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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19-12-18龚义萍

魅力中国 2019年3期
关键词:山阳县农户规范

龚义萍

(陕西省山阳县经营管理站,陕西 商洛 726400)

在中国农业从传统到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经营主体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经营组织。而在这些经营主体中,合作社成为一个主力军。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各类合作社发展支持政策的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全面了解山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客观分析合作社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县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笔者对此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宣传交流、规范引导等形式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在工商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46家。其中种植业396个,养殖业300个,农机服务业8个,加工业42个。金山食用菌、枫树茶业2家专业合作社跻身国家级示范社行列,9家省级示范社,8家市级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为促进我县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发展成效

(一)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将千家万户的农民联系在一起,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另一方面又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产业链,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协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山阳县龙乡药材专业合作社依托药业产业链条把1万户农民组织起来,与龙山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种植中药材20000亩,产值达8000万元。

(二)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较好的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难、卖难”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山阳县老兵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把村上50户养猪户的猪肉统一销售给本县各大酒店,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产品供不应求。

(三)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市场进入、价格改进、收益返还等多项服务,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一是降低了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单个农户与企业的独立的谈判变成合作社与企业的谈判,并形成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以较低价格统一批量采购农用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二是获得较好的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体的力量和收购方抗衡,避免产品压级压价,获得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调研发现,凡是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的收入都要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

(四)有利于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从种子供应、生产、加工、包装到销售各环节,采用行业标准进行引导、管理和控制,形成规模化生产,统一化经营,规范化治理,品牌化营销,可打造有一定规模、有较高质量的品牌产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从而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山阳县秦丰养鸡专业合作社现发展各类养鸡户1685户,年产优质鸡蛋1740吨,年纯收入435万元。

(五)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自我决策、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不仅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肯定和尊重,而且政府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配套服务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会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即使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主要通过内部进行协调解决。

三、存在问题

(一)运行机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经营运作、社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运行机制不规范,有的虽有机构但未发挥作用,章程流于形式,财务制度不完备,工作随意性大。

(二)发展水平不高,发展动机不纯。部分合作社建社初衷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以至于出现很多名存实亡的空壳社和僵尸社;还有的合作社是法人的私营企业。

(三)经济实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非常薄弱,服务能力有限,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加之农户经营规模小而散的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本高昂的劣势更加突出。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相伴随的则是农户弱小的投资能力。

(四)服务能力低下、服务手段欠缺。对社员的服务仅停留在生产资料供应、组织产品销售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网络建设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五)品牌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形成产业特色、形成品牌效应,产品附加值低。多数合作社没有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没有特色品牌、特色包装。还缺乏对认定认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名牌产品这方面的认识。

(六)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主管部门缺乏农村合作社知识专业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意识。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程度低,且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三是供给信息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七)没有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往往强调“先发展,再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做盆景式合作社,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

尽管我国出台了《合作社法》,各级政府也给与了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但合作社更需要的是旨在降低组织成本的制度建构,而不仅仅是物质支持,因为物质支持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难以降低合作社的运营成本,相反,会催生大量“空合作社”“伪合作社”,甚至还会使原本的真合作社异变成“伪合作社”。其次,由于农村流通体系不发达等原因,合作社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难以发挥。中国农产品更多地以初级产品的形式出售,加工率只有45%,这使得农产品附加值低的缺点暴露无疑,而普通的农民合作社并不能根本上扭转这个局面。

建议政府更多需要做的是在充分考虑合作社发展适宜条件的基础上,完善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将政策支持资源更多地用于农户的组织化能力建设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促进合作社发展。

四、建议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支持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主动挑起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担子。

(二)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剔除空壳合作社。各专业合作社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使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三)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选典型示范合作社进行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规范运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促进合作。鼓励各合作社之间协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扩大规模。要积极引导合作社把产品由单一型向多元化发展,增强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

(四)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大特点是它的“专业性”,这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政府部门,要着力做好农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引导农业向专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形成有特色有优势的产业带,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夯实产业基础。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建议各级财政加大示范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社服务功能建设、培训、指导服务的工作经费、表彰先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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