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探析
2019-12-20金县黄寒霜武汉东湖学院
文/金县 黄寒霜,武汉东湖学院
银行资产证券化简单地说就是将银行流动性不足但在未来会有预期收入的资产构造成一个资产池,并对其进行结构性重组,再以重组后的资产作为担保向金融市场发行证券,以此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流通和交易的证券。
1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
1.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信贷资产证券是指银行对外进行信贷业务,从中获得的固定抵押资产,将这部分固定资产转化成为债券形式,让投资者来进行认购,以信贷资产作为担保资产,以银行信誉作为信用担保,对外进行出售、融资,到期投资者换回本金加高额利息。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优化配置资金,充分地利用闲散资金,将资金抽调给有需求的地方,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
1.2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首先,流动性特征,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主要特征,能够有效地解决商业银行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还可以实现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市场的融资,将一些长期难以收回成本的资产,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流通买卖,使这些长期难以收回成本和资金的资产直接变现,成为银行可支配资金,用于投资建设、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用于资金调配;其次,信贷资产证券化,直接以银行为主体进行融资,这样的方式简洁、高效、稳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对其掌握,实现了银行直接控制,从而达到高效融资,推动银行更快更好地发展的最终目标;最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银行作为担保主体,以固定资产作为担保物发行的债券,其风险性偏低,具有一定的信誉度,容易被广大投资者所接受,另外信贷资产证券化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够加强银行资产流动性,优化银行资金配置,将社会闲散资金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有利于国家进行经济建设。
2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
2.1 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却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银行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长期化与负债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使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
2.2 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重高,运作效率低
由于创新工具的缺乏,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持有中、长期信贷资产,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风险更多的分置于银行体系中。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只能在未来不定期的收回资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且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和精力。
2.3 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仍依靠传统的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额不良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国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际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资本市场规模小、结构不尽合理、产品单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3 对策建议
3.1 提高贷款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和运作环节独立性
发起人在择取资产池的贷款时遇到困难,原因就在于贷款产品过于零散,标准化程度不高,对于证券化产品的设计造成很大的阻碍。所以,要在中国更好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关键是要提高贷款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再者信托制机构大多存在国有背景,风险并未完全隔离,特别目的机构的独立性和资产的真实出售受到很大挑战。所以,应该进一步提高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中的独立地位,提高证券化的运行效率。
3.2 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增级方式
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缺位,且评级公司过于单一,影响其评级的公正性。评级方式主要采用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两种。我国主要采用内部评级,优点是可以减少外部成本,但也提高了发起人自身的风险,风险管理缺位。外部评级主要采用担保或保险的金融手段,将风险转移,然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外部评级的可用手段不多。所以,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增级方式。
3.3 培育完善资本市场,放宽机构投资者入市限制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需要一个良性和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些有实力、有远见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政府应改革现有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放宽对机构资金包括保险资金、商业银行资金、外资等入市限制,以促进资本市场投资需求的充分发育,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3.4 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有关法律法规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从资产的发起、特别目的机构的设立、结构性融资等等过程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为规范,而其所涉及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有相关的法律作为标准。现阶段我国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与国外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国家相比,都有着明显的不足。通过立法和试点并行的办法,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指导资产证券化的工作,才能使其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真正健康的高速发展。
4 总结
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深化,风险管理技术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问题,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这样就能将可能出现的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