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或有资产披露的现状
2019-12-20钟赛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文/钟赛,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1 我国或有资产披露现状
1.1 从或有资产披露的充分性分析
2007年,年度中对或有资产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都有所增加,但对或有资产的披露是否充分,是否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或有资产信息,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一个内容。本文主要对最普遍的或有资产内容,即未决诉讼进行分析说明。笔者认为,对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充分披露应包括:涉诉双方的名称、诉讼原因、诉讼时间、涉诉金额大小、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内容,依据这样的考虑进行计算,结果显示,2006年,30家公司中,9家上市公司未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占30.00%,2007年,5家上市公司未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占16.67%。2007年未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的比例明显低于2006年,说明新准则的实施推动了充分披露或有资产信息。
1.2 从或有资产的财务影响分析
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一般不应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披露。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形成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估计,应说明理由)、获得的补偿。2007年,30家公司中,17家公司披露了或有资产的成因,占56.67%,但披露或有资产预计产生财务影响的公司比例较小,披露获得补偿可能的公司就更少。一方面是或有资产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本身难以估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信息披露不充分。30家公司或有资产披露中,只有少数公司对其成为利得事项的可能性进行了判断说明,有的公司披露了或有资产但不说明其预计可能性的大小;也有的公司对或有资产估计数不加以披露,而是将可能性留给信息使用者去揣摩,这种做法有误导使用者之嫌。
2 改进我国或有资产披露的建议
2.1 完善或有资产披露的标准
信息使用者为了正确决策的需要,有权知道企业有关事项的全貌。较好的解决办法可能是,企业在披露某些敏感信息时应在不违反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上注意保护自己。一般来说,或有事项准则并不要求反映潜在的诉讼事项,因为它不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尚未发生,现在并不存在)。此外,为了促使企业真实与公允地披露或有资产信息,会计准则、相关法律等应补充或增加有关有利于保护信息提供者的条款。“拿不准”是或有资产披露中的最大问题。所以,对可能性应进行更细的分类,并用概率来表述,对于可能性在一定标准以下的或有资产,不必进行披露。企业应对或有资产进行持续评价,以确保情况的发展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的反映。具体操作办法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关于或有资产披露的规定。
2.2 拓展准则中或有资产的适用范围
或有事项准则对我国企业或有资产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范,但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例如,准则中关于或有资产的适用范围偏小。就目前而言,未决诉讼相关的或有资产披露是最主要的一项,可以说是“一花独秀”、涉及最多。并且,由于我国准则的制订起步较晚,实务中对未决诉讼等形成的或有资产处理也不够规范,没有实例作为操作指南。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应扩充我国或有事项准则中或有资产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同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可以肯定的是,或有资产适用范围的扩大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是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
2.3 应在附注中对所使用的估计加以解释
或有资产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核算时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对“不确定性” 加以估计和判断。虽然指南中规定了各种可能性的对应概率,但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和可操纵性,使得不同的估计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且又缺少可靠的资料来验证。因此,尽可能恰当地估计或有资产发生的可能性成为正确披露的前提。管理当局除了应以企业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充分考虑内外环境各种因素来作出估计外,必要时应参考独立专家的意见,还应将其所根据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程序和公式披露在报表附注中,最好再请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进行审核,以提高可信度。这一点,目前或有事项准则尚未作出规定,建议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相关条目,可对估计方法作必要的补充,以增强或有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为了保证或有资产披露的信息质量,一方面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立场、实事求是,以从主观上努力杜绝作假的可能;另一方面应该加强财务人员对或有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培训,使他们能够充分认识或有资产,并正确理解或有资产的披露条件,充分合理披露或有资产信息的重要性。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加强对准则的学习,尤其是或有资产和资产的区别部分,加强职业判断能力的锻炼,使之能够适应新的会计准则,新的会计环境,从而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2.5 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会计人员对或有资产进行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了会计人员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是经过管理层授权的,属于执行层,而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或有资产披露带来的效应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才能得以体现。如果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很可能会使管理层把或有资产的披露当成操纵利润的工具,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可靠性,这样不但会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长远看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综上所述,基于或有资产的不确定性,企业对于该事项的披露态度不一、程度不一。企业为了实现其预定的目标,一定会在不同的方案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甚至出现虚假披露的现象,对于或有资产来说,企业可能会通过虚增或有资产达到迷惑信息使用者的目的。或有事项作为特殊的经济事项,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大,会计人员应该加强对准则的学习,尤其是或有资产和资产的区别部分,使之能够适应新的会计准则,从而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