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2019-12-14惠铭生
文_ 惠铭生
观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中央也曾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文,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要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我们不缺法律法规,不缺政策规定,也不缺民意诉求。但揆诸现实,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的落实虽然总体向好,但也是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比如,带薪休假权几乎沦为“纸上权利”;加班加点成为一种职场常态,故多年来屡遭公众诟病。
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靠的是什么?对此,很多人想当然地归咎于法律不健全、执法部门不作为,以及企业道德的缺失。这是一种惯性认识,未必完全准确。其实,纵观历史,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天降”的,而是民众长期抗争与博弈的结果。即便权利已经为法律所赋予,但要落地实现,每一个劳动者也应有所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天性”,但职工不是干活的“机器”,当然也有利益诉求,而法律政策规定的各种权利,就是他们与企业博弈的“武器”。所以,当职工遭遇侵权时,应该敢于站出来大声说“不”。
反观现实,在被企业侵权时,很多职工唯唯诺诺,习惯于当“沉默的羔羊”。对此,有人振振有词诡辩: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今天,你要权益还是要饭碗?两者抉择中,当然会选择委曲求全,选择后者——此乃大谬!法律“武器”再强,不用就是烧火棍。当企业侵权时,你敢说“不”、他敢说“不”,才会倒逼企业敬奉法律、尊重职工权利。
还有一种情形,很多人可能为了赚钱,对休息休假权“甘心情愿”的放弃。当前,国人为了购得起房、看得起病、上得起学、买得起车,有些人的选择是主动加班加点,目的就是为赚取更丰厚的薪酬。至于带薪休假,则更会敬而远之。因为在现代企业工资结构中,工资是“小头”,奖金是“大头”。不上班则无奖金,休假带的“薪”只有寥寥。所以,若让有些人放弃奖金而游山逛水,恐怕难以承受。更何况,我国旅游的出行成本太高,景区门票高,高速收费高,车票、机票也不菲,并非寻常百姓承担得起。如此,与其带薪休假,还不如老老实实上班挣钱。
厘清这些事实,我们不难发现,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要靠健全法律政策规定,靠监管到位、给力,不推诿不扯皮,严格依法办事,也应该靠劳动者面对企业侵权时敢于大声说“不”。除此之外,还要靠深层次的深化改革。譬如,薪酬制度应该改革,不仅要持续提高职工的收入,而且要对带薪休假的“薪资”重新进行法律界定,不能让带薪休假名不副实。再者,只有房价回归合理价位、看病不再难和贵、养老和医疗保障厚实无忧,人们工作才不至于那么“拼命”,才不至于有假期也不敢休。
多年来,法律政策很多,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的落实却不太理想,症结显然不是单方面的,也不是社会浅层次原因。只有社会经济发达、民众生活富裕,不再为衣食住行而奔波,才会有底气、有心情去享受假期。所以,当务之急,应该在法律政策和执法层面,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宽松的休息休假条件和环境,但不易搞“一刀切”,而应该把权利交给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无论哪个职工想休就休,没有任何阻碍,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