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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职业性的恶意打假,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9-12-18程蓉

魅力中国 2019年42期
关键词:消法职业性营商

程蓉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重庆 402760)

一、从一则新闻报道看职业性恶意打假对营商环境的破坏力

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2019年7月23日上午,重庆一家超市发现有一位神秘的女子,她不是来超市买东西,而是来把她自己带来的一些临期的食品悄悄放回货架。后经过查看监控发现她的这一举动不止一次,她是故意想等这些食品到期后,在买来维权索赔。无独有偶,记者发现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事件报道,记者走访了一些超市负责人和供货商,他们向记者倾诉:以前确实也有因为超市疏忽,出现过期食品,遭遇消费者索赔的案例。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前,此类案例每年不到一百起,从2015年开始,此类案例猛增到一年1000起到2000起,2017年达到顶峰,达到3000起,这让超市商家觉得太过异常。而超市对过期食品的管理是越来越强化的,为什么还有这样数量惊人的索赔案,他们觉得是遭遇了越来越多的恶意索赔。一年3000件,两年近7000起案例背后,企业赔付金额近600万元,但是考虑到企业的名声和社会影响,企业一直不敢声张。另外一位超市负责人刚刚才在法院遭遇败诉,两个月被索赔者状告80多次,需要赔付8万多元。他们纷纷表示,这种职业性的恶意打假让他们不断地要去应诉,还要遭受索赔,真是苦不堪言,加上这几年经济整体下滑,电商、微商的冲击,很多商家感觉做点生意太难太难,都快支撑不下去濒临关门的边缘了。

二、应当区分正常的职业打假和职业性的恶意打假

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道用《消法》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权,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20多年来,在消费者的维权活动中也出现了专门运用《消法》第五十五条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不断寻找“问题商品”和购买“问题商品”,然后索赔的的职业打假人,这些职业打假人一般对《消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的相关条款比较熟悉,对产品质量、包装标志、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鉴别知识比一般消费者钻研更多更了解,他们寻找到“问题商品”的几率更大,获得索赔的可能性也越大。

随着职业打假人队伍的壮大,加入职业打假队伍的人因其动机不同,打假行为的影响也不一样,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这就有必要从动机和效果上区分正常的职业打假和职业性的恶意打假。正常的职业打假应当是指在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发现“问题商品”,合理合法的索赔,其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伸张消费者权益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打假活动;而职业性的恶意打假是指那些不守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掉包、夹带混淆、填充异物等欺骗手段故意制造“问题商品”,然后利用《消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和《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规定索赔,甚至抓住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其目的就是为牟利的打假活动。这种职业性的恶意打假人并不希望通过打假活动消灭问题商品,相反,问题商品越多,他们的“盈利”空间越大。他们只要找到问题商品或者用上述欺骗的手段弄出一些“问题商品”,就声称遭到欺诈,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迫使一些商家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赔偿。如果商家不赔,他们就向工商等监管部门投诉,如何投诉未得到处理,又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所以,职业性恶意打假存在着滋扰正常经营秩序,恶化营商环境,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伤害社会诚信的消极影响。

三、应当规制职业打假人,遏制职业性恶意打假行为

职业性恶意打假对营商环境的消极影响,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在疾声呼吁遏制职业性恶意打假行为,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在今年两会上建议出台法律法规,遏制职业索赔乱象。不少商家也在抱团取暖,想办法应对职业打假人,联合抵制职业性恶意打假,民间也出现了像“掌柜查查”这样的反打假、防敲诈、职业打假人查询的公司网络平台。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上海、浙江等地率先出台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全国其他很多地方也相继出台这样的一些指导意见。这对于监管部门和商家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一定程度上规制了职业打假人的行为,遏制了职业性恶意打假现象的蔓延有积极意义。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该《意见》三十七条明确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一方面提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另一方面明确,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诸如打着打假或举报的旗子敲诈勒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可见国家也在逐渐通过法治的方式规制职业打假人,遏制职业性恶意打假行为 。

2018年11月1日,习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针对经济生活中突出的问题出台解决的办法。现在针对职业性恶意打假恶化营商环境,伤害社会诚信的问题也应当高度重视,也会出台严打涉嫌违法的恶意打假行为的具体规定。这样才能遏制职业性的恶意打假,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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