APP下载

创业法律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研究

2019-12-20王漪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协同

文/王漪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 问题:我国创业企业存在较大的法律人才缺口

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真正转化为了现实的制度设计。1在这一意见的指导和要求下,国内的创业创新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创业企业所得到的政策扶持将更为充实。可以预见的是,在近一段时间内,新一批创业企业必将迅速崛起,并将得到长足发展。但与产业形势的良好发展形成背离的是,现阶段的创业企业面对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很大一部分创业企业甚至直接因为存在法律障碍而分崩离析。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我国的创业企业存在着极大的法律人才缺口。

1.1 我国创业公司团队基本上不具备法律知识背景的成员

在初创期,创业企业通常由一个核心创业团队组成。这一阶段,创业团队的人数平均在3-10人左右,如无意外,这些创业团队的成员将成为公司的创始合伙人。实证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创业领域,创业团队成员有95%以上没有法律知识背景,或者所具有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实际创业所需。这意味着,受职业特点、求职意象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或相关从业人员作为创业团队成员加入创业团队的情况并不多。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尽管有60%以上创业团队成员表示其曾经学过法律基础一类的课程,但当中97%的人表示已经基本不记得相关内容。这也反应出,虽然有研究提出,应当对参与创业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2但这种教育无疑是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

1.2 中国创业企业法律事务较多,创业者风险意识小

与缺乏法律知识背景的成员相伴随的是,我国的创业企业设立之初将面对大量的法律事务,涉及大量需要及时处置的法律风险。具体而言,创业企业初创时需要面对四个类型的法律文件:一是股东间合同;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合同和相关规约;三是外部合同包括日常经营中的合作协议等;四是公司投融资合同。这四类合同所分别对应的是创业者的合作、管理、经营、融资发展四类行为。

但缺乏法律知识背景的创业者在实践中通常呈现出市场经验不足、风险意识不全面、不善于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益的特点,从而直接影响到创业的成功率。其中,在股东关系层面,创业者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不清楚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不清楚公司股份的作用和价值,不明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的作用及运行规则;在员工关系层面,创业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不重视、不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无法以制度化的方式对员工实施有效管理,解聘人员时成本较高;在对外合作、交易方面,创业者的市场风险意识不充分,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无适当评估,无法通过相应的法律机制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融资方面,创业者所暴露的问题最为严重,大多数的创业者对融资协议的各种条款没有明确认知,不知道应该如何适用,往往直接导致企业在此后的经营中出现难以解决的纠纷。除此以外,创业者还经常在场地租赁、与物业方的关系处理等问题上出现障碍,阻碍公司的正常发展。

上述复杂的法律问题及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比成功运作的大型企业简单。并且,创业企业的相关合同协议在很多时候还体现为创业企业与客户、与投资方的对话桥梁,直接体现创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未来发展空间。因此,创业企业的良好发展需要有一定经验的法律人才支持。

2 路径:创业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2.1 律师业专业化、高价格的特点与创业法律人才市场不匹配

从律师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在法律服务市场垂直定位越来越细分、法律服务越来越精细化的今天,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呈现高度的专业化导向。这意味着,大部分专业律师主要涉及的业务领域都比较单一。从职业发展路径来看,法学院校毕业后的学生,在首次进行职业选择时如果接触了诉讼类业务,则在此后的职业生涯中大多数都以诉讼业务为主,若首要接触的是非诉讼类业务,则通常会以非诉讼类业务作为职业生涯的发展方向。而在非诉讼业务中,又通常会具体分离出知识产权、税务、反垄断、外商投资、房地产等等细致区分的业务。

这意味着,在需要处理多面向、多类型的法律问题时,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将来自多个细分领域,往往由多个律师组成的法律团队系统提供。但毫无疑问,由多个律师组成的法律团队,相较于单一的法务人员而言,收费将更为高昂,这对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的人力成本。因此,大部分的创业企业在面对这类难题时,都会选择舍弃法律服务而暴露在法律风险当中。

2.2 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创业型企业的适当服务群体

在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专业律师无法与创业型企业实现良好匹配的情况下,如何为创业企业选择适当的法律服务群体就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从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和法律发展的状况来看,法学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应当是最佳选择。

从专业素养来看,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经历了较为系统的法学教育,同时一般需要经过两次以上的专业实习,对法学理论和实践都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和掌握,能够基本满足职业需求;而在职业发展方面,毕业生的期望薪金较低,能够与创业企业形成良好的匹配,不会过多增加创业企业的人力成本负担;同时,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还能够与创业型企业形成良好的共生发展模式,在帮助企业成长的同时,也有利于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职业规划和长远发展。因此,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无疑是创业型企业的适当服务群体。

3 障碍:法律人才的实践培养不足

3.1 法学课程较为连贯,分阶段学习情况较少

观察大部分法学院学生的学业生涯情况可以看出,除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之外,在本科与硕士研究生学习解决段,大多数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均为“从学校到学校”的学习历程,也即是一次性将所有知识都学习完毕后才考虑就业问题。这一学习路径所带来的优势是知识架构完善,学习氛围和环境优越,但问题是接触实践过少,导致毕业生对法律事实、对法律风险的敏感度不高。

3.2 公司或项目运营实践活动缺失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其意是指法律需要从实践中汲取养分,通过对实践把握掌握法律的精髓。同样,要向创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就必须对创业企业的商业运作、发展模式有一定的了解,从而在此基础上完成制度设计和风险规避。但是,现阶段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无法参与公司或项目运营实践,无法对真正的商业实践形成客观的认知,对交易对方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度不高,对公司运营缺乏完整的知识体系和体验。这一现象导致学生对创业企业法律风险的认知是建构性的而非经验性的,容易造成疏漏。

3.3 现有实践教育的实际效果不佳

法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实践性教育。尽管目前大部分法学院校已经高度重视实践教育,但受制于基本理念、培养能力、考核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我国的法学实践教育实效依然不彰,无法通过实践实现对课堂学习的检验、巩固作用,导致学生的实践意识、实践能力很难达到职业要求,职业伦理也不健全。3目前来看,大多数院校法学院学生的校外实习环节非常随机,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既未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兴趣,也未考虑到就业方向,导致资源浪费,实际效果不佳。

4 对策:建立创业法律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等一系列要求。法学专业的教育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需要组织和整合各种资源,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通。

4.1 课程协同:根据商业运营样本设计相应的选修课程

在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对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立,来对法学教育进行基本的质量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法学实践教学乏力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而成为影响法学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因此,实行一定的课程化改革是推动法学实践教育发展的有效措施。4

在创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应当与管理学院系,甚至与企业积极联络,考虑增加企业运营、人力资源基础等商业类课程,以选修课的模式供学生选择,以促进学生对商业知识的掌握。同时,要进一步巩固与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的联系,建立常态化的协同机制,引入民、商事审判庭商业法律风险系列课程等兼具理论与实践的课程,结合各方的优势,充分实现课程方面的协同。

4.2 活动协同:组织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商业实践

在实现课程协同的同时,部分课外活动也可以实现与企业的协同进行。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第一主体,对市场问题有着最为敏锐的判断,校企协同往往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必要条件。5借助学生活动的组织和举办这一契机,推进和实现部分学生文体娱乐活动产品化、盈利化,使学生真正接触商业实践,培养商业思维是一条可行的路径。但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由辅导员全程把关,严格监督,避免出现过大的商业风险以及价值观导向不正的问题。

4.3 实习协同:建立全新的实习机制

目前,在法学实践教学的资源保障方面,部分学校出现与实践教学基地对接不畅,缺乏长效机制的现象。6各学校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实践教育的协同机制,并在实践方案的精细化、针对性设计方面做出突破。具体而言,应当设计模块化的实习机制,使学生在大型、中小型企业,在法院的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庭均有实习经历;并安排学生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性实习,提高学生的个案处理能力。除此之外,还可以鼓励学生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的方式贯穿理论与实践环节,甚至视具体情况允许学生进行“休学创业实践——再学习”的良性机制。

4.4 考核协同:建立全新的实践考核机制

当前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实效性不佳的一大原因是,实践教育的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合理,无法起到正面的导向作用和反面的督促作用。对实践教育的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7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可以考虑以专业辅导员为抓手,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引导、学习督促。具体而言,由具备一定知识背景的专业辅导员组织制定涵盖教学、课外活动、实习状况、实习单位反馈等信息在内的系统化考核评价标准,并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使教学、导学、实践学习三位一体,促进创业型法律人才的全方位培养和形成。

【注释】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2.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要性、问题及其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11期。

3.何志鹏:《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J],当代法学,2010年,第4期.

4.汪世荣:《中国法学实践教育乏力的现状与改革》[J],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5.牟蕾、李辉、刘西林:《校企协同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大学教学,2015年,第1期.

6.张良:《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7.何志鹏:《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J],当代法学,2010年,第4期.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法学协同
输入受限下多无人机三维协同路径跟踪控制
家校社协同育人 共赢美好未来
贵州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学生作品选登
大数据职业生涯规划视域下如何提升法学专业就业率
高校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构建
浅谈开放教育法学思维的培养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供给侧改革探讨*
畅通法治人才的培养端与需求端——深化法学继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四化”协同才有出路
法学视角下分享经济可持续发展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