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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叙事的哲学面向

2019-12-16冯庆旭

唐都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言说主体道德

冯庆旭

(宁夏大学 政法学院,银川 750021)

人类生活世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法律等诸领域及其相互关系所构成的复杂社会系统及其运行机制。从微观的角度观之,则包括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和各种事无巨细的交往活动以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调节机制。必须承认,无论是在宏观领域还是在微观空间,道德都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但同时道德又确实是无在而无不在的。毋庸置疑,没有道德渗入其中的人类社会生活世界将会是无法想象的。诚如陈瑛先生所言:“正如各种各样的菜离不开盐,盐要渗透到各种菜中去一样,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也都离不开道德,道德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人类历史的发展犹如一部厚重的书籍,人类社会的生活世界又如一轴道德的画卷。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部人类生活史就是一部道德叙事史,记叙着人类道德发展的历程,并启示着人类道德未来的方向。道德叙事通常作为一种文学叙事或道德教育的方式存在,以促进受众或受教育者道德成长为目的,在文学及教育学研究领域日益受到重视。本文拟从哲学的视角对道德叙事这一概念及其丰富内涵进行深入探究。

一、道德叙事:界定与阐释

所谓道德叙事,是指蕴含道德价值或具有道德价值解释力的以言说和行动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关于人的生命成长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叙事。

首先,道德叙事是事实与价值的合一。道德叙事之叙事不是为叙事而叙事,而是要通过叙事将所叙之事中的道德价值彰显出来,或对所叙之事进行道德价值的解释。也就是说,叙事只是形式和手段,道德才是内容和目的。换言之,道德是道德叙事的本质规定,而叙事则始终是为这一本质规定服务的。因此,应十分重视价值解释在道德叙事中的地位和作用。“价值哲学思潮让我们认识到,价值不但有别于事实,而且不能被描述,只能被解释。”[2]价值解释与事实描述不同,道德叙事不是“道德事实”的描述,“道德事实”这一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或者说,人类生活中是不存在“道德事实”的,因为既为事实,则必定是客观无偏私的。而道德无疑是人的道德,亦是为人的道德,道德中所包含的价值取向是经过了人的解释后运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去的。所以,即使存在这样的“道德事实”,也是事实与价值合一后的“事实”,而不可能是所谓“纯粹”的、“完全中立”的“事实”。就“事”论“事”,不少人将道德叙事中的“事”理解为“道德故事”。与“道德事实”不同,“道德故事”这一概念却是可以成立的,是自洽的,因为凡故事必是经过叙事者的道德价值解释的,或者说,故事中的“事”正是因其被道德价值解释之故而被叙说和传承下来的。

对于道德叙事而言,价值解释确是不可或缺的。价值解释与道德叙事自始至终相伴相随,道德叙事的过程即是价值解释的过程,同时亦是价值不断被创造、被构造、被生成的过程。解释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构造和生成的实践活动,它存在于人的价值世界中。但这一价值世界与人所置身于其中的事实世界或物理世界并非截然二分,而是密不可分的,二者在道德叙事中合而为一。价值解释不可能完全脱离事实主观臆造,抽象源于具体。价值解释在某种意义上可被视为一种抽象,但对价值解释的这一抽象过程来说,其“所抽之象”仍可被合理地理解为道德叙事中“所叙之事”,是对事实的“具象”所做的抽离和提炼。由此可见,所谓道德叙事,即是以“道德”来“叙”“事”,其中“道德”与“叙”结合在一起即为“价值解释”,而“事”则为人类生活的“事实”。于是,道德叙事便成为以价值解释事实,将事实与价值融为一体的一种叙事方式。

其次,道德叙事是言说与和行动的合一。毫无疑问,人是道德叙事的主体,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胜任道德叙事者的角色。“一个卓有成效的道德叙事主体需具备两个条件:历史责任感、拥有德性和德行。”[3]不难看出,这里对道德叙事主体提出了较高的道德要求。虽然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道德叙事之“叙”多被理解为一种“言说”,但就道德叙事主体而论,“叙”不仅仅是言说,更是行动。行动本身即可被理解为一种言说方式。事实上,每个人都在以行动言说着自己的道德故事。人是能言能行能思的道德存在者。行动的道德表现即德行,德性则是德行的内在根据。人有什么样的德行表现,他便具有了相应的德性。一个卓有成效的道德叙事主体不仅应拥有德性和德行,而且要有历史责任的担当意识和胸怀。也就是说,于己,能够独善其身;于群,能够兼善天下。群即人群之分的群,可以在等同于社会的意义上给予理解。而“卓有成效”则意味着道德叙事的现实影响力,包括对人和对社会两个方面。可见,道德叙事主体实际上就在扮演着道德榜样的角色,他不仅要求自己拥有较高的德性和德行,而且还要以自己的言说和行动去影响他人和社会,使他人趋向于越来越高的德性和德行,使社会越来越趋向于公序良俗。

相对而言,行动更多地指向当下,而言说的范围则显然要大得多。言说的道德故事可以是当下的,也可以是过往的,还可以是对未来道德理想的虚拟言说。当下言说的道德故事与以行动于当下演绎的道德故事会出现交叠乃至合一。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任何道德故事都具有当下性。过往的道德故事之所以于当下有意义,是因为人类道德生活的同质性。虽然人类社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会表现出差异性,但某些根本的道德追求和要求却历久弥新,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其中就包括道德叙事主体的德性和德行及对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道德责任感。过往的道德故事只能以言说的方式得以传承,而就道德或文化的传承来说,这种言说本身就是行动着的道德叙事,或一种道德叙事的行动,因为这里面所包含着的正是拥有德性和德行的道德叙事主体的深沉的历史责任感。

再次,道德叙事是“以人为本”的。这里的“人”不仅指道德叙事主体,也不仅指所叙之事中的道德主体,更主要是指道德叙事的倾听者。“道德叙事并非一种独立的叙事方式,它是就叙事的道德性质和伦理教化而言的,其旨趣不仅仅在于讲述故事情节,而是通过展现故事情节告知人们做事的规则、做人的道理。”[3]道德叙事中蕴含着做人的道理,而道德叙事的目的正是要通过所叙之事使倾听者能够从中体味、领悟这样的道理,并将此融入自己的做人做事之中。只有这样,道德叙事才能被不断地延续下去。道德叙事并非只是叙事主体的道德责任,倾听者亦有责任成为下一个道德叙事者。没有这样的担当意识,道德叙事的倾听者的道德生命就不可能迅速地成长起来,更不用说拥有成熟的道德生命了。而道德生命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安身立命之所在。道德叙事实质上是道德生命的相互影响和代际传承,是由道德叙事主体向道德叙事的倾听者的“言传身教”。这里的倾听者不唯未成年人,成年人中也不乏需要倾听者,甚至道德叙事者本人在道德生命上也是需要不断成长的。任何人在道德上都不可能至善至美,而只可能尽善尽美。道德是现实性与超越性的统一。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因此,对人的道德生命成长的观照又总是与对社会发展进步的考量分不开的。也因此,道德叙事的“以人为本”除了从微观意义上倾注对倾听者的道德生命的滋养和浇灌外,还对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极尽所能。本来,道德叙事中的“事”就并不单单指个体的人的道德生命成长的故事,亦包含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发生的道德故事。而社会的发展进步又是为着个体的人的道德生命成长这一目的的。因此,道德叙事是始终围绕着“人”这一最终的道德目的本身而展开的。

二、道德叙事与生活世界

道德叙事虽然不能算作一种独立的叙事方式,但确实可被视为伦理学研究视角的一种转换。传统的伦理学研究侧重于学术义理的探究和原则规范的厘定,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乃至忽略了现实的道德生活世界。而鲜活的生活世界却正是伦理研究和道德叙事的源头活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道德叙事这一管道若不通过生活世界这一源头活水,就不可能流出富有生命力的伦理学研究的源源不断的丰硕成果来。“因此,伦理学研究者若借鉴人类学的研究立场和方法,从多样化的伦理文化和道德生活的视角,对人类道德现象进行实证研究,直面普通人的道德生活世界,将能够走出伦理学研究中的抽象思辨困境,从而发现、描述和解释不同民族和不同共同体生活世界中鲜活的道德景象。”[4]这里提到的人类学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对于伦理学研究来说,即是将道德叙事与生活世界相结合的立场和方法。

道德叙事中所叙之事无非就是关于人的生活世界中所发生的事,而人的生活世界又不过是人的生命世界的外在表征。道德生命是道德生活的内在根据,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内在的道德生命,就会有什么样的外在的道德生活。人是活在两个世界中的,这两个世界合而为一。如果有人试图强行将二者截然分开,或者只活在外在的生活世界中,或者只活在内在的生命世界里,都将会导致道德人格的分裂,使人的道德完整性受到破坏。完整的人是在内在道德生命主导下的外在道德生活的自然流露。人的内在道德生命和外在道德生活的合力作用玉成了道德叙事的意义之呈现。因此,在道德叙事的推动下,人的内在道德生命世界得以不断成长,外在道德生活世界得以不断丰富,而这两个世界之间也不可避免地相互促发和彼此造就。

但在道德叙事所包含的两个世界之中,外在的道德生活世界终究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因为毕竟对于道德叙事而言,无论道德还是所叙之事,都不会无中生有,而只能来源于活生生的生活世界本身。因此,生活世界对于道德叙事而言就具有着某种决定性的意义,它决定了道德叙事的内容、形式及特点,甚至言说风格和行动方式。不以生活世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道德叙事就难免抽象的推演和空洞的教化。“在生活世界里,人们所建立起来的复杂的伦理关系网络和多样的道德生活形态,不是有限的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所能处理和解释的;研究者需要以‘淘金者般的眼光’,去发现生活世界中丰富多彩的道德现象和人们处理道德事务的民间智慧。”[4]普遍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固然可以处理和解释生活世界中出现的一些伦理问题和道德现象,但其局限性亦显而易见,那些原则和规范的所谓普遍性充其量也仅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同时,人们的生活世界如此丰富,岂是由有限的普遍性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所能涵盖?因此,道德叙事应回归生活世界,去找寻和发现生活世界中所蕴藏着的道德智慧的“真金”。

可见,道德叙事需以生活世界为基础和背景,从生活世界中走来,在生活世界中展开,但又不拘泥于生活世界。道德叙事与人相关,是为要实现人作为目的本身的。因此,道德叙事终究要从外在的生活世界回到内在的生命世界,实现生命品质的提升。高明的道德叙事能够在生活世界和生命世界之间进行无缝连接和无痕嫁接,达到润物无声的道德效果。也就是要通过道德叙事使人们的道德行为“习惯成自然”,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充分发挥道德叙事主体的道德感召力和影响力之外,还应大力激发生活世界中的人们的道德热情,毕竟,他们才是生活世界的主体。事实上,他们也是道德叙事的主体。在生活世界中,人们以自己的言说和行动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属于自己的道德叙事。在此意义上,道德叙事与生活世界中的每个人都具有天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每个人既是生活世界的主体,又是道德叙事的主体。

虽然从广泛的意义上来看,生活世界确实是每个人的,道德叙事也确实与每个人相关,因为道德关乎人的内在生命,进而也就关系到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但由于事实上每个人对道德境界的追求、对道德理性的把握及对道德叙事的理解等方面所表现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因此,生活世界的丰富性和道德叙事的层次性也就相互映照,并共同影响着人的内在生命世界的光景。有一种情形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那就是设若一个在我们的生活世界中具有较高权威地位、并在社会上拥有较大影响力的道德叙事者是道德素质低下之人,那么我们的生活世界将会受到何种影响就可想而知了。前已述及,我们之所以对道德叙事主体提出较高的道德要求和期待,就是因为道德所具有的理想性和超越性的特点。生活世界的道德现实是人们之间存在的道德水平的参差不齐,而我们正是要通过具有较高德性和德行的道德叙事主体的道德叙事来改善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促使社会风尚淳化和道德进步,使人们对道德境界的追求能够由低到高地不断跃升,对道德理性的把握能够由浅入深地不断精进,对道德叙事的理解能够由表及里地不断参透。

三、道德叙事的当下性

从空间上来看,道德叙事在生活世界中展开;而就时间而言,道德叙事则是在当下进行。当然,众所周知,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古人早已有云,《论语·微子》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往者不可谏”自不必言,“来者犹可追”却是值得怀疑的。“来者”虽“可追”,却是永远不可能追得上的,到头来只能无功而返,还是要返回到当下。任何人只能生活在“往者”和“来者”之间的当下,并在当下进行着属于自己的道德叙事。道德叙事的当下性几乎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当下性意味着正在进行时。对于道德生活而言,生活着即是正在进行时,而只有生活着才是真切的,也才是可把握的。“往者”想抓已来不及,“来者”可望不可即,唯当下是既来得及又可及的,但也可能一不小心稍纵即逝。道德叙事正是展开于生活着的当下,而道德生活本身不过就是由一个个当下的道德叙事所编织而成的丰富画面。

强调当下性并不意味着无视道德叙事的历史之维。事实上,没有历史也就无所谓当下,反之亦然。因此,当下便可被视为当下的历史或历史的当下。只有人类生活是有历史的,是讲历史的,因为人类是文化的存在,而文化讲求“以文化人”,文化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化育人心的精神脉络和变化发展的历史轨迹。“当由历史延伸而来的文化或文化遗产进入当下生活,或为当下生活所重新‘激活’,文化的‘历史性’便转化为‘当下性’,成为活跃在现实生活之中,并随着现实的发展而发展的‘活体’。”[5]由此可见,历史并未远去,而是通过文化进入当下、参与当下,并成为当下的一部分。因此,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当下的道德叙事无疑会愈来愈显得文化底蕴丰厚,而文化亦将在人类当下的道德叙事中愈来愈呈示其蓬勃的生命力。从这种意义上来看,道德叙事实质上是在当下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叙写着人类的道德生活史。

其实,当我们说历史不断进入当下的时候,当下也在不断进入到历史之中。历史和当下在不断的推展中彼此进入。与其以史为鉴,强调历史对于当下的镜鉴意义,不如立足当今,重视当下对于历史的建构作用。真实的历史责任感即是对当下负责。道德叙事的当下性既体现出对当下的道德生活负责,也彰显出对道德生活史的主体责任担当。

道德叙事的当下性所关切的不仅是一个时间性问题,更是一个主体性问题,是主体当下正在进行着的道德叙事。主体与当下同在,主体是当下的存在。那么,“是什么构成了我们的当下存在?‘在世间’及其所衍生的一切。……每个人的当下存在构成了他之所以为他的全部内涵。”[6]然而,“当下存在”这一表述似乎又有些悖论,因为“存在”一词更偏向于静态和“所是”的意味,而人的当下性和主体性则更侧重于动态和“所为”的内涵。不过“‘在世间’及其所衍生的一切”这句话已经将“静态”和“动态”“所是”和“所为”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当下存在”的“存在”既可被合理地理解为作为主体的“存在者”,亦可被恰当地诠释为体现主体性和当下性的“存在着”。道德叙事的当下性显然并不满足于当下“存在者”的“所是”,其有“所为”地“存在着”正是为要完成对其“所是”的超越。

可见,道德叙事的当下性并非仅仅局限于当下的“所是”,也不会造成道德生活的故步自封,而是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它将“往者”纳于自身,向“来者”敞开胸怀,为要实现道德理想,推动当下道德生活不断进步。其实,强调道德叙事的当下性的初衷是为了使人们在自己的道德生活中更好地把握现在,做好自己,过值得过的生活。而这种对当下的把握和做,实际上就是道德叙事的具体落实,就是道德叙事本身。道德叙事不是夸夸其谈地“坐而论道”,而是脚踏实地地“起而行道”,且“行”在当下。应该说,“行”是道德叙事的当下性之特征的生动而具体的体现。虽然我们在前面曾提及道德叙事是言说和行动的合一,虽然言说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被视为一种行动,但相较于言说,行动对于道德生活而言无疑更具道德价值,也能够实现更大的道德价值。言说或“论道”也许会令人一时动容,但行动或“行道”所烙上的道德印记却往往使人刻骨铭心,甚至终身受益。

这里已涉及道德叙事的当下性的影响问题。表现为当下行动的道德叙事具有强大的道德力量,足以影响到道德主体的道德生活甚至以后的道德人格的发展方向。无论这一当下行动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是“善小而不为”“恶小而为之”,还是“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只要这一行动一旦做出,就无可挽回、不可避免地会对当下及以后的道德生活产生影响。而这一影响将会或隐或显地一直伴随着人的道德生命,甚至可能一生之久。道德叙事的当下性对于一个人的影响如此,对于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来说,恐怕亦大同小异,只是表现形式略存差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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