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修裱中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2019-12-16明继国穆欣
文·明继国 穆欣
我国修裱技术历史悠久,早在1500年前就有明确史料记载,是我们祖先留给档案、图书和博物部门的一份共同的宝贵文化遗产。修裱技术是修复破损档案的主要技术,也是图书、字画修复技术的核心内容。“修裱”这个概念是上世纪60年代中期在档案界启用,取“修补、托裱”之意,目的是对破损档案进行修补、托裱,恢复其原有面貌、增加强度、延长寿命。
一、 “修旧如旧”原则
“修旧如旧”“整旧如旧”是修复效果的理想境界。“整旧如旧”在现代修复中的首次提出,是在梁思成《闲话文物建筑的重修与维护》中,“我认为在重修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建筑中,一般以‘整旧如旧’为我们的原则。”梁思成当时提出的“整旧如旧”更多的是着眼于反对将古迹或历史建筑整为“焕然一新”的倾向,提倡尊重“古旧”这种特殊的审美感。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整旧如旧”更多是指对“残缺”部分的修补,并在外观上“随旧”。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处理,让人们看不出与原来面貌的区别,提出之初是一个技术性原则,而非一个总体价值评判原则。“整旧如旧”虽然是在古建筑修复中首先提出,但逐渐成为其他文物类修复的共同原则。而“整旧如旧”落实到档案的修复,就演化成了“修旧如旧”。“修旧如旧”中前一个“旧”字不难理解,应是档案修复之前的旧面貌,但对后一个“旧”字的涵义理解存在着分歧,是原始状态的“新”档案,还是修复前的“破”档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观念产生,我们也扩展了对档案修复的理解。如果把档案的存在过程看作是一个整体,那么档案存世过程中的每一次修复都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档案的修复者参与了档案的历史,修复的过程与结果本身就是构成了档案的一部分。所以档案要保持的原状,既不是原始状态的“新”档案,也不是修复前的“破”档案,而是在修复中升华了的历史沉淀和完整艺术价值的“老”档案。
二、保持原貌原则
保持原貌即真实性,档案的原貌是档案在修裱前本身就具有,并在保管利用过程中由于历史性的原因,不同程度老化或损坏,而呈现的有信息价值的状态。它包括从载体材料、档案信息到保存形式等部分的真实原状和特点以及历史痕迹。所谓历史痕迹,不仅仅是档案原有的,也是在档案保存中形成的、在档案制成材料上反映出来的包含历史信息的痕迹,有着时间感和历史感,与档案的陈旧和残破同在。如果这些痕迹消失了,档案的凭证作用也就减少或不存在了。档案修裱应从最基本的载体开始,通过保护档案的载体进而保护它所承载的历史痕迹,最终保护档案所传达的信息。保持档案原貌,就是要尊重档案原有保存形式,一切从维护档案安全和历史原貌出发,坚持在修复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留档案各部分原有特点及历史痕迹,尽量保持修复前的原貌,保证档案的信息和凭证作用不受影响。虽然档案、图书、字画都要求保持原件面貌,但在具体做法上有所不同。档案在修裱中,对原件的内容不允许减少什么,也不允许增加什么,档案如果缺字,是绝对不允许填补的,如确有根据,也只能附加说明,记载于案卷的备考表中。图书界对古籍的装修,反对“翻旧成新”,而是主张“整旧如旧”,也是要保持古书的原始风格和面貌。字画是艺术品,画意如有缺损,会影响观赏效果,因此对缺损的画意可以按原作者的笔路特点和风格“接笔”,接笔,必须有一定根据,如无据可考,必须请有关专家研究,提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尽一切可能保持原件的历史面貌。档案修复不是为了使档案好看,已在修复人员中达成了共识。保持档案原貌不仅仅是保护档案现在的状态,而是要对档案的信息、历史痕迹、载体进行全面的保护,不应因修裱受到损害。
三、最小干预原则
周嘉胄《装潢志》中讲“所谓不药当中医,不遇良工,宁存故物。”“不药当中医”就是不用药,就相当于一个中等水平的医生,即是此理。最小干预即少修或不修,对破损不太严重的档案,要尽量少修或不修。档案修裱不应是稍有破损即行修复,对珍贵档案来说尤其如此,档案修裱有时难度较大,修复工序繁多,修裱不当,就会造成越修越坏。对破损档案的修裱始终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无论是抢救性修裱还是预防性修裱,都应根据实际需要,把修裱的面积控制尽可能小的范围,添加的修裱材料要尽可能少。如有的档案纸张撕裂比较严重,但其强度还很好,只要用纸条补好,能基本恢复原貌,就尽量不用纸把整张档案都托裱起来加固。与最小干预相反的是过度修复,就是在修裱过程中,过量使用修裱材料,以及一些本来并不重要的过度修复措施。如有些只需溜口、补洞等修补技法的用托裱技法,这在我们档案界还比较常见。这类过度修裱既浪费了资源,又干扰了档案原始信息,也增加了用糊量,高温受潮后易生霉菌、虫害等,今后应注意避免。
四、可逆性原则
可逆性原则主要指采用的修裱技术和使用的修裱材料,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再处理,恢复到处理前的状态,而档案本身基本不受损伤。档案修裱之所以要求具有可逆性,是因为档案修裱要求尽量有利于档案的永久保存,但实际上还没有任何一种修裱方法可以一劳永逸。目前的修裱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属于阶段性修复,只能保证一定年限。当修裱方法难以达到档案永久保存的要求时,修裱方法具有可逆性,就为以后发现更好的方法,修裱档案提供了可能,也为后人的再次修裱留有了空间和余地,使后人可以消除目前的修裱状态从而恢复原状并进行再处理。档案修裱可逆性,是由特定技术与材料带来的“可逆性”,也就是将材料经过修裱加到原件上去,也可以从原件上将加上去的材料完全取下来,恢复原件面貌。档案修裱用的粘合剂是淀粉浆糊,最大的特点是其干燥时,粘结强度可以超过纸张的强度,一旦遇水潮湿时,粘结强度立即下降乃至消失,这时就比较容易把托纸揭去而不伤原件。古人用糊有条经验是:尽可能用稀点的浆糊,关键在多刷。“良工用糊如水,止在多刷,刷多则水沁透纸,凝结如钞成者,不全恃糊力矣!”意思是说,好的修补者,用的浆糊跟水一样,主要靠刷子的工夫,刷子的功夫到了,水完全渗透纸里去,就像通过抄纸抄成的一样,托裱纸张的粘结牢度,并不完全靠浆糊。用稀点的浆糊优点很多,减少生虫生霉的机率、修裱件易于平软,最重要的是下次揭裱时,更容易揭去托纸而不伤原件。
五、保护与修复并重原则
保护和修复不是完全一样的,而是有区别的。“保护”和“修复”都包含在广义的保护概念里,但从狭义上讲,它们是档案保护领域中两个不同的阶段。 “保护”有两个方面含义:第一,控制环境,将馆藏档案的损害减到最少;第二,抑制损害并使其处于稳定状态,以防止发生进一步损害。而“修复”则是保护大概念中第二个步骤的延续,也就是当保护处理不足时,修复则使档案达到能够利用或陈列的状态,从而延长档案保存寿命的目的。保护工作做好了就能使档案不受或少受损坏,从而减轻修复的工作。修复是对已损档案进行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所以保护是主动,而修复是被动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档案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长期档案保护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总结。
档案修裱技术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修裱各原则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密切联系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实际档案修裱中,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