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回顾与思考
2019-12-18曹志超
曹志超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纪检监察审计处,北京 100043)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对廉政风险进行防控管理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工作规范高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回顾我党的管党治党历程,党中央在十六大做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大、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中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中央纪委2011年12月21日下发的《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自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崇文区率先探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开始,在大约十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铺开的过程。2012年在中央纪委的部署下,以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为抓手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全国上下全面展开。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借鉴的主要是企业风险防控的理念和方法。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其目的有本质的区别,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廉政建设的目的显然不只包含经济利益,还包括比经济利益更重要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实践表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来,其体系构架不断完善,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概括起来主要包括防控主体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收集风险信息的能力不强、配套的工作制度不完善、机制运行状态和效果不佳等等。新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正视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制的整体进化应体现政治建设为首的纲领性要求
十九大报告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在《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进行了总结。比如,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所以,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运行中,在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评定时,应该把讲政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重要位置。
二、风险内容的考量应更多借鉴精细化管理的思维
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风险等级确定是机制构建的前提和关键,随着不断梳理和完善,各部门、单位对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的定义越来越清晰,越来越丰富。但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特点,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和业务内容的发展,风险点和权力运行流程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中央纪委的42号文件中,强调了应该按年度或项目管理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但如何实现动态监控,在实践中是一个难题。即使积累了较多经验的地方,是否真正做到了动态监控,效果如何,恐怕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推进机制建设的深化,应注重顶层设计,做的更加细致和专业,不妨考虑建立统一的标准。首先,体现在风险内容和等级的确定上。政治上的内容、思想强化的措施可以设为必选项。关乎业务的权力,可以在梳理总结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对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进一步细化和分类,或按权力性质、或按不同领域确定基本风险点,画出基本的权力运行图。其次,具体到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风险防控点或权利运行环节。不同的单位,不同的业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配置不同的风险点。
三、机制结构的设计应更注重主动收集信息的能力
机制构建起来,廉政风险的发生情况如何收集统计是一个关键问题,如何得知这些风险有没有发生。这关系到机制运行的有效性。我们并不否认传统工作措施的有效性。但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不可能过多的配置纪检监察人员,随时到各个环节去检查监督;另一方面,一般的业务流程设计也不会使廉政风险信息主动反馈到纪检部门。改变这种被动形势,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协调各部门参与到廉政防控体系建设中来,有的单位已经在探索大监督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是信息化。中央纪委的文件也提到,“加强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目前各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和审批流程上不断完善,很多单位在内部审批流程上也增加了纪检部门审核的环节,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信息化绝不仅止于此,甚至过多设置纪检部门审核环节反而不利于责任的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单位内部的廉政防控信息系统,与各类运行数据对接,实现对风险信息的主动发现和统计,才是我们的预期目标。
四、机制运行应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力求最好防控效果
机制的建设是否成功和有效,最终还要看结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要和其他政策紧密结合,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尤其是在当前主动收集信息能力不强,反腐新形势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更要紧密结合党内其他重要的监督手段,比如巡视制度。当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提出了“大小双循环,两次全覆盖”的巡视工作思路。根据部党组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还要拟定和实施巡察工作规划。推动廉政防控机制建设的深化应该借助当前从严治党的各项有力举措。一是加强巡视巡察结果运用。要根据巡视巡察情况定位高风险点,要将巡视巡察情况用于廉政风险的评价考核。二是理顺险情报告渠道。可以借助巡视巡察进一步理顺廉政风险工作制度,加强对廉政防控理念的贯彻,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来,广泛收集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