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享单车探讨分享经济演绎的三方协同机制
2019-12-19武萍侯海妮
武萍 侯海妮
(1、济南市公路管理局,山东 济南 250000)
(2、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前言
分享经济可整合社会的碎片化资源,通过优化配置,促进各领域的协调均衡发展。但在信息不对称、监管法律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下,分享经济难以真正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该问题需政府、市场及社会协同解决,通过有效的三方协同机制制定与实施,保障分享经济作用的发挥。
一、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分析
共享单车是分享经济在交通领域应用的典型产品,可提高出行效率,环保无污染,填补了市场空白区域,在国内发展迅猛。但在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共享单车表现出双重失灵问题,需受到重视。
在市场失灵方面,引发原因包括公共品、信息不对称及外部性三种。公共品的影响有两方面,其一是大量共享单车的应用,占据过多城市空间资源,易加大城市交通压力,其二是用户对共享单车的“独占”,通过销毁车身二维码、对共享单车加锁等操作,将共享单车变为“私有单车”;信息不对称体现在两方面,分别是企业对客户共享单车应用行为的不了解,及客户对企业如何应用押金的不了解;外部性表现在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等方面。
在政府失灵方面,引发原因包括现行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投入成本高等。例如,在2017年2月,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部门共收缴近四千辆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该措施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乱停乱放问题,但需要政府部门投入大量成本,工作人员的负担较大[1]。
二、分享经济演绎的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策略
针对共享单车存在的双重失灵问题,需构建三方协同机制,利用市场与社会间的支撑与监督作用、政府与社会间的引导与监督作用、政府与市场的引导与反馈作用,保障共享单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市场自我调节
在三方协同机制中,市场需注重自我调节,优化产品质量、功能及运营,规避市场失灵的引发因素。在产品质量方面,共享单车企业需提高单车的安全性,在共享单车二维码表面涂刷一层防护剂,避免二维码被撕掉或划花;在产品功能方面,企业可在共享单车车身粘贴停放规则,并在电子地图上设置可停放区域及禁停区域,对违规停车的用户采取三天内不可使用单车的惩罚,改善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同时,针对用户在担心无车可用的情况下,“独占”共享单车的行为,企业可开通共享单车预约功能,确保用户有车可用;在产品运营方面,共享单车企业可根据城市现状,划分不同单车监管区域,安排巡查人员负责共享单车监管工作,可调整乱停乱放车辆的位置、制止儿童使用共享单车等,实现共享单车的安全有序使用。
(二)政府适度干预
政府对共享单车市场的干预可从市场调节引导和市场缺陷的弥补。在市场调节引导方面,政府部门可与共享单车企业合作,共同推出共享单车交通拥堵费用机制,根据共享单车占据的空间资源,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避免共享单车泛滥,加大城市交通压力。同时,为避免共享单车企业吞并用户的押金,政府部门可借鉴银行的准备金机制,要求将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存放于第三方机构,实现企业现金流和用户资金的分流,该措施需在企业进入共享单车市场前实施。
在市场缺陷弥补方面,政府部门需做好公共空间管理工作,限制共享单车上路的数量,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数据,明确每个共享单车企业可投放的数量。同时,针对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及废弃单车堆积情况,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定期回收废弃或损毁车辆。对于企业回收遗留的车辆,安排巡查人员予以收缴,节约公共空间,为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条件。
(三)社会协调辅助
在共享单车市场发展中,社会属于第三方,可为市场及政府提供辅助,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为政府监管提供辅助,根据分享经济及共享单车特点,制定完善的行业监管法规,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约束共享单车企业及客户的行为;第二,设立相关社会组织,如行业监管协会及消费者维权协会等,前者可集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及相关利益者于一体,从多角度分析共享单车市场发展现状,就共享单车发展问题开展分析,统一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后者负责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在用户与共享单车企业出现矛盾纠纷后,可选择消费者维权协会调解;第三,协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基于三方协调机制,在共享单车市场构建政府监管为主、社会监管为辅的市场管理体系,整合社会、政府及市场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针对共享单车使用中的不良行为,利用群众的社会监督功能,拓展政府执法的行政范围,约束行业发展[2]。
三、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共享单车在市场发展和政府干预方面的不足,需构建三方协同机制解决。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完善的三方协同机制下,市场需具备自我调节能力,政府部门需适度干预,社会需通过社会组织协助市场及政府,深化三方合作,消除信息孤岛,解决市场及政府失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