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与公司治理
2019-12-19海鹏英
海鹏英
(西安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26)
一、公司治理环境下影响审计独立性发挥的原因分析
(一)公司治理内部关联因素众多
我国公司性质主要有国有制、股份制、私营个体等类型,国有制公司受行政任命管理控制影响,在发展资源、人事结构、发展方向、经营目标等市场定位上以公共服务或国家利益为主,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时易受政府施压影响或政策干预,工作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完全隔离开行政干扰因素的影响保持审计独立性难以实现。股份制公司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大都经历过改制过渡或产权置换,由公司沿革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如职工身份转换、人员分流安置、工龄折算买断等特殊情况客观存在,在审计标准与界限的确定上不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层级结构不完整、不完善,增加了审计独立性的工作难度。个体私营公司尤其是家族式传承发展起来的企业普遍存在亲属利益关联,在涉及审计主要内容指标上往往出现“身兼数职”的重复交叉情况,“人情”大于“管理”“人治”重于“法治”的情况不在少数,在既定公司治理情境下保持审计独立性难度可想而知。
(二)公司治理情境不同审计受限
公司治理情境是审计工作开展的母体环境,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事务所一般是受股东委托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审计监督,依据真实核查数据编写客观审计报告,审计业务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得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需要迎合经营管理层的需求或特定关联影响才可以得到开展审计业务的机会和资格,审计对象对审计主体的市场选择权主动性较大,在局部区域范围近乎饱和的情况下处于“买方市场”,难以完全按照自身意愿主动进行审计,不同的公司治理情境有着不同的审计偏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或左右审计独立性的实时控制与最终走向。客户在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需要支付审计费用,虽然根据我国审计法规的规定,审计结果不能和审计费用挂钩,但是在我国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中,审计机构本身是为客户提供服务,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对客户进行“考核”,本身就是一对统一的矛盾结合体,加上审计行业流动加速、交往接触审计对象日益多元复杂的动态发展,有可能出现审计会计师也是相关公司出资人或债权债务股份持有者,在个体私人公司附带亲属关系审计独立变成“自查自纠”,在开展审计拓展业务往来中形成或保持某种“微妙关系”,形式上独立、实质上紧密的“变相独立”等,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审计独立性和公正性将大打折扣。
二、意见建议
(一)公司治理“搭台”,审计独立“唱戏”,创优审计工作环境,服务公司治理大局
公司应当积极搭建平台深入推动审计工作在治理全局中的实践应用,通过优化审计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让审计成功转化为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的引擎,让公司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事务所要严格依照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开展,在准入资格和规定动作上强化自我约束,以过硬的审计实力赢得市场声誉和业界口碑,以严格、公正、可靠、真实的审计结果提高核心竞争力,以长远发展的眼光合理看待“眼前利益”,牢固树立“独立准确”的审计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勿贪图一时“蝇头小利”失去审计质量“生命线”。另一方面,公司经营管理层也应意识到审计独立对于发现公司治理中潜在问题不足的前瞻性,通过审计独立推动公司治理深层次矛盾的排查与化解,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预防问题继续扩大滑向失控边缘,给公司治理带来更多、更大的麻烦甚至“灭顶之灾”,勇于直面自身问题,不回避问题原因,切实担负起会计独立性与公司治理目标达成一致的“连接主体”职责责任。
(二)结合公司治理现状实际,深化审计独立性运转流程改革再固,持续强化审计独立性的全程稳定
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孤立”工程,需要审核的项目、数额、区间种类繁多,信息量大,审计对象各有各的动态实际,没有直接拿来就可以使用的固定模式,在保证独立性的同时还要兼顾好多元性,这就要求审计要以不同的公司治理现状实际为出发点。一是抓好前景性预测不能作为审计结果依据这个审计关键,不能将审计侧重点放在预测性、长期性等短期内不能完成实现且没有真实资料予以印证支撑的“虚拟事项”,对原始账簿、凭证、合同、票据、报表等基础性材料仔细核查,对资金使用来源去向、阶段支出、预算额度、入库登记、资产核算等环节重点关注,对出现差额或账实不符的予以标记注明。二是对枢纽细节衔接和薄弱环节强化审计,通过梳理关键节点发现问题“症结所在”,以小问题牵出大隐患,对关联障碍或易出现脱节断档的关键节点进行重点修正调整,结合审计对象配合提供审计资料的主动性和获取审计信息数据的难易性灵活应对、有效规避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干扰风险,加快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架构,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职代会、经营会等设置机构梳理明确工作职能,通过有效配合连接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独立性。三是建立审计惩戒机制,特别是针对审计机构参与企业报表粉饰的行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或成本损失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从反向上倒逼审计独立性的权威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