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新路径
2019-12-19楼迪宁
楼迪宁
摘 要:实现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既可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需求,也符合商业发展总体趋势。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反正中,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多弊端。本文研究分析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新路径,包括创新服务机制、引入多种发展模式、制定相关针对性政策等,旨在为在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融资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产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下,更是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企业经营和公众生活,为经济建设带来巨大支撑作用的同时,其中存在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与人员必须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与监管体系,引导互联网金融向着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现实意义
1.满足金融市场发展需求
互联网硬件设施的大面积应用丰富了公众消费形式,多数人逐渐倾向于网络消费。计算机技术持续更新与发展的情况下,电子支付更具便捷性与安全性,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的产生,在现代社会中掀起了一阵网络支付的热潮,明显提升了电子支付业务交易数额。利用上述平台每年总结出的用户支付数据报告,可进一步归纳出公众年度消费情况与国家经济情况,这也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优势。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是国家进步的现实需要,能够在提升金融行业发展水平的同时,便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面推进。
互联网平台上存在着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互联网金融对此类信息全面收集并整合后,实施适当处理,最终确定用户等级与消费习惯,可有效提升金融决策可信性。大数据时代中客户群体数量与需求不断变化,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有利于实现精准营销,迅速提升客户转化率,促使传统金融企业适时调整经营理念,带动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及时转型。
2.符合商业发展总体趋势
以往生产模式中,人力与资本始终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现代信息化生产过程中,数据同样占据重要地位。结合数据内容,相关人士能够精准掌握市场供给与需求状况,为后续的市场资源配置创造有利条件,以便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大数据技术运用为传统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挑战,促使其不断调整现有经营体系,顺应时代潮流。由于金融企业在长时间运营过程中势必会积累一定量的客源,同时保存了大量数据信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对此类数据进行充分挖掘与整合,新型互联网金融可弥补这一不足,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并加以利用。
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创建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围绕用户相关信息实施深入分析、筛选、过滤。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有利于拓宽互联网风险控制渠道,大致包括两种:风险评估体系,主要是针对用户网上金融数据实施的,强化金融风险控制效果;用户信息共享,发挥出征信部门的作用,经过用户金融信息查询后完成风险评估。
二、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存在弊端
1.用户个人隐私问题
大数据社会下,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大数据技术,大致掌握用户个人信息、购买习惯、资产条件等。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角度而言,便于面向用户提供精准的针对性服务,提升财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随着信息发展一体化推进,金融市场信息基础性设备日益优化,由传统的封闭式状态逐渐开放化。在此形势下,用户个人隐私面临着多方面威胁,存在着较大的隐私泄露风险,如何在全面收集大数据信息的同时,尊重并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便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信息技术并不具备逻辑思考能力
大数据技术经过大量数据分析后,形成相应的规律性模型,重点强调市场导向与用户实际需求。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前提为网络平台的构建,多是围绕城市居民开展的。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农村人口与老年人使用网络较少,与之相应的金融用户信息也相对较少。例如某购物平台面向广大用户展开的数据收集与统计,存在着偏远地区、老年人信息缺失的现象。另外,网络平台中的数据信息无法保证其应用精准性,金融企业面临的数据噪声增加,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3.金融监管困难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混业经营的问题,如若数据信息处理不当,可能引发重大金融损失。
三、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新路径
1.创新服务机制
(1)建立垂直服务平台
互联网金融平台集中了金融产业链的上游、下游企业,组建了产业联盟的同时,将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集于一体,用戶能够在此平台上实施垂直搜索,在最大限度上满足用户不同需要。互联网服务平台一般会涉及到多个渠道,用户利用垂直搜索的方式,精准查找符合条件的针对性服务与产品。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日益优化,金融服务能力也得到显著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垂直搜索功能,赋予整个平台更强的实用性与规范性。利用此种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使用产品的舒适度,实现互惠互利与及时的业务对接,加深用户满意度。
(2)丰富商业银行服务形式
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少、覆盖范围广的优势,金融机构无需成立专门的营业网点,降低了成本支出。站在用户角度来看,用户正处于公平、公正的平台之中,能够自主查询需求产品,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致使用户自身出现错误认知。用户可通过登录网站的方式大面积寻求金融资源,突破了时间、地点限制,银行覆盖客户面积更大。
结合种种优势,商业银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必须给予互联网金融充分重视,全力促进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移动金融服务模式,创建智慧银行,促使在线融资与电商金融建立适当联系,改进商业银行的商业模式,实现商业银行行业的平稳升级,做好战略转型工作。商业银行借助大数据技术,积极整合现有网点资源,面向居民社区提供小型银行服务,最终形成一体化保障机制。商业银行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拓展APP功能,为广大用户提供金融理财、生活服务、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实现银行业务的稳步增长。各商业银行间积极合作,通过友好沟通后成立商业联盟,将金融服务与电商银行结合,建立各项服务一体化的金融网络平台。
2.引入C2B及P2B模式
(1)C2B模式
互联网金融行业中,C2B模式指的是通过多种方式将各用户建立有效联系,逐步组建出一个采购团体,该团体内的用户在购买商品服务时,所用价格为产品批发价。作为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商业产物,C2B模式创新了商业模式,使原有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发生根本性转变,从本质上来讲,属于消费者贡献价值与企业消费价值的结合体,重点强调由消费者至企业。
相对于B2C模式,C2B模式具有明显的使用优势,能够大幅提升用户体验,用户可利用批量购买的方式降低成本。金融企业通过借助大数据技术,对上述用户实际需求、基本消费能力等要素全面分析,推出个性化定制服务。C2B模式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应对风险控制、金融风险监管、成本管理等问题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综合来看,该种模式虽能不断强化用户体验,但所消耗的服务成本较高,不利于实现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
(2)P2B模式
P2B模式又被稱为互联网融资服务平台,是个人面向企业采用的贷款模式。作为网络投资与融资平台,P2B贷款利息远远小于民间借贷利息,该平台负责企业融资信息可信性的核实,包括抵押物质的真实性、借款风险预测与评估。P2B平台性质为投资与融资中介,只负责收取中介费用,并不提供融资与放款服务。该种模式之所以能够受到一致认可,并得到广泛应用,是以投资人对P2B平台信任为前提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
考虑到中小型企业的金融规模,及经营稳定性,可知其金融风险较大,P2B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针对各企业贷款前实施全方位的信息收集与分析,综合银行金融现状构建信用评估模型,同时实施信用评级,保证经营状况、融资信息、风险控制能力等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P2B模式的形成与使用能够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用户基本权益,有必要合理设置服务平台,使用优势在于投资人数多,耗费成本低,但容易出现风险集中的现象。
3.制定针对性措施
(1)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行长曾明确指出,将逐步加大中国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力度,重点突出对外开放过程中控制金融风险的综合水平,要求不断促进金融风险监管能力。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关键业态,在社会经济建设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展开跨国业务经营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强化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合作也是必经之路。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主体必须始终保持全局意识、超前意识与安全意识,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各类风险,建立相应预警机制,与合作地区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实施定期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建立跨区域金融监管体系。不同区域、国家共同发展跨境业务时,由于双方文化意识、基本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如若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出现金融业务冲突。要求金融监管方积极协调,制定并完善国际条例,尽量避免潜在金融风险。国内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第三方支付业态,处理跨区域、跨境支付业务问题时往往会出现黑客、套利、洗钱等不法行为,相关风险较大,通过加强双方合作,能够将金融风险最小化,降低社会成本。
(2)健全消费者保障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对象为长尾群体,故此互联网金融还具备长尾风险,在其底部集中了大量的弱势投资方,自始至终保障投资者的基本权益,一直都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工作的重点。大数据的迅速发展在为公众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采取科学举措建立并健全消费者保障体系,重视对互联网数据信息的根本性保护,可以逐渐提高互联网金融平台违法成本,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2015年“e租宝”诈骗事件为例,直至今日,该事件引发的投资者损失,采取的维权措施仍在继续,暴露了大数据时代中,互联网金融现有风险管控体系缺乏健全性,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消费者金融权益维护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够全面。在此过程中,可积极引入人工智能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以此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减少运营风险与成本,寻求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新路径。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面向的监管对象较复杂,责任主体并不明确,也为工作开展创造了新机遇。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要想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出大数据技术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新路径。建立并健全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机制同样重要,确保行业内提供的相关服务全部符合法律法规,继而为市场参与者的基本权益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规范市场行为。
参考文献:
[1]梅源.试论大数据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9(16):296-297.
[2]窦盈盈.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及创新监管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05):80-81.
[3]张伟,崔岚.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研究[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05):20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