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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中的调查方法比较及启示

2019-12-17张强王家宏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长效机制中国日本

张强 王家宏

摘    要:中国和日本均定期对全国体育场地进行普查,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两国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中调查方法的差异,把握体育场地普查调查方法的规律,以期为新时代中国全国性体育场地普查建立统计长效机制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启示。通过分析中、日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分类、普查指标、调查对象、普查指标、调查方式、信息统计方式的异同,得出启示:增加教育系统调查表;完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指标,提高普查数据使用率;增加道路类体育场地普查指标;增加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网络信息系统的网络链接转切,实现自主填报;充分发挥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的公共服务功能。

关键词:体育场地普查;中国;日本;长效机制;统计指标;调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G 818.1            学科代码:04030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Both China and Japan regularly carry out national census of sports fields.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ifferences in the methods of sports field censu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nd identifies the statistical laws of sports fields,  so a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and practical enlightenm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tatistical long-term mechanism for Chinas sports fields census. By analyzing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registration forms, census indicators, survey objects, census indicators, survey methods and information statistics of the national sports venues census, some enlightenments were drawn: to increase the education system questionnaire; to perfect the national sports venues census indicators, to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census data; to increase the general survey index of road sports venues; and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social service function of the national sports venues census data.

Keywords:sports fields census; china; japan; long-term mechanism; statistical indicators; investigation method

全国性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是掌握国家现有体育场地数量、体育场地使用与经营情况的重要方式,准确统计体育场地数量能为今后体育场地规划建设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体育场地数量飞速增长[1],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协同相关部门截至2016年底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6次体育场地普查,并制定了在非普查年进行抽样调查的统计制度。近年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中的统计数据的精确度要求越来越高,体育场地数量、体育场地总面积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部分统计指标将逐步列入《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同样也为了掌握其国内体育场地数量与经营情况和获取制定体育计划所需的基本材料,截至2016年底共开展了9次体育场地普查[2]。基于此,本文以日本文部科学省体育厅于2015年进行的第9次体育场地普查(以下简称“日本九普”)相关资料和中国于2014年开展的第6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以下简称“中国六普”)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中国和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方法、统计指标等进行比较,以此把握体育场地普查中调查方法的规律性,以期为建立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长效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1   主要研究方法

1.1  文献研究法

在中国知网、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以关键词检索方式,检索中国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有关论文及文字资料;登录日本国立情报学研究所CiNii Articles网站、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网站、日本文部科学省网站、日本体育厅网站、日本国土交通省网站查找体育设施调查、社会教育调查、都市公园调查等相关主题论文及文字资料,对收集的文字资料和学术论文进行详细阅读,梳理、查找和整理了本文的论证资料和相关理论。

1.2  对比分析法

从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登记表制式、统计指标、数据统计信息化及数据利用率方面对中国和日本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两国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存在的差异,把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规律。

2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概述

2.1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数量及分类

根据日本第9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以下简称“日本九普”),符合普查标准的体育场地总量为19万1 356个,其中:学校体育场地为11万6 029个,占日本体育场地总量的60.64%;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场地数量为7 621个,占比为3.98%;公共体育场地为5万2 719个,占比为27.55%;民间体育场地为1万4 987个,占比为7.83%[3]。日本体育场地可分为2类(见表1),即公共体育场地和民间体育场地。公共体育场地分别由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管理;共管理12个类型的公共体育场地,包括学校体育场地、社会体育场地、残疾人体育场地、都市公园、休闲森林等。民间体育场地包括7类,分别为职工体育场地、独立行政法人建设的体育场地、一般社团法人或一般财团法人(含特例民间法人)建设的体育场地、企业建设的体育场地、其他法人建设的体育场地、任意社会团体建设的体育场地,个人建设的体育场地。

2.2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目的与周期

自1969年起,日本政府为振兴体育、掌握日本体育场地数量和开放情况、获取制定体育计划和体育场地维修计划所需支撑材料而开展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建立了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制度和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库。在20世纪,日本前6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平均每隔5年为一个周期,在21世纪的3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分别相隔6~7年,普查结果主要作为制定各类体育政策和计划的支撑材料,为日本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社会教育调查是日本文部科学省针对了解社会教育状况所开展的调查,周期为3年,旨在调查社会教育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不仅作为制定规划、计划及审议社会教育草案的基础支撑材料,而且被各级教育委员会、大学及学术研究机构广泛使用。

2.3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对象分类与调查范围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对象主要分为4类:1)学校体育场地;2)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场地;3)公共体育场地;4)民间体育场地。2015年“日本九普”调查对象范围包括(截至2015年10月1日)田径场、棒球场(包含垒球场)、球技场(包含足球、橄榄球、手球、曲棍球等)、多功能运动场、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休闲游泳池、潜水池、体育馆、柔道场、剑道场、柔剑道场(包含武道场)、空手道或合气道场、室外排球场、室内网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篮球场、室内相扑场、室外相扑场、乒乓球场、弓道场、射箭场、赛马场、室内滑冰场、室外滑冰场、室内轮滑场、室外轮滑场、林地设施、训练场地、摔跤场地、拳击场地、舞蹈场地、射击场地、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练习场、保龄球场、赛艇场、门球场、壁球场、游艇码头、滑雪或滑板场、露营场地、徒步路线、骑行路线、定向运动路线、跑步路线、冒险游乐场、海水浴场、河川或湖泊游泳场、天空运动场、体操竞技场、其他场地[5],共52类体育场地。

2.4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执行部门分工及调查内容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内容及执行部门分工如图1所示,即学校体育场地、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公立社会教育场地由日本体育厅实施调查;民间体育场地、公立社会体育场地纳入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社会教育调查,并且会使用相关部门体育场地调查统计数据。体育厅的体育场地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4~7项)、体育场地数量、规模、附属设备、夜间照明设施、运营模式、面向社会开放(面向对象、频率、时间段)等指标;文部科学省社会教育调查内容包括体育场地名称、体育场地所在地、负责人姓名、场地归属、场地从业人员数、场地状况(数量、类型、面向社会开放、残疾人专用设施等)、志愿者活动、运营状况等。

3   中、日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方法比较

3.1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分类比较

“中国六普”表分为甲、乙、丙3类,包括甲表(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表)1张,乙表(体育场地基本情况表)16张,丙表(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情况表)1张,合计18张。每1块体育场地均需填报甲、乙2张表,大型体育场馆必须填报甲、乙、丙3张登记表[6]。

“日本九普”登记表分为5类:A、B、C、D、E。A类是学校体育场地调查表,登记公立和私立小学、中学、高中,特别支援学校、专修学校等体育场地信息;B类是公立学校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开放状况调查表,主要采集公立學校室外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包括室内和室外)、室外网球场4类场地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C类是公立社会教育调查附带的体育场地调查表,主要采集青少年教育组织、女性教育组织等附带的体育场地信息;D类是综合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设施调查表,主要登记高等教育学校体育场地信息;E类是民间体育设施调查表,主要登记职工体育场地及个人投资建设的体育场地信息。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表与中国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表在设计上存在明显区别(见表2),中国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表》主要以体育场地所属单位进行设计、分发、填报,而日本的体育场地调查登记表总量为中国的1/3,工作难度相对降低。

3.2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指标比较

从中国6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总体情况来看,中国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指标类型呈现逐次增加的态势[7],“中国六普”首先需填报甲表采集体育场地所属单位的基本信息,再根据被调查单位体育场地类型对应填报不同的乙表,包括场地规模、投资金额、从业人员、面向社会开放情况、收入、支出等15项通用指标;各类乙表还分别需填报1~13个不等的体育场地专项指标,例如观众席位数、灯光设备数、场地面积、单片场地规格等[8]。“中国六普”部分公共体育场地(例如全民健身路径、室外乒乓球场地等)不具有营利性,难以准确填报面向社会开放人数、收入与支出指标,在实践操作中,该类型体育场地大量采用估算形式进行填报,且多项指标由于间隔时间过长,普查员需多次往返实地调查才能完成单条数据采集。

日本体育厅的体育场地各类调查表中基本信息共有11项,分别为日本都道府县编号、日本市区町村编号、日本都道府县名、日本市区町村名、日本教育委员会名、日本市区町村人口数、调查负责人姓名(调查部门名称、联系电话)、学校名称、填报人姓名、在籍学生数、调查表编号,主要采集被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而体育场地现状指标仅包括场地类型、场地数量、场地规模、夜间照明设施数、附属设备数、面向社会开放情况(面向对象、频率、时间段、人数)、体育指导员配备情况、体育指导员工资发放来源、开放措施、引入指定管理者10项(见表3)。从统计指标可以看出,日本各类调查表包括了场地数量和质量,也包括了体育场地经营情况。

3.3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对象分类及范围比较

“中国六普”调查的体育场地有84种,相比2004年“中国五普”新增了20种体育场地,主要包括沙弧球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室内马术场、沙滩排球场、室外手球场、橄榄球场、板球场、木球场、地掷球场、水上运动场、海上运动场、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等[9]一些新兴体育项目场地,“中国六普”对体育场地的分类比较细致,这些体育场地主要用于大型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

日本第1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体育场地为41种,而“日本九普”增加到52种体育场地,增加了休闲游泳池、潜水池、空手道或合气道场、室内网球场、室内相扑场地、舞蹈场地、门球场、壁球场、定向运动路线、冒险游乐场路线、体操竞技场地11种场地。场地构成中既有体育馆、游泳池、棒球场(垒球场)等公共体育场地,又有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赛马场、赛艇场、滑雪场等盈利性体育场地;既包括柔道场地、剑道场地、弓道场地、相扑场地等日本传统体育项目场地,也包括运动公园、绿地运动场、露营地、冒险游乐路线、定向运动路线、天空体育场地等户外运动类场地及设施。户外运动类场地是日本新增的体育场地类型之一,这也是近些年日本开展的皮划艇、丛林拓展、雪域冒险、滑索等新兴户外运动项目勃兴的体现,这些户外运动项目与体育旅游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日本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

3.4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方式比较

“中国六普”由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向各省份分配调查培训任务,各省级調查机构结合当地体育场地实际情况,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登记[9],由普查员现场采集体育场地信息后使用专用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上报。中国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取数任务主要集中在县、市、区一级,而街道、乡、社区、镇、村一级的体育场地调查工作较为薄弱。除实地调查工作量大之外,部分地区录入的调查数据量大,但对数据统计软件操作较为生疏。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方式由委托调查和直接调查2种,其中:日本体育厅委托“日本调查中心”开展体育场地调查,该中心在日本47个都道府县约有1 100名调查员[10],通过与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市区町村教育委员会,综合大学、短期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委员会等建立联系(见表4),采用邮寄方式向各学校发放各类调查表,再由日本文部科学省完成数据录入和统计。另一方面,日本社会教育调查由文部科学省大臣直接向独立行政法人的体育场地负责人、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市区町村教育委员会布置调查任务,被调查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可以登录相应网站“日本政府统计在线调查综合窗口”输入ID编号和密码直接填报数据,这减少了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量。

3.5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信息统计方式比较

中国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沿用的是首先人工现场采集信息,再进行信息录入、上报的统计方式。在“全国第4次体育场地普查”时,开始采用计算机报送信息,到“全国第5次体育场地普查”和“全国第6次体育场地普查”继续延续该信息上报方式,但目前仅“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汇编”[11]进行了网站发布,前5次普查和近几年全国抽样调查均未在网站上发布相关数据。由此可见,中国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更重视信息采集过程,而对信息后期面向社会开放和使用尚不充分,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仅限于体育系统内部使用,尚未充分实现面向社会使用和查询,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的利用率有待提高[12]。

日本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采用邮寄方式收集各学校体育场地数据,邮寄回收率非常高;而公共体育场地和民间体育场地使用互联网网络在线系统采集信息(即“政府统计在线调查综合窗口”),实现了被调查单位自主填报,系统自动审查误漏,并通过网站等公布调查结果。与此同时,日本建立了调查统计门户网站“e-stat”,用于发布包括体育场地调查数据在内的各类数据,并委托财团、研究机构对调查数据进行研发,对外发布研究成果,挖掘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的潜在价值。

4   启示

4.1  增加教育系统调查表

“中国六普”数据显示:中国教育系统体育场地数量为66.05万个,占比为38.98%;场地面积为10.56亿m2,占比为53.01%[6],大量体育场地集中于教育系统,而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一般是在调查年的7—8月份进行,体育系统普查员在各类学校暑假期间实地调查难以全面地、直接地获取体育场地信息,由此可见,可试行教育系统体育场地调查表,分类设计各类学校体育场地调查统计指标,对于各类学校内部教学场地只调查场地类型、面积、数量、夜间照明设施数、在校生数等基本信息,而面向社会开放与营利性的体育场地可增设关联指标,例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附属设施数、面向社会开放日天数、经营方式、收入与支出等。

4.2  完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指标,提高普查数据使用率

日本总务省发布历年体育馆、田径场、棒球场、游泳池4类主要公共体育场地面积。社会教育调查中体育设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基本信息、体育场地设施状况、附属设施、志愿者活动、活动举办次数和参与人数、运营情况等12项,调查结果主要是作为体育场馆修缮与资助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约束性指标[12],因此,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场地数量、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指标,对体育场地其他指标有所忽视。因此,建议完善普查指标,侧重对田径场、体育馆、游泳馆、综合馆等主要室内外公共体育场地和盈利性体育场地及设施相关指标的统计,并且将体育场地运营情况列为重点普查指标;而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室外乒乓球场、室外篮球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益性公共体育场地相关普查指标列为一般指标,主要调查场地质量、利用率。将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作为体育场地维修资助和体育场地建设类型调整的参考依据,以提高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的使用率。

4.3  增加道路类体育场地普查指标,统计道路类场地长度指标

日本体育厅2017年12月发布了“体育促进地区经济”计划,利用森林、湖泊、河流、雪地、天空等自然资源开展皮划艇、丛林拓展等户外体验项目[12],并将户外运动相关的道路类场地纳入体育场地普查范围。近年来,中国居民体育消费水平逐步提升,体育健身休闲市场需求旺盛,户外运动的道路类场地与以往的室内体育场地和室外体育场地构成了体育活动多维空间;因此,建议增加道路类场地普查指标,具体所指为与户外运动相关的道路类场地,例如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或绿道、自行车赛道、定向越野路线、滑翔路线(以上均为地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路线)等。一方面,这类场地计算场地面积不切合实际,并且作为场地面积进行计算会对后期普查数据分析产生一定干扰;另一方面,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认为要将这类场地纳入体育场地普查范围,可增加当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并且应以“km”作为该类体育场地的计量单位。

4.4  增加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网络信息系统的网络链接转切,实现自主填报

由于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涉及被调查单位投资、经营收入与支出等财务状况信息,而对填报单位而言,财务状况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便捷性、实时性,建议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网站设置链接,连接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网络信息系统,由被调查单位直接登陆网络信息系统实现自主填报,增加体育场地信息变更、补充等功能,及时更新体育场地相关变更数据,并且要设专人定期维护该网络信息系统。建议逐步采用互联网信息直报系统,即采用开放式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体育场地信息统计长效机制。

4.5  充分发挥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使用率

日本建立了“e-stat”政府統计门户网站,用于发布经济调查、体育场地调查等各行业调查统计数据供社会组织与个人查询。中国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目前在面向社会使用方面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利用率有待提高。建议尽快建立体育场地普查数据信息系统,增加信息采集与上报、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开放情况信息检索、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查询、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委托研究项目查询等功能,发布非普查年抽样调查结果,建立中国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信息数据库,例如发布学校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面向社会提供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的公共服务。

5   结束语

全国性体育场地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耗时长、深入细致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国各行各业协同推进[16]。中国经过历年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后,各项体育场地调查制度逐步完善;但是,本文通过对中国和日本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调查方法进行比较,力求把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规律性,以期为中国的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建立统计长效机制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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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EB/OL].[2018-06-10].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3895927/n3895946/3932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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