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收益吹上天,你要冷静察风险
2019-12-17
案例三: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推销分红险时,谎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 万元并即将停售;续期服务人员继续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未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
监管提示:保险代理人在推销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人身险产品”时,必须充分说明以下内容:分红险的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连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万能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任何时候,保险的主要功能都是保障,当你把家庭财富鸡蛋放到多个篮子里时,需牢记,保险那一篮是“为难遭灾”时的救命养命钱,不要惦记着靠它发财。没有科学的保险消费观念,轻信承诺、草率投保,反有可能误入陷阱、鸡飞蛋打。
合同条款虽繁琐,代签代答使不得
案例四:有消费者在投保分红险时,营销员引导他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对全部问题都回答“是”,并且这位营销员还代投保者抄录风险提示语。发生纠纷后,监管部门查实了代抄风险提示语的问题,但由于消费者不掌握其他问题的有力证据,维权难度较大。
监管提示:保险合同签约环节,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此外要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如实回答问题,有不懂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最后还要认真对待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买卖双方“出镜留声”,防范可能发生营销误导。
在金融消费过程中,这些“再次确认”虽然繁琐,却是金融消费者用一次次“教训”换回来的“亡羊补牢”,是监管部门一层层加固起来的“制度篱笆墙”,每一条都有道理,你不能不当回事。
公司拒保“交强险”,向上投诉罚他款
案例五:有消费者投诉,某财险公司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监管机构对该公司罚款5 万元。
监管提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必须买,保险公司也必须卖。如遇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等行为,消费者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强险经营秉承“保本微利”原则,国家限制保险公司在这项业务上获利太多,有些公司经营这项业务不情不愿。但车主们大多选择同一家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险公司“搂草打兔子”,实际上也并不吃亏。因此,监管部门严禁保险公司“挑肥拣瘦”。下次哪位车主再遇到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不废话,记住保险投诉电话:12378!
“即将停售”别轻信,查实再买更安心
案例六:某人身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监管提示: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销售人员不得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误导宣传;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营销。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如今保险市场已实现充分竞争,岂会放着赚钱的买卖不做?停售的,要么是保险公司卖不动了,要么是打价格战使其风险凸显,让监管层看不下去了。甭管是哪类,咱大可不必去追,追上不一定有好处,反而可能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