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控制研究
2019-12-20刘鹏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文/刘鹏,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1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
现阶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贸易内容和范围也不断丰富和扩大,贸易额增长迅速,有时甚至超过同期生产增长率。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结算、汇付结算、银行保函、结算台采用的各种结算方式。其中,信用证结算是通过银行信用参与贸易支付货物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贸易双方的不信任。同时,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双方都能获得银行融资的优势,这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方式。
2 信用证支付存在风险的原因
信用证以其独特性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具有诸多优势,但同时也是其面临诸多风险隐患的原因。首先,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容易被恶意的买方或卖方使用,因为开证行或其他付款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管实际的商品交易与否。银行在核对付款时,只需确认付款是否与单据相符。当今的印刷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类似当事人出具的伪造单据很容易从银行获得相应的付款。其次,信用证一致性的原则和纯单据的特点所产生的风险,只要卖方能提供一个单证一致性和每单一致性的单据,信用证开证行就应在卖方提供信用证时对单据进行检查,无需检查文件的真实性。这样的工作流程会给开证申请人带来很大的风险。
3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常见的风险分类
3.1 假信用证风险
有的犯罪分子伪造信用证骗取银行贷款,如伪造信用证签名、伪造开立
信用证的银行信息、隐匿详细地址资料等。例如,中国的一家渔业公司收到一位尼日利亚商人的信用证,价值66万美元。其中,开证行是著名的渣打银行,通知行为国民西敏寺银行。但是,经过公司相关人员的仔细核实和分析,此信用证中仍有许多可疑的地方。就好比,信用证下的签名非常模糊,没有办法验证签名和客户信息的真实性,信用证仍使用渣打银行的过期签名和银行标识。与过去一样,尼日利亚的商人经常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来诈骗我国企业的货物,我们这边的银行在与渣打银行和西敏寺银行联系后,证明信用证确实就是伪造出来的。
3.2 假货物单
也有一些非法商人在货物清单上做一些手脚,欺骗,用垃圾货做新货,用劣质货做好货。例如,在一次烟草交易中,广东和上海的烟草公司就损失了差不多快有500万美元。烟草公司想购买一流的烟草产品。他们与香港商人签订了一项货物协议。香港商人收到合同后询问烟草的来源,最后与印度商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广东和上海的烟草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烟草公司签署了一份以这位印度商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然而,当烟草货物到达港口时,发现里面全是腐烂的烟草。中国企业被迫检查了这位印度商人的账户,发现资金已经转移到了瑞士银行。
3.3 陷阱信用证
陷阱信用证就是指的是申请人在信用证中对受益人的不公平规定。受益人在履行合同条款时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开证行也可以作为潜在风险较大的第一付款人履行其义务。例如,货运代理公司、运输起止地点必须由开证行随后的通知予以确认;受益人必须提供合格的国外商检机构的收据等。这些信用证将未给买方结算带来不同程度上的困难。例如,我们国家的一家花岗岩企业与美国建材公司签订了花岗岩供应合同,总金额2000万美元。美国企业在合同签订16天后提供了信用证,但信用证中的规定表明货物必须在申请人指定的时间装运。中国花岗岩企业没有认真考虑,直接为美国企业支付了260万美元的担保资金。然而,事后一直没有收到美方的指示书,这个事后他们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4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风险的对策
4.1 出口商应对风险的对策
出口商在领取单证时,应提高警惕,严格审查信用证和合同的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从有关的部门处取得运输单证、保险凭证、检验证书。相关部门等,确保支持书面材料的完整性。其次,出口商应在发票开具前与进口商取得合作伙伴关系。对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应事先进行审查,评估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潜在的风险问题。出口方在遇到有关规定时,应尽快与进口方联系,及时修改信用证规则。此外,出口商应在对调整制度进行详细审查后,拒绝某些对其明显不利的制度。例如,申请人要求出口商直接发送提单。提单代表出口商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直接发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提货,造成出口商的损失。最后,出口商应寻求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以减轻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4.2 进口商应对风险的对策
进口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出口单位提交的货物单证,签订进口合同,避免出口单位列明货物清单和信用证单证。首先,进口商应掌握货物运输工具的具体情况,及时了解货轮或航班的真实航线,确认货物清单的真实性。第二,完善现有的商品检索条款,防止出口商误发商品。最后,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当地相关机构的商品质量检验报告,以避免收到的商品与实际需求不一致,并防止供应商欺诈行为。
4.3 开证银行应对风险的对策
对于开证行这一边来说,是非常有必要增强对进口公司信用资格的认识。对资产不合格、负债严重的进口商,应提高担保要求,降低欺诈风险。除此之外,为了增强货运单据的空值,出口商能够要求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以开证行的制定人作为收货人,以信用证的方式提供提单。否则,开证行有权出售提单所载货物。
5 结束语
本篇文章主要论述了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其控制。希望对以后的有关于信用证的交易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