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PP模式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2019-12-19涂远芬
涂远芬
(南昌工程学院,江西 南昌 336000)
引言
我国早在第十七届六中全会就已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发展规划,文化旅游产业在近几年发展速度尤为迅猛,且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部分。文化旅游产业与大部分公共服务类产业一样,在资金需求方面依然有较大缺口,但是,由于文化旅游产业的融资渠道相对较少,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和银行贷款,导致许多文化旅游项目还在初步发展阶段就可能出现项目因缺少资金而无法继续运作的现象[1]。例如,一些公益公园项目,实行的是免费门票制度,企业投资建立该项目,在后续阶段基本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因此,许多企业不愿意参与此类项目。当运用PPP模式后,可以帮助文化旅游产业解决其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对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有着积极意义。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文化旅游产业
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性融合之后,以文化创意为灵魂、以观光旅游为载体,以新场景打造的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旅游产业对传统产业结构转型有很强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传统服务产业的升级。文化旅游产业有助于先进文化的传播,让静态文化动态化,地下文化显性化。文化旅游产业还对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际形象等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借助旅游市场这个平台,开拓文化消费市场,旅游可以为文化资源的开发提供载体,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二)PPP模式特点
PPP模式是新经济常态下的一种重要融资模式,对旅游文化产业融资渠道拓展与创新,开发与建设进程中的资金来源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解决途径,同时对旅游文化产业的吸引力、降低营运风险有着较大助益。PPP模式下的项目涉及到利益相关者众多,项目周期长、投资大、产生经济、经济类风险概率大。基于PPP项目的旅游文化产业受项目本身特点、组织架构、运营模式等多方面影响,共同作用决定。具体而言,PPP模式局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公私合作关系。结合已有学者对PPP模式的定义来看,PPP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公私伙伴关系,最终目标时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双方和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治理,使项目获得最终成功,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通过协议的签署,公共部门将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某个阶段或全部移交社会资本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达到以最小的成本实现为公众提供公用产品或服务。
第二,风险共担。利用PPP模式的项目大部分是基础设施项目,有着准公共物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特点,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风险分担是风险因素的性质以及各方承担风险的能力来分配风险,充分利用方的优势降低风险的发生率,也可以通过风险转移将其转给第三方进而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实现利益最大化。一般是在项目开始前通过签订合同进行风险的分配,项目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分配是否合理。
第三,利益共享。在PPP模式下,政府可依通过社会资本问公众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既满足了大众的需求,有可依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而社会资本通过与政府合作,可依保持项目的稳定收益,在收益不足时政府一般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收益充分时因项目具有长期性特点可以保持长期性的回报。而且通过与政府合作,可以提高社会资本的各项名誉,为后续阶段的融资能力以及获取更多的项目提供了优势。
二、PPP模式下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一)文化旅游PPP项目运营单一
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大多都对多元化服务体验的追求更为注重。但从目前PPP模式下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来看,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到的项目,一般都为较为单一的单体项目,如此一来,对文旅旅游项目的运营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在文化旅游产业中,不仅涵盖与旅游有着密切关联的交通、建设、生产制造、商业、餐饮、住宿等行业,同时,消费者之所以能从文化旅游服务项目中获得独特的文化体验,与文化产业的集聚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但是,由于文化旅游项目运营单一,致使PPP模式下的文化旅游项目体验效果不佳[2]。单一化的文化旅游PPP项目无法发挥长期优势,还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过于重视项目d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对文化旅游PPP项目的长期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前,部分地方政府在开展文化旅游PPP项目时,通常仅选择一个区域,但与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却并没有跟上,这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资本的收益。
(二)文化旅游PPP项目运营风险大
部分地区在推出文化旅游PPP项目时,未充分对文化旅游PPP项目可能存在的项目运营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在建设项目及推广项目过程中,更为重视旅游资源和文化的独特性。然而,事实上,文化旅游产业的竞争实力并不只是仅仅依靠特有的资源,同时,也无法为社会资本的收益提供强有力保障。当前,从我国现有的文化旅游资源来看,真正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并不多,各地的文化旅游资源存在趋于同质化现象,许多旅游产品都可以用其他产品替代。当地方政府推出文化旅游PPP项目时,社会资本一经投入,无法通过其他产业的发展来进行风险分担,因此导致一些社会资本并不愿意参与其中。从现有文化旅游PPP项目的发展形势来看,文化旅游项目还需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进一步优化,使更多产业能够分散风险,目前,各地的文化旅游产业PPP项目在风险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
(三)社会资本整合能力不强
在文化旅游PPP项目中,由于其综合性特点,对各类设施的需求较大,同时,需要专业的建设和运营团队,以此为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在项目前期阶段,文化旅游产业PPP项目通常都需要投入较大资本,且需要经历较长的运营时间之后社会资本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这就对社会资本各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文化旅游产品的策划能力、产业培育能力以及资本运作能力。然而,依据我国各地PPP模式下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来看,兼具投资建设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相对较少。据调查,文化旅游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一般包括技术服务商、建筑承包商背景投资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运营商、文化体育旅游类运营商等,但总体来看,文化旅游PPP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大多为建筑承包商,显然,这一群体的社会资本在整合能力方面依然有待提高。
三、基于PPP模式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议
(一)优化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体系
基于PPP模式的文化旅游产业为实现持续发展,应始终坚持长期发展的运营理念,这就需要对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在此之前,各地政府应在配套设施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完善与当地文化旅游产业PPP项目相适应的配套设施,确保硬件条件得到有力保障。对于文化旅游产业服务管理体系的优化升级,具体包含基础物业管理、增值服务平台和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在物业管理方面,要注重与当地旅游文化产业特色相适应;增值服务方面,包括导游服务、投诉服务、关怀服务、医疗服务、洗衣服务以及旅游纪念品等,为文化旅游产业服务提供良好的“软条件”保障;在智慧管理方面,包含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景点、酒店、餐饮、游客、车辆以及公共资源等进行优化管理,使传统型管理方式相现代化转变。
(二)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法律法规
结合目前文化旅游PPP项目发展形势来看,其运营风险问题需要引起广泛关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文化旅游PPP项目的实施在法律环境方面依然有待完善。于文化旅游产业而言,其公益性和经营性兼具的综合性项目特点,在缺乏明确的法律监管制度且财政支付体系尚不完善的环境下,产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将会对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3]。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不适于文化旅游产业PPP项目的法律制度及政策法规进行废止、修订或完善,为该产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此外,还需要进一步确保文化旅游产业PPP项目的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因此,在监管力度方面需要更为重视,明确划分文化旅游产业的相应责任,在行业中树立典型,正确引导和鼓励各方共同维护文化旅游产业PPP项目的持续发展。
(三)创造文化旅游产业新业态
文化旅游产业若要实现持续发展,需要积极寻求创新型业态发展模式,为此,将文化旅游产业与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充分结合就是较好的办法,因为对于现代文化旅游产业而言,只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具有创意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促使其在艺术教育、互动体验、教育培训、展览欣赏等多领域养成消费习惯,进而提升整体消费水平和层次。结合当前各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基于PPP模式的文化旅游产业的长足发展,更需要创造新型业态,从另一层面来看,这也对文化旅游产业PPP项目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各地需要将当地文化与旅游产品有机融合,以此设计与市场环境需求相适应的文化旅游产品,同时,还需要开发者对广大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及爱好予以全面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