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思政的探讨
2019-12-20余雄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文/余雄,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前不久媒体报道,两名刚毕业不久涉世未深的90后年轻财务人员协助公司领导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涉税金额合计高达2.57亿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会计职务犯罪已经开始趋于年轻化,这也对我们当前财经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敲响了警钟。刚毕业的学生为什么就敢处理如此高风险财务业务?是利益的驱动存有侥幸心态?还是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者是对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不能有充分的认识?不管怎样,笔者认为这都要引起我们相关教育教学工作者的反思。
针对以上行为,笔者认为加强财会专业学生财经法律与职业道德意识教育已刻不容缓,开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思政教学势在必行,并且一定要落实到位。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学生的的认识觉悟,有效的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知识点同思政元素相结合,培养学生德道是非观,方能促进其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习惯。
1 课程思政方法的探讨
1.1 将国学经典融入到课堂教学
中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国学经典思政元素丰富,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接受国学思维的熏陶,以古鉴今。将财经纪律与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点充分与国学经典相结合,运用国学典故,寓言故事等相关知识点主导课堂,让学生在听故事的环节中明白其中的道理。如在讲解财经法律这一知识点的时候,就可运用商鞅变法立木为信这一典故,阐明法律的庄严性,教育学生让其明白一个道理,不管你信不信只要法律有规定,我们所有行为都将要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做的好的奖励,不好的将会受到惩罚。又比如在讲解会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这个知识点的时候,可运用《史记·苏秦列传》中的典故“信如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柱而死。”用这个爱情典故,调节课堂气氛,让学生思想产生共鸣,这与教材上阐述的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是一致的,人无信不立,做人做事的前提就是诚信,古人可为诚信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试想一下我们了,给学生提出反问。通过实践摸索,运用国学经典引导课堂,可确实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愉快的学习环境中,接受国学思想的洗礼,掌握相关知识点就容易多了。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对任课老师来说也是一种全新的挑战,专业课老师限于自身专业的局限性,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经典国学,充实自身,不断的创新,从国学中提出有效的思政元素,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将博大精深的国学运用的恰到好处。
1.2 运用辩证思维贯穿教学始终
在讲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要让学生知道,世上万物的存在,都是辩证统一的,各行各业之间既存在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如我们现在学会计,今后也可能会和看似与我们会计无关的汽修行业或者是其他行业打交道。财经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两个知识点也一样,既存在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两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如在内容上两者之间相互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财经法律要求我们依法记账不做假账,会计职业道德也一样要求我们诚实守信不做假账,两者要求完全一致紧密联系在一起,违反会计法律就一定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但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之间又不一致,会计职业道德注重的是自律约束,而会计法律注重的则是他律约束,违反会计职业道德没有违反会计法律的情况下只会受到道德谴责,违反会计职业道德涉及到违反会计法律的情况,将会由道德谴责转为会计法律的他律约束,两者之间存在是辩证统一相互补充的一种关系。教师在课堂教学环节中要培养学生用辩证的思维看问题,以课本上的知识点为导向培养学生的大局思维观,可有效提高学生思考问题的逻辑性。
1.3 典型举例详细分析,科学总结引导思维
此环节应收集到足够的视频、音频等现实典型案例为佐证材料,分析实际案列存在的问题,一般会计职务犯罪都是从小贪小占开始,最终良成大祸,触犯国法,害人害己。通过对这些行为的详细分析,可引出相关思政元素,依法治国的理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与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规定基本都是吻合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维持社会公平正义,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考虑,会计人员只要能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就一定不会触犯会计法律,在课堂上通过案列与思政元素的结合,培养学生职业情操从法律他律约束走向道德自律约束,引导其能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将会计行为转化成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2 结语
习总书记提出的“课程思政”育人理念对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日常教学环节中开展“课程思政”能有效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思政课程的开展,对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意义重大,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法律、道德意识,促进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