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形势下劳动保障对经济系统平稳性的影响研究
2019-12-20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一、引言
经济是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这种活动离不开人的劳动。既然是人的劳动,就存在劳动关系。从古至今,由于人类劳动引起的矛盾甚至是争端从不曾停息,这些矛盾争端往往聚焦于一个中心——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一直以来就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不合理的劳动保障体系甚至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无论是什么样的劳动保障体系,在市场经济体系里都会存在一个兴起和衰败的过程。如何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中构建合适的新型劳动保障体系,是保证市场经济平稳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的社会现状
近日,一则浙江义乌一位“90后”姑娘国庆假期旅行期间被要求临时加班而愤然辞职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个姑娘在微博上表示并不是自己不愿意加班,而是因为公司没有表示为她提供临时改变行程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加班费等相关补贴,而且态度极其恶劣才使她决定辞职。
在中国,无偿加班似乎已经成了家常便饭,而且很多公司甚至鼓励员工无偿加班,并且树立各种各样的榜样和理念来刺激员工加班。出现了所谓的“996”工作制(996工作制是指一种“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的用工制度,有时也被用来指代一系列资方要求劳方延长工时而不额外给薪的工作制度),甚至出现了“8116+8”“007”等更加超负荷的工时制度。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和新生力量逐渐步入社会参与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去反抗这些不合理的加班。随着反抗的程度和宣传力度的加大,对于这种反抗无偿加班的行为人们各执一词。支持者表示这些人说出了自己的心声,这种无偿加班的行为应该抵制。而反对者则表示加班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使个人价值最大化,那些反对的年轻人只不过是太年轻没有养家的负担罢了。
三、法律有话说
在有关加班的问题上,法律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的法律体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以及社会契约精神不够深入人心,这些法律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在许多企业,特别是在中小规模企业,这些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存在强制或半强制的无偿加班。这也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加班文化
加班,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时间之外仍进行相关工作的劳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仍在工作的就被称为是加班。
从经济学上解释,加班就是一种榨取剩余价值的方式。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剩余价值就是指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新价值。剩余价值分为两种:一是提高劳动效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在固定的劳动时间内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称为相对剩余价值;二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成为绝对剩余价值。加班就是属于第二种获取绝对剩余价值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榨取绝对剩余价值一般用于难以或无法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公司或者产业对劳动工人剩余价值的榨取。从某种角度来说,当一家企业必须采用榨取绝对剩余价值的方式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这家企业的生产能力水平提高就非常有限。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获取相对剩余价值所产生的效益要远远高于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榨取绝对剩余价值,对社会发展也更有益。
五、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应对新形势
无论是企业家、资本家还是普通劳动工人,都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价值,至少是要和自己的劳动相匹配的价值。同时,也希望创造的剩余价值能够更多的归自己所有。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就是为了保障每个人都能够使自己应得的权益不受侵害,使个人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实现,进而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如果把资源比作社会经济的一条腿,那劳动者就是另一条腿。只有两条腿都健康,社会经济这个巨人才能更好地前进。而劳动保障就是劳动者这条腿与身体连接的关节部位,这个关节必须健康地运行才能保障这条大腿能够走得更稳,如果这个关节出现了问题,不够润滑,不能很好地运行,纵使社会经济这个巨人再大再强壮也会轰然倒地。
那什么样的劳动保障体系是健康可运行的呢?
完善的劳动保障体系不仅能够保证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不会被完全剥削榨取,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能缓和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曾经的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不存在由于劳动保障不到位而引发的劳资双方的激烈矛盾。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而长足的发展,这一矛盾却越来越频繁。有人说这是因为“90后”“95后”没有当家的压力和紧迫感,更加我行我素。其实不然。无论是“90后”还是“95后”,绝大多数受到更高级、更完善的教育,同时正巧遇上信息时代的快车,通过互联网了解到更多外面的世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思考。他们工作不再是为了活着,而是要创造自己的价值。如果说这些反抗社会不公正待遇的行为的原因是由于这一代人没有当家的压力,这真的是对“90后”最大的误解。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竞争相当激烈。也不再有金饭碗和铁饭碗这种说法,随时存在被新生力量顶替的危险。但是“90后”不愿意碌碌无为的活着,不愿为了生存而工作,更愿意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
面对这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逐渐浮现的问题,我们不应该去堵、去掩盖,而应该去解决。这个解决方法就是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在新社会经济形势下,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合理的劳动保障体系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法律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不仅要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也应该包括如果不这么做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例如,《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倘若这个条文不能被很好的执行,那么违反这个法律的公司除了应补发拖欠的工资报酬,还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同时还要对公司进行处罚,并登记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以完善的体制建设来针对法律空子大、执行困难的情况。
第二,社会应该形成遵守契约精神的氛围。无论是经济社会的任何一个部分,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应该遵守合同和规矩,让经济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在这个规矩中形成平衡、互相制约、共同发展。并对破坏平衡的部分实行严厉的惩治措施,维护社会的秩序。
第三,应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在现有条件下许多劳动者在受到不公正待遇、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能够完整的反映自己的诉求,有点投诉无门的状况。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使得劳动者和劳动监察部门有顺畅的沟通渠道,使劳动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地落实相关的法律制度。
六、结语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获取相对剩余价值比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获取相对剩余价值涉及提高社会生产力的问题,社会生产力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够提高的,它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许多企业都会选择获取绝对剩余价值。但是在获取绝对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只有制定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体系、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才能使劳资关系得到平衡。通过保证劳动保障这个关节正常运行,保证了劳动者这条大腿的健康,从而使社会经济这个巨人走得又好又快又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