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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制度伦理学的视角

2019-12-16王银娥袁祖社卢镘娜

唐都学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参与者伦理西安

王银娥,袁祖社,卢镘娜

(1.西安文理学院 《唐都学刊》编辑部,西安 710065;2.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西安 710119)

袁祖社,男,陕西兴平人,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和制度伦理学研究;

卢镘娜,女,广东汕头人,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制度伦理学研究。

当代社会是一个网络社会,人们日常的工作、生活和交往几乎都离不开网络。人们通过网络了解国家大事,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也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西安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在这里融合。尤其在当代的网络社会,舆论生成和传播的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互联网已然成为人们交流信息、参与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和公共平台,其虚拟性、开放性、迅捷性和交互性等特征给人们提供了更加宽松的信息发布环境,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独立思考与意志自由的表达消解了各种话语霸权,但各种社会思潮及其理论观点对网络舆论主体产生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些网络舆论信息的虚假性和扭曲导致了网络舆论环境问题的滋生、蔓延、凸显,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西安作为一个开发性的大都市,随着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上网主体日趋多元化,网络舆论环境日益复杂,治理难度也不断增大。因此,探究西安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机制就成为当下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旨在从制度伦理学的视域探寻网络舆论环境治理的方法和路径。

一、西安网络舆论环境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9年2月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59.6%,网民规模达8.29亿。陕西全省的互联网普及率约为75%,随着西安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西安作为陕西的省会城市,网民数量持续增长,网络舆论参与者构成成分日益复杂。网络虽然给西安人的沟通和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各种社会思潮及其理论观点对网络舆论主体产生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在西安网络发展如日中天的同时,西安的网络舆论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网络舆论主体成分多元、诉求差异所致的矛盾和冲突,谣言生发甚或出现网络舆论暴力,加之网络舆论环境的迅捷性和交互性所致的负面效应等,既破坏了西安网络舆论环境,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于此,西安市政府网信办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和法规,在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方面的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机制,探寻西安网络舆论环境问题的成因就成为必然。我们调研发现,西安网络舆论环境问题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网络舆论主体成分多元、年龄结构年轻化

据统计,近几年来在陕西省移动端网民中24岁以下到35岁年龄段的网民的比例高达80%,占西安网民的绝大多数。随着西安市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外来人口及本地常住人口中的青壮年以及高校青年学生成为上网的“主力军”。可见,西安网络舆论的主要参与群体是青壮年,其成分多元、综合素质存在差异。青壮年往往喜欢追求自由、个性洒脱,其中一部分人在网络舆论环境中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易受网络不实信息的影响,呈现出浮躁、盲从、冲动与极端化的行为倾向。而据我们对陕西西安某高校的300多名大学生和研究生的调研结果显示:这个群体在网络舆论中的表现比较理性,很少参与未经证实的舆情讨论和传播,但其引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从根本上讲,非理性舆情在网络上的产生和弥散,主要是社会现实和公众心理相互作用的结果[1]53。可见,网络舆情的生发,不仅与社会现实问题息息相关,而且与网络主体的年龄结构、生活阅历及其素养密切相连。种种因素致使西安网络舆论环境日益复杂,增加了治理的难度。

2.市场社会的功利性影响网络主体的价值观及其行为方式

近年来,西安网民中一些人受市场社会功利思潮影响,在工作、生活中倾向于功利性的追求,忽略了自身综合素养的提升。加之,近几年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技术的出现恰好迎合了这一网民群体追求“高效”“速成”的喜好。在海量的碎片化信息满足受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的同时,这种碎片化的表达形式又反过来影响了人们的思维习惯。一部分网民淹没在碎片化的信息之中,习惯于碎片化阅读,缺乏较为严格的逻辑思维,逐渐消弱了其辩证分析的能力,这种缺乏理性和智慧的网络舆论群体,往往被表面现象所迷惑,难以看到事件的真相。

3.网络舆论管理机制不健全

西安市政府网信办虽然针对西安网络舆论环境的相关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因网络舆论传播的高速度、多路径、难管控等特点,客观上需要更加系统、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以保障网络舆论环境的稳定和有序。

4.一些媒体人的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担当“把关人”的角色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网络媒体为获得更高的关注度,将社会责任抛到一边,不择手段地制造新闻热点,甚至成为虚假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难怪有学者如是说:“在网络传播环境下,新闻在更明显的意义上成了具有市场价值的商品,其宣传价值和社会意义就可能淡化。”[2]241如此这般,媒体人何以发挥其作为“把关人”的作用?也许不久的未来这些缺乏良知的媒体人会出局,代之而来的是德才兼备的新生代媒体新军,来更加有效地过滤、控制和引导网络舆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5.网络技术不完善

西安的网络技术还不够完善,技术人才储备量不足。西安一些高校虽招收相关专业的学生,但网络技术人才储备仍显不足,不同层级的人才分配不甚均衡。加快相关学科建设、加大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科学合理地进行人才的分配和使用,成为创建西安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制度安排的伦理效应与网络社会道德秩序的建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3]可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环境的治理,体系化、制度化治理是当下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度是以法度、规范、习惯为核心,依一定的程序由社会性组织来颁布和实施的一整套规范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总和。”[4]5在制度伦理学视角下,制度的安排控制和调节人们的行为,其中蕴含着与社会道德秩序建设相关的伦理效应。

1.制度安排强化道德行为预期,有助于网络社会的不同主体之间良性互动的伦理关系的形成

在网络社会中,行为主体的构成复杂,主体间的互动快速便捷,主体间互动关系多变。所以,道德行为预期难度大,主体间互动的伦理关系难以建立,极易产生道德行为失范和伦理关系紊乱的情况。制度安排以明确、稳定的形式确立起道德规范,为网络社会中的人们圈定了行为的界限,设定了行为的道德要求,进而使网络参与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网络社会舆论环境的治理也应从制度安排入手,建立起相应的制度环境,明确网络舆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完善网络舆论相关法律法规,使网络舆论参与者在一个普遍认同的行为规则下行事,能够增加网络舆论参与者行为的确定性,进而强化网络舆论环境中人们对道德行为的预期,为实现不同主体间的良性伦理互动创造外部条件。

2.制度安排凝聚道德认同,有助于消解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在网络社会中,舆论主体构成成分复杂,不同主体的自由个性在极具开放性的网络社会中张扬。当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利益诉求以及不同价值观念的网络舆论参与者一味地强调自身的主体权利、追求自身的利益、张扬自我个性的时候,不同网络舆论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便不可避免。制度伦理的出场,要求在制度设计中融入伦理道德观念,使伦理道德观念外化为具体的制度要求。这样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具有普遍的约束机制,能够在网络“陌生人”社会中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对网络舆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底线伦理的意义。制度伦理中所蕴含的往往不是最高的道德理想,而是维护最基本的社会道德秩序的道德诉求。因而,在网络舆论环境治理中,制度的安排能够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凝聚社会基本的道德认同,从而消解网络社会的失序现象。

3.制度安排维护道德遵守,有助于在网络社会中形成人人践行道德规范、履行道德责任的良好风尚

一般而言,道德观念总是以抽象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并在实践活动中以抽象的逻辑判断的形式呈现出来。但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具体的,这些抽象的道德观念在指导人们的行动时不易于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那么主体自觉的道德遵守也就不易形成。在网络社会中更是如此,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现实生活中的人在网络中纷纷披上了“隐身衣”。网络交往的匿名性、网络信息的碎片化、网络舆论传播的高速度,使徜徉在网络之中的人们受到了视觉上和心理上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头脑中的抽象道德观念难以转化为道德自觉,来指导人们在网络生活中的行为。为此,只有将道德观念融入具体的制度安排中去,将抽象的道德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道德遵循的具体要求才能明确地展现在人们面前,成为人们实践活动中所遵循的行动法则。

4.制度安排纠正道德行为,有助于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

制度规范与非制度规范在效力上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强制性[5]140。人们常说“惩恶扬善”,也就是说要想在社会中高扬善的旗帜,就必须对恶的行为处以必要的惩罚。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人们在网络社会虽拥有更广泛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合理的制度安排确定网络舆论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而对网络舆论参与者的行为倾向起到制约作用,最终将其引入一种依据内含于制度安排中的道德观念而建立起来的秩序状态当中去。“即使在一个未必人人都是道德君子的社会中也可以建立自由、理性和公正的秩序,这种秩序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之善。”[6]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网络空间中个体“自律”失效的缺陷,以“他律”的形式建立起网络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

一部伦理学发展史,就是合理的“制度规训”形成的历史[7]。任何制度安排的制定,总是蕴含着对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而制度安排又以制度特有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使道德要求体现出现代制度所要求的自觉的、明确的形式和普遍的平等的精神。由此可见,在制度安排中注入伦理的法则和思考,才有可能做出一个比较合理而完善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地杜绝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4]6。网络舆论环境的伦理法则和制度安排同理。

三、制度伦理环境与网络舆论参与者良好德性品质的养成

制度伦理环境是指一定的制度建设或制度安排给社会成员所提供的道德养成和道德遵守的社会生活空间[5]179。网络舆论参与者是网络社会的公民,更是现实社会中的成员。制度伦理环境对网络舆论参与者的个体良好德性品质的养成提供了外部条件。制度具有深刻、广泛的社会基础,制度伦理会对生活于现实社会中、活跃于网络环境中的人们提供制度约束,并规范个体的伦理观念的形成。正如康德在其《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言:“伦理的制度化、社会化运作方式体现了道德践履从社会伦理到个体道德、从他律到自律、从硬约束到软约束的特点,真实再现个体道德的生长过程。”[8]

1.制度伦理环境为网络舆论参与者道德人格的养成提供了理性依据

个体道德人格是否健全,关系到其在道德实践活动中是否能够自觉践行道德责任,实施道德行为。“道德责任的确立不是抽象的、纯粹理性的道德立法,而是现实的、与感性世界相联系的道德选择和道德人格的建构。”[5]180个体道德人格的养成并不是纯粹依靠其自身的道德内省能够完成的,而是在一定的制度伦理环境中接受公共道德观念反复熏陶的结果。网络舆论参与者身处复杂、多变的网络舆论环境中,其道德人格的养成面临着来自网络社会和现实生活的多元价值的双重挑战。健全的制度伦理环境能够使制度中所蕴含的道德内容外化为网络舆论环境中的基本道德规范,进而具体化为对网络舆论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促进其道德人格的养成。

2.制度伦理环境为网络舆论参与者的道德行为提供价值导向

制度化了的伦理道德有了制度所特有的明确性和稳定性,给人们提供了统一的行为标准以及基本的价值导向。与个体的道德修行相比,制度伦理以其特有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在规范、调节个体的道德行为上更具客观有效性。在网络舆论环境中,一方面,网络舆论的开放性和网络主体的匿名性,使网络舆论参与者拥有了更加广泛的言论和行为自由;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网络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给网络犯罪以可乘之机。加之,西安多元的网络舆论场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与激励,网络舆论环境中呈现出多元价值之间相互碰撞和激荡,易于产生不同价值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度伦理以其异己性的秩序界定公私界限,在形成道德权威的同时,增加了获得个体德性的砝码。”[9]赋予道德以法律、制度等形式,使其因制度化而得以展现在人们面前,以明文规定的形式昭示人们:社会提倡何种行为、反对何种行为,有助于强化西安网络的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构筑起网络道德之基,帮助网络舆论参与者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强化网络舆论参与者的道德责任,进而促进网络舆论参与者优良道德素质的养成。

3.制度伦理环境为网络舆论参与者道德遵守提供软约束

提倡伦理道德的制度化,不仅是通过制度的形式制定道德规范,同时也通过制度的形式建立起对违反道德的行为的惩罚机制。“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可预见。带有惩罚的规则创立起一定程度的秩序作用,将人类的行为导入合理预期的轨道。”[10]制度的规范作用唯有通过一定的惩罚机制才能实现,制度的权威唯有通过对违规违德行为的惩罚才能建立起来。制度伦理环境在对个体道德养成提供价值引导的同时,也通过反对、禁止的形式约束道德主体的行为。制度化了的道德借助制度的执行性,能够及时有效地制裁违规者。互联网同样在法治之列,在制度伦理环境下的网络舆论环境治理,依靠制度来约束网络舆论参与者的“恶”的欲望和行为,进而激励“善”的道德遵守。当然,制度伦理还提倡在道德制度化的过程中,既要建立起对“恶”行为的惩罚机制,也要建立起对“善”行为的激励机制,进而使人们在长期的道德规范践履中,逐步将道德内化为自身的行动指南,由此实现道德践履从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向。

从制度伦理的角度看,制度伦理的功能远远大于个人美德,制度是保障人们选择道德行为的必要前提,制度是维护道德的中坚力量[11]。制度伦理的出场,实现了伦理关注点从个体到关系的转向,而在制度伦理环境下道德又通过制度化形式影响个体道德的成长。要想建立完善的西安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机制,可通过制度安排的伦理效应,创建良好的网络社会道德秩序;通过制度伦理环境的作用,使道德观念借助外部的制度形式融入网络舆论参与者个体道德的养成之中,实现社会道德秩序与个体道德养成的共同生长,进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四、“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西安网络舆论环境治理的理性选择

网络社会反映并放大着现实社会[12],网络舆论环境问题并非纯粹法律化的问题,也不是纯粹的道德教化问题。网络舆论的内容来自于现实生活,网络舆论的参与者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所以网络舆论环境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现存的社会问题。西安网络舆论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体现在网络伦理规范与网民实际交往实践制度规范的完善上,而且要体现在网络道德主体的优良心性素质的养成上。“没有基本制度的伦理性,就很难在社会上形成讲道德的风尚,没有制度化的道德措施,也很难使基本制度所规定的伦理原则转化为现实社会的道德行为。”[13]因此,西安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机制的创建,既要注重相关法律制度、监管机制等的建设,又要将道德观念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实现网络舆论参与者的“他律”。

1.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营造有序的网络法制环境

近年来,我国为了解决网络舆论环境中的诸多问题,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网络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陆续颁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见,我国在网络舆论环境方面初步实现了依法治理。但在网络领域的立法体系和立法结构仍不够完善,并且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问题频频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办法的制定往往滞后,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把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必要的调整和革新。西安网络舆论环境的治理应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办法,结合西安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建立起网络舆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网络信息发布追究机制,明确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传播所致的法律责任。将网络舆论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制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净化西安网络舆论环境。

2.加强监管和引导,建立和谐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现有的网络传播主体虽在原来准入考察中符合各项要求,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但并不代表在以后的传播中他们会一如既往地作网络良民。”[2]251因网络舆论环境主体构成复杂、网络舆论环境变幻无常,因而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就显得极为重要。西安网络舆论环境存在着与其他网络舆论环境一样的问题,对网络舆论环境的治理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形成多主体、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如加强对运营商的制度监管,建立同行监管制度,完善移动网络平台的自查制度,以及加强对网络移动自组织用户(如微博博主、论坛坛主)的监管等。通过外在的制度约束,预防虚假、有害乃至违法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变“堵”为“疏”,充分利用媒体舆论平台,对舆情进行及时有效的疏通,使公众不满情绪得到宣泄、疑虑和担忧得到消除[14]。要善于掌握“议程设置”的主导权,发挥意见领袖的引导作用。通过监管和引导的双重作用,有效减少网络舆论中的负面因素,创建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

3.控制引导网络技术,过滤和控制违法及有害信息

面对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互联网的管理者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也要掌握较高的网络技术,才能切实有效地处理好网络舆论环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面对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舆论环境治理机制也要不断革新,以应对网络舆论环境中的突发舆情。一方面,可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舆论参与者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使用真实身份参与舆论传播,以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另一方面,可针对舆论信息本身实施技术监测,对于一些极易产生负面影响、含有违法犯罪内容的信息进行过滤,如已被不少网络平台使用的“敏感词”识别和过滤系统。

4.加强网络舆论参与者的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德性修为,实现高水平的“自律”

道德始终是内在于主体自身之中的,为制度的道德性所塑造,是个体道德人格养成中不可或缺的“自律”因子。互联网是一个共享共治的平台,治理网络舆论环境既离不开政府以及其他网络舆论主体的监管和引导,也离不开广大网络舆论参与者的努力。“为创造良好的网络氛围,政府不仅要负责对网民进行网络道德素养教育,倡导用户自律和自我管理,还应借助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力量来确保自律的有效性。”[1]255要加强网络舆论参与者的道德教育,首先要将社会道德风尚引入网络,加强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其次要加强网络舆论参与者的“慎独”意识,使网络舆论参与者做到自我审查、自我监管;最后要增强和提升网络舆论参与者辨别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和水平,如设立开放的网络咨询平台、加快网络政务平台建设等,为网民获取舆论信息提供更加可靠的渠道。

5.制度伦理学的介入,为现代社会中网络舆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全新的路径

制度伦理学的介入,以一种“他律”的方式——制度伦理环境塑造个体的道德修为,为现代社会中网络舆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全新的路径。个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是整个社会道德伦理生活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虽对体制的道德性具有一定的反作用,但其思想意识和实践活动的边界总是被体制的道德性所预先限定[15]。因而,制度伦理学的出场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它能有效地规范和导引社会公众的言行,使公众无论在现实社会中还是网络舆论环境中都能依规依法行事,使包括网络舆论环境在内的整个社会环境呈现出有序与和谐的良好状态。

综上所述,要构建西安网络舆论环境的治理机制,解决西安网络舆论环境中的问题,必须从“他律”和“自律”两个维度切入,以“他律”推动“自律”,以“自律”助力“他律”,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西安网络舆论环境的清净和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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