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江西经济的影响
2019-12-19王群
王群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我国对行业进行营业税缴纳改为全面实行对行业进行全额征收营业税,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在购买固定资产、货物时,在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其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够从营业税中进行抵扣,这就严重的导致这些企业的赋税压力较重,这就会导致这些企业的生存压力过大,其中,部分营业税的征收率还具备固定性,就导致税率不定,征收的标准不一,从而导致在企业交税的过程中造成不公平的现象,不利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其中,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在生产过程的上下游一体化的生产成本,从而不利于企业的结构性调整。
一、江西省“营改增”工作的开展状况
2013年5月江西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关于“营改增”的相关视频会议,开始动员相关的“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进行,在2013年7月,江西省地税部门顺利地完成了向国税部门的相关数据的移交,在这段时期间,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营改增”相对应的过渡的财政政策,并且对涉及到的企业进行资金补贴,国税部门也逐步有序地实现了在试点前的相关企业的征税工作,直到2013年8月,江西省全省都都已经实现了相关的“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这次江西省相关的改革试点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江西省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水路、航空与管道运输也应缴纳的增值税从原来的百分之三增加到现在的百分之十一,相关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从原来的百分之五增加到百分之十七等等。除此之外,这次税制改革将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百分之三的增值税征收,且不能够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以上这些“营改增”的相关税制调整对江西省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企业的生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江西省经济的影响
在2009年的税制改革的不断落实过程中,营业税的纳税人的相关增值税货物不能够与增值税纳税人的营业税额进行相互抵扣,这就会导致对纳税人重复征税的现象,在当前制造业与服务业发展繁荣的当今,这样的税收政策已经严重影响了江西省经济繁荣与发展,直到2012年,江西省开始开展“营改增”的试点改革工作,许多企业因为税收制度的变革,迎来了新的发展前景,那些还没有进行“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企业已经被这种改革后的收税制度所吸引,纷纷对试点范围内的行业进行融合或投资,这样就造成了在非试点区的企业正在遭受着企业和税收的流失,会对企业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江西省目前的税制改革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消极影响,从而使更多的企业以及很多的纳税人能够尽可能的享受江西省的税收优惠福利。
(一)“营改增”对江西省纳税主体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具体项目中,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就是,如果在进项税额抵扣的减税效应大于其增税的效应,这就意味着企业的相关税收负担能够减轻,如果企业的增税效应大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相关减税效应,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就会增加赋税压力,所以,当前的增值税税率越高,那么企业的税收压力与税收负担就会加大。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决定于改革前的增值税税率与改革后的增值税的相关税率,当前的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所以增值税的税率在减小,所以相对应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在减小。
(二)对江西省企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其中第一产业的总体营业税的变化幅度不大,第二产业的营业税比重在持续的连年下降,而第三产业的营业税比重在逐年的持续上升。“营改增”的主要优势就是避免了对企业重复征税的现象,这样就有利于服务企业的合理化与专业化的企业分工,这些服务型企业就可以进行核心业务的经营与发展,可以进一步地优化企业的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可以提高服务型企业的核心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营改增”政策落实之后,相关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退换或准予抵扣,还有一系列免税与零税率的相关政策的出台,这就促进了我国服务业的出口,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出口贸易的结构转型与优化,从而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之前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兼收,促使一些生产性的服务型企业不愿意从制造业中脱离出来,从而就造成了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扭曲的行为,但是“营改增”之后,就逐步的消除了税收之间的障碍,就可以使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类型与企业情况进行交税,从而促使我国的服务业与制造业进行有机的融合与分离。但是,“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收税政策与税率的征收是不一致的,这样就会导致一般纳税人会进行自身行业的拆分,就会造成缩小企业规模的影响,从而会导致企业的竞争力逐渐下降,不利于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
(三)对江西省地方财政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不断的落实之后,江西省的税收收入相比之前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这就说明当前的江西省的税收在不断地减少,我国之前将营业税归入地方财政,但是,增值税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进行征收,所以,这两个主要的流转税属于并行独立的情况,其中,营业税为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税种,“营改增”之后的收入依旧归入地方财政,但是,这些都只是现在的短期过渡政策,之后的税收还是按比例征税,然后按比例归中央与地方所有,所以,这就会造成地方税收财政会减少。增值税的抵扣主要是消费地的财政去抵扣生产地的财政税收,“营改增”以后的比例在增加,所以,地方的财政就会要求当地企业尽量在当地进行企业原材料的购买,从而就会导致地方对资源进行抢夺,就会增加各地区间的财政竞争。“营改增”改变了过去的征收政策与税务计算,这就会加大国家对企业税收管理的难度,也会增加国家对企业财务税收的难度。
三、总结
在当前江西省“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各企业主体要加快对这种税务制度的适应性,从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自身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从而进一步发展出江西省的特色性产业,提高江西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江西省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江西省的政府各部门应该积极地做好“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引导工作,从而帮助当地企业顺利地进行过渡,从而有利于扶植出一批江西省的特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