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涉黑涉恶法律问题初探
2019-12-18费晓伟
费晓伟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河南 郑州 450008)
一、乡村涉黑涉恶类型及特点
(一)乡村涉黑涉恶类型
乡村涉黑涉恶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如下十二种情形:一是侵蚀、把持、操纵基层政权、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基层组织稳固的村霸黑恶势力;二是以敛财为目的的抢占农村资源、侵占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农村黑恶势力;三是依仗宗族、恶名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农村痞霸黑恶势力;四是私挖滥采,非法占用集体和个人土地,随意破坏耕地、森林等农村资源的黑恶势力;五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危害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黑恶势力;六是在农村集会、商贸市场、车站、旅游景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农村黑恶势力;七是非法融资、非法传销、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农村黑恶势力;八是强揽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土方拉运、垄断建材供应等严重破坏“城中村”改造的“城中村”黑恶势力;九是以经济纠纷或维权为幌子,纠集村民无理上访闹访、恶意围堵政府机关、工地等违法犯罪的农村黑恶势力;十是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抢夺利益,打着“城中村”改造的幌子,肆意侵害居民利益的黑恶势力。
(二)乡村涉黑涉恶势力的特点
(三)乡村涉黑涉恶具有以下特点
1.在组织目的上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并有一定的政治利益需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寻求“保护伞”的非法保护,使国家打击黄赌毒等犯罪行为的政策落不到实处和使涉黑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打击。
2.在获利途径上主要以合法公司为依托,在暴利行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从事这些行业者,因其在经营中为获取暴利,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恶意集访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从而走上了涉黑犯罪道路。
3.在人员结构上其成员主要是文化素质较低的闲散青壮年。
二、乡村涉黑涉恶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乡村涉黑涉恶问题涉嫌的刑事罪名
涉案人员被指控的罪名除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被指控的罪名普遍有七个,包括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还会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作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包庇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法律特征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认定组织特征时考虑的因素主要是人员构成,纵观犯罪事实确定领导、组织者、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认定经济特征时主要考虑是否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是否将所获经济利益全部或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认定行为特征时主要考虑是否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有一部分较明显地体现暴力的特征认定非法控制特征时主要考虑是否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是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而且必然要有犯罪活动。
(三)辩护人对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的核心辩点
辩护人在论证犯罪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辩点包括:控方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证据不足;犯罪团伙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其中关于组织特征的论点较为突出,包括:所有事件均为临时起意,具有偶发性、随意性,各被告人没有形成严密的组织,并非有目的地为了违法犯罪活动而将他们纠集在一起,有事才会叫人帮忙;犯罪团伙并没有通过制定“纪律”、“规约”制约相关的犯罪分子;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各犯罪分子都是各自为政等。
三、乡村涉黑涉恶问题的对策
(一)听从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
首先要着眼于大局。司法机关要以营造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标,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防止因工作谋划缺乏预见性而出现被动应对的问题。
(二)健全防范对策
首先要帮助社会边缘群体。要从生活和工作上关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婚姻、家庭、社交、心理等方面问题,避免其在心理脆弱、面临困难和压力时误入歧途。其次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欺行霸市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土地买卖等商业活动的市场运作规则,压缩不法分子的犯罪空间。第三要加大主流文化宣传。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法律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涉黑涉恶最为一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在做到严厉打击的同时,也要做到精准打击。对此类犯罪的认定,要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