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2019-12-18姜丽芬
姜丽芬
(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黑龙江 鹤岗 154101)
引言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一种全新的档案门类,档案数量多,数据内容较为复杂,给不动产登记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的分析和探索,可以让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标准化,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得到真正的落实,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工作,但是大部分不动产档案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想要完成档案统一管理规范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大部分地区的库房设施设备不够完善,档案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此外,很多地区的库房面积严重不足,而新增出来的档案数量较多,无处存放。因为国土资源档案的数量较多,登记数据较为宽泛,虽然大部分历史数据已经被录入到登记系统中,但是还有很多的历史数据档案没有进行整合,档案的查询服务效率无法真正的提升。
二、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
(一)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十九大召开后,对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因此有关部门要对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这就意味着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软件管理,包括工作体系、工作制度,总结归纳管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档案管理流程,以此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可以稳定运行。根据当地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并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此提高办公效率。此外,要及时更换硬件设备,更新软件系统,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可以稳定有序的进行。
(二)抓好档案数据库建设
档案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持系统运行的基本保障。广东省中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自信息化建设伊始,就努力规范和建设基础数据库,提出了“立足创新、资源共享、需求主导、服务大众”的要求,并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与实际,立足创新,把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资源共享,就是要注重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和综合利用,促进区域内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实现网络、应用的良性互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以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加强档案部门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
加强档案部门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可根据需要分设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档案业务科室,也可探索基于登记簿管理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实行统一业务规范、技术标准,统一实施档案信息化工作,统一对外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四)优化内部人才结构
人才储备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现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的必要条件,而招聘和培养是人才储备的主要方式。现阶段,阻碍档案管理工作发展完善的主要原因就是人才稀缺。任何工作的创新发展,都需要依靠人才。通过对人才结构的优化,可以有效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比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此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且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从而提高员工的主动性,让员工真正地融入到工作中,运用自身能力,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想要真正的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不仅要建立起统一的宗地代码,还要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根据公民的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的代码作为基础,建立形成面向公民可以公开查询的信息系统平台,为国家公民提供透明化的信息服务。建立这种以查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平台时,要将平台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要以窗口查询为主,以此保证信息产权,在建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后,再和相关机构进行连接,实现资源共享。第二,在内部管理系统可以稳定运行后,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独立网站和APP应用,以此让公开查询系统得以全面的搭建。
(六)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现阶段,大部分地区的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都建立了业务管理平台,实现了内部工作信息化管理,但是这种管理平台并不完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很多地区都没有实现代码的统一,所以信息管理平台的发展存在阻碍。在形成了统一的代码后,将电子文件管理信息技术融入其中,继而在原有的业务管理平台上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就可以实现信息化管理。现阶段,各省的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在部分城市展开了试点,基于宗地统一代码,展开电子档案文件统一管理,并且形成了相关标准规范,这种统一管理的信息平台,可以有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证档案管理质量。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需要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以及内涵素质丰富的档案管理人员才能得以顺利实行。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应地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尤为重要的是要全面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以便做好档案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要立足于开发档案管理人员的智力、能力,充分调动其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结语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多样性,具有灵活、高效、协作等特点。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一个整体,是实现同城异地办理、服务同质化的基础条件,既符合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发展需求,也符合档案工作规律,有利于科学灵活配置机构、馆库、人力资源,确保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提高了归档工作效率质量;有利于发挥信息技术高效、协作作用,实现不动产档案信息化、自动化管理,使之便于流转和保管,更加便捷地为各类行政管理提供信息、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