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眶上裂综合征司法鉴定1例

2019-12-14李冯锐

中国司法鉴定 2019年6期
关键词:睑下垂鉴定人右眼

李冯锐

(包头医学院,内蒙古 包头014060;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内蒙古 包头014040)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张某,男,28岁。2015年6月1日因琐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被筷子扎伤左眼,以“左眼被筷子扎伤1h”到当地医院就诊。

1.2 病史摘要

现病史:患者于1 h前被他人用筷子扎伤左眼,筷子自眼裂刺入,当时即感眼部疼痛、视物不见、睁眼困难、流血、流泪,伴同侧剧烈头痛、恶心、呕吐数次,均为胃内容物,家属立即拔出筷子后急来我院就诊。眼科查体:右眼视力1.0,左眼视力指数/1m。左眼球突出,眼睑高度肿胀、皮下淤血,上睑下垂,球结膜充血水肿,角膜清,瞳孔散大,直径6 mm,直接及间接光反射消失,眼球固定,各方向运动受限,眼底因患者配合差未查。右眼未见明显异常。诊断:左眼挫伤,左眶尖综合征可能性大。诊疗经过:给予营养神经、改善微循环及对症治疗,并于2015年6月2日在局麻下行 “左眼巩膜探查+球结膜裂伤清创缝合术”。

伤后 20d 复查:右眼视力 1.0,左眼视力 0.6。左眼睑无肿胀,无内外翻,睑裂宽度0 mm,提上睑肌肌力0 mm,球结膜无充血,巩膜壁完整、无黄染,角膜透明,房闪阴性,纹理清,瞳孔圆,直径约5 mm,对光反射迟钝,晶体透明,玻璃体无混浊,眼底未见异常,眼球固定。右眼未见明显异常(睑裂宽度9mm,提上睑肌肌力15mm,瞳孔圆,直径约3mm)。OCT:左眼后极部网膜未见明显异常。诊断:左眶上裂综合征,左眼动眼神经麻痹,左眼上睑下垂。

伤后 3 个月复查:右眼视力 1.0,左眼视力 0.8。左眼睑无肿胀及内外翻,睑裂宽度2 mm,提上睑肌肌力3mm,瞳孔圆,直径约5mm,对光反射迟钝,眼球内转及外转到位,上转欠1 mm,下转欠1 mm,余未见异常。右眼未见明显异常(睑裂宽度9 mm,提上睑肌肌力15mm,瞳孔圆,直径约3mm)。诊断:左眶上裂综合征,左眼动眼神经麻痹,左眼上睑下垂。

1.3 法医学检验

2016年3月25 日进行法医学鉴定。

查体:右眼视力 1.0,左眼视力 0.8。 左眼睑无明显受伤痕迹遗留,左眼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左眼球略突出,左眼球上转及下转略受限,余方向活动尚可,双瞳孔不等大,左∶右=5∶3,对光反射迟钝,角膜反射减弱,眼底未见异常。右眼未见明显异常。检查张某左眼上睑下垂程度时,用拇指提起上睑,嘱其眼球向四周旋转,分散注意力,突然松开拇指,见其上睑迅速下垂;嘱其双眼睑同时快速开闭,见其左眼上睑略可活动,提上睑时仍完全覆盖瞳孔。要求提供其伤前近期正面照片,示其伤前左眼上睑无下垂。

阅片:2015年6月1日眼眶CT片示:左眼眶诸壁骨质未见异常改变,左眼球较右侧突出,左眼球环周可见不规则高密度影,边界不清,视神经及内外眼直肌未见异常;右眼未见异常(图1)。2015年6月1日头颅CT片示:未见异常改变。

图1 2015年6月1日眼眶CT片

1.4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2 讨论

眶尖位于眼球后方,包括眶上裂和视神经管。眶上裂有动眼神经、滑车神经、外展神经、三叉神经眼支和眼静脉通过;视神经管有视神经和眼动脉通过。外伤、炎症及肿瘤是引起眶上裂综合征(superior orbital fissure syndrome,SOFS) 及眶尖综合征(orbit apex syndrome,OAS)的常见原因。 眶上裂综合征表现为走行神经受损后的眼球突出、复视、眼球运动障碍、上睑下垂、眶后区疼痛、三叉神经眼支分布区感觉障碍、角膜反射消失、瞳孔散大或固定、对光反射减弱或消失等[1]。若视神经管同时被累及,则可导致视神经乳头水肿、视神经断裂等,临床表现为视力及视野的异常甚至失明,则称之为眶尖综合征。其中,外力作用致眶尖区骨质变形、骨折压迫、骨碎片刺伤、牵拉震荡、出血水肿是眶上裂及视神经管内走行的神经血管损伤的重要机制[2]。有明确外伤史的被鉴定人,若出现上述典型症状,通过进一步CT和/或MRI扫描及眼底检查等,一般可明确诊断。

眶上裂综合征及眶尖综合征的鉴定要点:(1)可能出现的临床表现及功能障碍较多,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工作中容易遗漏,需鉴定人全面客观判断被鉴定人所累及的具体部位,甄别被鉴定人可能出现的临床症状及症状的真伪;(2)鉴定时机是影响鉴定意见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对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进行动态且连续的审阅,以正确评估外伤对被鉴定人造成的后果及其预后,进而根据上睑下垂、复视、视力下降、视野缩小等眼部功能永久性障碍程度,全面分析综合评定[3]。

本例张某左眼有明确外伤史,伤后即感眼部及同侧头痛,入院检查见左眼球突出、眼球运动障碍、上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等表现,眼眶CT检查示其左眼球环周血肿,眶壁骨质未见异常,笔者分析其临床表现可能为血肿压迫神经所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例伤后未行眶上裂CT三维重建,不能明确其有无眶上裂的变形、细微骨折及游离碎骨片;伤后未行眶部MRI检查,无法了解有无神经受损或水肿[4]。经眼科复查,结合外伤史及临床表现,明确了因外伤致左眶上裂综合征,左眼动眼神经麻痹,左眼上睑下垂。伤后10月余进行法医鉴定,左眼视力有所恢复,接近正常,左眼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左眼球略突出,眼球上转及下转略受限,左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存在典型的眶上裂综合征的临床症状及体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2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之规定,张某的眼部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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