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的原因探析
2019-12-20陈俊伍上海大学
文/陈俊伍,上海大学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很多诈骗机构挂羊头卖狗肉,借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庞大的损失。而很多投资者被深深欺骗却不自知,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出现很严重的后果。
1 私募基金的概念
1.1 私募基金定义:
在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广大投资者自身投资能力不足,想通过专业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实现利益的渠道。私募基金的出现属于一种新生事物,给投融资双方提供了比较完善的融资方式,给证券基金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但私募基金的定义仍有待商榷,仍然存在很多法律空档,给予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1.2 私募基金的划分
1.2.1 按照投向划分
按照投向资金的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单点来说,证券投资基金简单点来说是投向二级市场的基金,例如股票、债券、衍生品。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向还没有上市的企业提供资金的基金,主要投向一级市场,是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给未上市企业不仅投资资金,还会适当参与管理。
1.2.2 按组织形式划分
按组织的形式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责任合伙型私募基金。信托类的基金只享受收益,不参与管理。公司型基金按所持的份额享受收益,并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指的是有限合伙人按照其持有的份额数来认定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得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1.2.3 按开放程度划分
按开放程度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封闭式、半开放式和开放式私募基金。主要是封闭的时间不同,封闭式基金运作的时间较长,一般可以达到数年之久。在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者并不能按自己的意愿赎回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期间也不能进行基金的自由交易。但是与之不同的是,开放式私募基金一旦成立后,随时买入或者赎回基金单位都是被允许的。
2 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2.1 我国私募基金规模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截至2018年8月底,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已经登记了私募管理人21652家,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有61688只,管理基金规模含11.21万亿元,私募基金员工总人数23.89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17.49万人。从上述数据可以得出结论,2017年我国私募基金规模增长速度很快,基金规模已超11万亿元,目前私募基金的规模已经可以与公募基金比肩,而且增长速度持续增加。
2.2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速度较快,地区发展不平衡
截至 20178年 8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大部分私募基金集中在上海、深圳、浙江(除宁波)、广东(除深圳)等地,总计占比达 75.95%。其中,上海 4374家、深圳 4192家、北京 4022家、浙江(除宁波)1557家、广东(除深圳)1172家。现今,私募基金主要存在于我国的大部分城乡地区,以区域内的总体经济水平为其主要的衡量标准,私募基金发展的情况是与经济发展状况紧密联系的,经济发达地区的私募基金规模也比较大,经济不发达地区私募基金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3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区别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有着本质的区别。非法集资是指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的集资者,在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或是实物的形式进行还本付息,以私募基金的名义来行使违法行为。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虽然都是集资行为,但是私募基金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本质区别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3.1 两者性质不同
私募基金具备合法的法律地位,经过证监会备案,在证券业协会能查到私募牌照,其发行对象、运作形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会导致民事或者是刑事的责任。
3.2 两者面向的募集对象不同
私募基金募集的资金多来源于具备一定风险意识的投资者,可能其本身就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具备比较大规模的资产,其购买的基金份额能达到最低的要求限额。但是非法集资面向的几乎都是投资意识缺乏,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足的中小投资者。国务院有关机构限定私募基金投资人数和严格的投资者标准,投资的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3.3 两者筹集到的资金运作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开展投资前会与投资者签订合法的基金合同,包括基金的监管人,托管人以及管理人,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开放式,封闭式还是半开放式,还有其他一些与投资相关的必要条款。但是非法集资信息非常不透明,相关的合同写的天花乱坠,承诺保底收益,投资者很容易被蒙骗其中。
3.4 两者的利益分配形式不同
私募基金按照投资者投资的项目产生的利益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是其管理费加上对应的业绩奖励,有些私募基金为了提高管理人的基金性还会让管理人也投入资金进行风险共担。而非法集资假装承诺给投资者保底收益,但是往往并不能达到承诺,还骗取了投资者的钱财,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3.5 两者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不同
私募基金可以促使金融体系具备更好的融资形式,方便了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但是非法集资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妨碍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4 非法集资出现的原因
随着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受到私募基金高回报的吸引,以至于很多投资者其实误入了陷阱,目前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达11.21万亿元,违法者也利用私募基金的幌子来进行非法集资获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利用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屡见不鲜,我国私募基金出现非法集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4.1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宣传范围与对象相混淆
法律虽然禁止私募基金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集资项目,但是针对亲友互传,口碑相传的方式并未禁止。在募资手段日趋多样性的背景下,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宣传方式在众多方面表现出较强的相似性,现二者的边界很难用法律来界清。
4.2 资金来源有限
在我国,私募基金主要有企业资金、个人资金、政府资金支持,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资金比率较低。由我国的私募基金资金的来源结构可知,广大投资者成了非法集资者的提款机,非法集资者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为争取最大的资金,向投资者承诺并不能实现的保底收益,欺骗投资者以实现自身利益化最大化的目的。
4.3 非法集资者利用间接持有的方式向不满足投资资格的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融资有着比较严格的法律要求,其中投资私募产品必须要达到100万元的投资额。有些投资者为了达到该条件,由于自身资金数目不足所以向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间接到达100万投资额的要求,进而形成了间接持有的代持关系。代持关系对私募基金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力,给私募融资带来了巨大的犯罪的风险。如果投资者募集人数超过法律的上限,不仅难以管理,更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4.4 私募信息虚假
募资者为了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常常渡步在律法的灰色地带,为了获取投资者的资金,常常制造出一种获利无风险的现象,欺骗投资者。比如在宣传材料中承诺产品是保本付息的,故意试图隐瞒和发布根本不存在的虚假信息。私募基金常常游走在非法集资的边缘,在募资信息上弄虚作假,很容易触碰非法的红线,稍有不慎就容易陷入法律的罗网。
5 结语
很多非法机构利用私募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出现非法集资的原因主要有投资者不理解私募基金的概念,并且非法机构利用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宣传范围与对象相混淆来打法律的擦边球,非法机构本身资金来源有限,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为争取最大的资金,向个人投资者承诺保底收益,进而欺骗投资者以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还会营造高获利无风险的假象,涉嫌欺诈投资人。监管层应该尽快针对非法集资出台相关政策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尽快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