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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的研究

2019-12-18罗巍

魅力中国 2019年18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意愿

罗巍

(哈尔滨市双城区幸福街道办事处,黑龙江 哈尔滨 150131)

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现实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制度选择,土地流转成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内容。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符合当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要求。所以,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也具有现实意义。

一、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意愿概述

(一)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土地权属的最终确定使当前体制工作得以相当完善,且由于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确立的体制符合科学性与系统性。为增强对农村土地使用的保障性,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授予了相关权利证书。总的来说,土地确权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土地确权是一项政府行为,由特定的政府机关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其次,土地权利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依法进行确权。最后,土地权利一经确定,即土地权利的归属、客体范围、权利和义务依法得到确认,则土地权利人既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法定的义务。

(二)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户在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的形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在土地发展的历史变革中经历了从不规范到合法化的历程。我国土地制度规定,除非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用,将土地所有权进行转化,即由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其他情况下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是不能够也不可以随意进行转变的。我国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本文的研究对象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转给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三)土地流转意愿

意愿通常指个人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并因此而产生的个人主观性思维。意就是心意、想法;愿就是愿望、动力。本文研究的土地流转意愿是从农民心理的角度分析其潜在的土地流转的心理期望,是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制度政策的变化,并结合本身的需求所采取的有关土地流转的一种态度或者决定。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是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先导因素,直接决定着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

二、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对象的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土地流转对象的意愿发生变化,使产权更加明晰,农民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意愿增强。农民是土地的使用者,也是转让的主体,但是土地转让的对象却是有很多,包括我国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即单个农民,还包括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其它组织形式等。传统的土地流转情况很少发生,一般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流转,流转的对象就是农民。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地权稳定性増强,土地流转对象发生变化,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意愿增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方式的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前产权不清,土地流转双方都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完成,产权进一步明晰,催生了高级土地流转方式,即尝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方式。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退出,所以土地流转的情况也比较常见。现阶段法律对土地的流转方式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必将形成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产生了土地托管、联耕联种、土地信托、土地抵押等新的土地流转方式。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风险的影响

土地流转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土地利用风险、农村社会稳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得土地产权明晰,起到了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的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信息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政府部门对土地流转双方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于违反土地流转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降低了土地流转行为的风险。

三、关于土地流转的有效建议

(一)优化土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

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仍然不够健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期限、转让、继承、抵押、入股等方面缺乏突破性进展,没有明确、清晰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内涵。这就要求相关的立法部门继续深化改革、优化土地制度、不断推进和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和快速流转,加快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现代农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进一步培育发展当地的土地流转市场。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改善土地流转环境

就目前来看,有将近一半的农户对土地确权政策并不了解,所以土地流转的意愿也不强烈。这反映出确权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普及率很低。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所有的农户都能对政策有所了解。各级政府应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转变自己的思维观念,将确权知识吃透,领会确权对农村、农户的重大意义,然后将确权知识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与引导,减少农户对于土地确权政策的误解。

(三)强化对农民的培训教育

我国农户的法律意识薄弱,在没有完善的法治环境下,土地确权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所以,为了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加大对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相关法律知识和常识的宣传,不断提升农户自身的维权意识。另外,也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教育,提高他们的生产专业化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产权的稳定和清晰能显著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较低,相关部门应从完善社会保障、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方面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希望有关部门针对土地流转的现状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积极进行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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