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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视角之乐段辨析

2019-12-16周新叶

黄河之声 2019年24期
关键词:引子曲式乐段

周新叶

(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

音乐是审美现象,它包含形式与内容两方面,而乐段则属于形式范畴,它是曲式学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概念,然学界因对美学原理的陌生而将形式内容掺和在一起,而造成对乐段定义内涵的模糊。杨儒怀先生曾谈道:“在音乐技术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加到乐段原始概念之中的许多多余的或不属于它的东西,掩盖了它的本质,使它承担了许多不应该由它承担的‘任务’,以至最后可能导致它本身存在的否定或变成难以捉摸的代名词。”①谷成志及茅原先生也在各自的相关文章中提到过“乐段”的内涵膨胀问题。

音乐是审美活动或现象,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乐段属于音乐的形式,乐思属于音乐的内容,两者密切相关,但它们又是各自独立的概念,有明确的界域,并非彼此不可分割浑然一体的。乐段概念必须基于美学原理的基础上加以分析也才可能说得清楚明白。现象学原理告诉我们世界是由主体与对象两方面组成,同样,音乐也是主客统一的事物与现象,音乐按照主客的质的不同分为形式与内容两大部分,乐段属于形式,是客观物质性的。进一步讲乐段是音乐形式的构成元素,而音乐的形式则是指结构形式,由包括旋律、拍子、速度、调性、和声、音色与曲式等在内的诸多元素有序排列组合成的有机整体。而音乐内容即意识内容,是客体的主体化活动或现象,是指审美主体对音乐形式的主观意识反映,包括感知、想象、理解判断和情感等。音乐中乐思、主题与题材等皆属于内容范畴。

对乐段的定义之所以含糊不清,问题主要有二:首先,乐段与乐思的概念相互纠缠,如曲式学书籍多这样描述:“乐段是表现完整或相对完整乐思的最小独立曲式单位”,其对乐思概念亦不加解释(这是对美学原理的陌生使然),使人茫然,这造成了形式与内容的界限不清。乐段与乐思虽密切相关,但它们分属形式与内容两个范畴,彼此具有质的不同,都各自具有独立性和各自确定的内涵,两者是载体与承载物的关系,应该且必须在逻辑上分别加以清晰界定。乐段的定义不可将属于内容范畴的乐思这个概念介入,否则必造成形式与内容的纠缠,导致与之相关联话题的讨论失去实际意义;其次,是乐段和段落的关系亦无明确界限,常相混用,似是而非。按照既往曲式学对乐段的定义来看,似乎只有呈示性乐段可称之为乐段,其余一概不叫乐段。这就带来了问题,如展开性的最小独立段落算不算乐段?钱仁康先生的曲式学教材里就明确提出展开型乐段的说法,茅原先生亦认同展开型乐段的说法。有意思的是学界对展开型乐段这个概念持有异议,虽不见明确反对者,但也并没得到一致认同。再从逻辑上讲,既然有呈示性乐段那就一定有非呈示性乐段,否则呈示性乐段的概念也就不能成立。如此看来,与呈示性乐段相对应的展开型乐段的存在便是理所当然。除此而外,当然还有相应的其它乐段。笔者认为,非呈示性乐段并非只有展开型这一种,按照功能的不同还可以有引子乐段、连接乐段、结束乐段,前提是只要它们达到了乐段的长度便可称之为乐段。茅原先生在其《乐段分类》一文里认为引子与连接段落不算乐段,但认为结束性段落是乐段,但他并未给出这种划分的理由。

从逻辑上讲,段落与乐段应是属种关系,乐段是段落的下属或次级范畴,段落大于等于乐段,具体的说就是段落包括乐段与乐部,但不包括乐章,因为一个乐章就已经是一首完整的乐曲了。比如复三部曲式有三个段落或乐部组成,这里的段落就等同于乐部,其第一部分即第一乐部这个段落就包含二段体或再现三段体。

按照学界对乐段的定义,必须是表达完整或相对完整乐思的段落才算是乐段,其实这说话颇含糊,它多半是指呈示性乐段,按照这个定义引子段落似乎符合这样的界定,如小提琴协奏曲《梁祝》的引子就很典型,那自然应算作乐段。然引子在曲式学里却是不算乐段的,这便又暴露出了乐段定义的问题。再看展开性的段落是否表达了相对完整的乐思?它究竟算不算乐段?再有过渡性段落也遭遇同样的问题。然此问题几未见被提出过,被学界回避了。

其实乐段仅是长度与停顿呼吸的形式单位,音乐的曲式结构和语言的结构相类似,乐汇、乐节、乐句与乐段都是音乐的停顿或呼吸,分别约略相当于语言的字、词、逗号与句号。因乐段以下的长度单位呼吸过于短促而不具有独立性,因此必须在长度上大于或至少等于乐句的规模方可能称之为乐段。乐段是由乐汇、乐节与乐句组成,可以规整,也可以零碎,展开型乐段就很典型,具有零碎的特征,它常常只有第一句是乐句,顶多再有个第二句,而之后的延续便不再是完整的乐句,而只是乐汇乐节这种小的停顿呼吸的延续。

音乐分基本部分与从属部分这两大部分,传统认为基本部分的呈示型最小独立段落与紧接着的展开型最小独立段落或可算是乐段,而引子、连接与过渡这样的从属部分无论其长度有多大都一概不算乐段,尽管乐段定义里并没有如此明确表达,但似是一种默认,而这些部分当属于乐段的从属部分。笔者以为这种划分并不妥当。就形式而论,引子、过渡、结束段落只要达到乐句的规模便都是乐段,最小的便是一句段,它们各承担着不同的功能。这样界定与划分便可使各段落的逻辑关系清晰明了,使乐段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注释:

① 杨儒怀.乐段的概念及其结构原则的体现[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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