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和监管研究
2019-12-18韩骏东
韩骏东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200433)
互联网的兴起对中国乃至整个世界带来了巨变的变化,这种变化涉及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在我国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给整个市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市场带来了机遇,新的思路和模式,带来了融资和消费的巨大变化,但是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不确定性,甚至于给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互联网金融拥有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衍生出新的类型,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的制度和法律还是传统金融时代的产物,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不能起到很明显的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目前在学界有很多说法,没有权威的确定的概念,通俗的理解,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而发生的所有金融活动,也正是依托互联网存在,因此互联网金融有着非常多的时代特点。
(一)开放性
开放性是互联网本身所有用的最显著特点,这一特点使得整个社会的资源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可以以更高的效率实现共享,互联网平台没有传统模式下固有的身份限制,只要有网络和设备,所有人即可以实现资源的实时共享,这一特点也将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卷入到其中。互联网金融也同样拥有这一优势,整个互联网用户都是其潜在的客户,都有可能加入到互联网金融中来。
(二)市场化
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多种所有制共同存在,这一特点在金融行业同样存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金融市场受到了严格的管控,虽然金融市场已经市场化,但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金融垄断的背景下,没有真正的实现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到来,完全打破了这一局面,互联网金融打通了金融互惠的渠道,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局面,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做出选择,同时享受市场化带来的机遇和便利。
(三)集约化
在传统金融时代,信息不对称是影响金融效率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听不到组织和个人的声音,组织和个人受制于机制障碍,也无法清晰的了解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不对称在严重影响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但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为载体,信息的交互是全面的、及时的和准确的,可以将供给方能够提供的服务和需求方需要的资金捏合到一起,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给。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
互联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民间P2P公司“暴雷”就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最明显例证,由于其资金范围大、隐蔽性强、破坏范围大,也进一步推高了我国整体金融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经成为需要各界高度关注的事项。
(一)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是多个层面的,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监管风险,违法风险和跨边界风险。
一是监管风险。主要是监管不到位的风险,也就是法律缺位,目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制定的《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其中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规定,因此完全没有约束能力。虽然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各地都有出台相关的意见或规定,但是由于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新的模式在不断的产生,新制度的约束时限很可能很短,不能起到全面的及时的约束,使得互联网金融部门业态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二是违法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违法风险主要以P2P为主要形式的非法集资而引起的风险,对于P2P这种金融模式,其安全性尚且不能得到验证,同时市场中还大量存在着伪P2P模式,也即传统的民间集资放贷等模式,这些民间活动不但会扰乱市场、催生高利息,还会导致黑社会组织暴力催债、P2P暴雷等危害性极大的违法活动。在民间借贷的同时,很多的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被不良的出借方掌握,使得借款人成为“肉鸡”,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出现更多的社会问题,当前常见的“校园贷”就是典型的案例。
三是跨边界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使得金融资金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能够逃过各国监管部门的监管,因此也给非法黑市交易、洗钱、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渠道。由于各种法律的不同,这就给金融犯罪活动的破获和人员的抓捕带来巨大的障碍。
(二)信用风险
金融市场的本质就是信用,有了信用才有了市场交易过程,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也是来源于互联网平台的高度开放性,开放性则代表着多元,也使得信息对称变得更加困难,在互联网金融市场,部分信用风险是客观的,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部分信用风险则是主观的,交易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刻意隐瞒了信息,导致了信息不对称。
一是需求方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需求方,分为组织和个人两种,但是无论是哪种类型,对于其信用的判断都是高度依赖互联网平台,但是目前互联网能够与征信联系的系统并不多,而即使能够直接与征信勾连,也同样不能保证信用没有风险,这主要是源于当前我们不健全的征信系统,我国的征信体系目前还不健全,整体的征信体系还尚未建立,因此对于组织和个人的征信都不能很全面的进行查询,因此没有办法避免信息的不对称。
二是供给方的信用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获得金融牌照的资金要求非常高,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保证了融资和经营的安全性,对于银行业统一的管理也进一步保证了运作的规范。但是到了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融资变得开放而隐秘,正规的P2P融资企业在不规范的运作情况下纷纷暴雷,不正规的融资企业在没有强大资金的保证能力下,无力正常运转,也纷纷暴雷。究其根本原因,也在于市场缺乏对于融资方信用的基本认识,片面的相信虚假的广告宣传。
(三)其他风险
一是技术风险。技术风险还是源自于互联网平台的特点,互联网高度依赖于技术支持,虽然为了保证安全性,技术在不断的更新,但是技术人员很难穷尽技术漏洞的存在可能,一旦黑客或者不法分子侵入企业的系统,那么资金的安全性则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系统的开放性,取证和追偿的过程也将更加复杂。
二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是融资平台的道德风险,部分不法的融资平台,通过高利率等虚假的宣传,在社会大量融资,融资后又以种种名目对融资进行非法侵占和转移,而且这种侵占和转移完全在暗中进行,没有监管部门能够监控,投资人也不能有效的掌握资金动向,最终融资被侵占和挥霍,投资人往往血本无归。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
(一)易于扩散
在传统金融业态内,以银行为例,银行之间在央行的监督下都是独立存在,对其的监管也都比较到位,因此一旦出现金融风险,银行本身能够很快的做出反应并将其影响控制在其业务辖区内。但是互联网金融则完全呈现出不同的情况,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融资平台没有边界,平台与平台之间业务串联,相互交织,客户与客户之间也是相互交织,相互之间的关联错综复杂,因此一旦出现风险,平台自身和监管方都很难理清问题的边界,负面信息快速的在互联网传播,使得平台无法控制,如果处理不当,负面的情绪会影响到整个行业,造成负面崩盘,对行业造成巨大影响。
(二)难以控制
互联网金融时代,信息的传递是呈几何增长,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只要有网络,信息就可以发布,同时一个信息接受者可以立即转变为一个信息发布者,信息的传播一旦开启就很难被控制,尤其是负面的信息。对于金融行业而言,威胁最大的就是市场的负面信息和民众对于金融行业或者企业的丧失信心,从而带来恐慌和大面积的挤兑,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由于互联网传播的速度快、传播方式特殊,因此作为金融主体和监管方,很难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三)破坏性大
传统的金融风险,除非发生全国性或者全球性的系统风险,一般受影响的范围都相对较小,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或者银行金融机构的某个业务区域内,这种局部的损失,金融机构自身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个体的损失也可以由金融机构进行补偿。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风险的快速传播和隐秘性使得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几率大增,以P2P为例,一旦出现较大个体的危机,很快就会演变为整个系统的恐慌,导致行业普遍的暴雷。
四、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建议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和主要特点,下面我们将结合这些特点来分析如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法律风险的方面
1.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市场准入主要是从两个角度着手,一个严格规范企业进场规则,另一方面是严格企业退出机制。在进场方面,要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和融资技术标准,明确相应的资质要求、资金要求、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只有达到相关条件要求的企业才能进入融资市场。同时还要对企业法人以及主要出资人的信用进行审查,防止企或者组织有预谋的进入市场非法融资。在退场方面,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风险紧急应对的预案,要明确退出的监管机构,明确退场的相关条件依据和法律规定,不能破产了之。
2.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
只有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才能从源头上抓好。首先是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部门,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来实施监管,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实施监管。其次是由关键主体来制定金融风险控制的防控体系,比如建立预警体系、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紧急应对,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及时的发现问题,防止风险发生。
3.进一步明确业务规范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开展都是依据自身对于行业的理解来制定业务规范,业务工作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因此要进一步明确业务规范,以行业法规和制度来统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同签订、资金处理和信息公开等业务,规范整个行业的业务工作。这种系统规范的做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金融企业实施约束,有无形的业务流程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
(二)信用风险方面
1.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
传统的个人征信是现有的央行个人征信,但是相比于庞杂的市场行为来说,央行的个人征信内容覆盖的范围非常有限,对于资金需求方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而言,很可能无法查询到相关征信记录,或者相关记录没有被有效的记录。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迫在眉睫,这种平台可以是央行的征信平台,也可以是独立的征信平台,关键是要进一步丰富征信信息,提供互联网金融需要的多样的征信记录,完善的征信才能保证信息的对称,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金融风险。
2.实现征信系统对接
征信记录是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身份证,因此需要权威的主体来进行记录,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在基本的金融诚信等方面已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采集,因此要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查询与央行征信系统的尽快对接,这样方便互联网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征信信息,较少信息的不对称。
(三)技术风险方面
1.强化互联网金融技术规范
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标准统一,在传统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统一标准又相互区别的技术标准,实现技术层面的接轨。同时建立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控标准和预警体系,设定风险指标,一旦个体或者组织触碰风险指标,通过互联网相应的直接进行处置。
2.强化技术基础建设
我国在信息技术方面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依托现今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出现了一系列的金融新产品,但是互联网技术无论发展到何种水平,都相应的面临着互联网技术漏洞或者黑客等方面的威胁,因此要不断的更新技术标准,不断的开发新技术,建立新的防漏洞技术,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