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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刑诉法视角下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冲突分析与整合路径探究

2019-12-14刘玉军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
关键词:刑诉法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

刘玉军

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浙江 嘉兴 314000

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传统的刑事诉讼法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并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责任承担的困境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问题。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使履行刑事责任增加了一种全新的可能和途径,因此新刑诉法的出台,引起了十分广泛的关注。但是与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相比,刑事和解制度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价值冲突,这些冲突也是影响刑事和解制度应用的关键问题。所以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如何能有效应对这种价值冲突并进行积极整合,是促进新刑诉法更好应用的关键。

一、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刑诉法之中的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在解决刑事纠纷的过程中,都是遵循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般流程,同时这也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原先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对于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骨子里就带着必须严惩的态度。将犯罪分子作为阶级敌人来对待的思想非常严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发生着明显的变化,特别是欧美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先进性也被我们立法部门注意到;并且,刑事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对于刑事审判机关来说,案件处理的难度和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如果单纯的依靠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将导致案件处理不及时,难以实现司法公平的目标[1]。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刑事案件的更好解决,探索当事人参与的,采用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刑事制度逐渐兴起,这就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雏形。刑事和解制度能够有效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一般的刑事案件,提高司法行政效率,同时可以有效排除一些公权力的干扰,提高司法公正性。

当然,本次刑事和解制度在新刑诉法中也做了大篇幅的规定,特别是对认罪认罚制度作了非常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可以有很强的操作性。并且很多新的规定也是对这一制度的配套。庭前会议制度就保障了被告人在律师的参与衔接下,借此机会与检察机关和法院就这一制度进行落实,充分保障被告人有时间和机会落实自己的刑事和解意愿。新刑诉法规定的速裁程序其基础和前提也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订具结书。这些制度都是相配套的。新刑诉法规定这一制度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节省了许多司法资源;同时也规定了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的时候必须有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确认,充分保证了被告人在专业人员的把关下行使这一权利,以免被告人在存疑情形下不知所措,白白浪费了减刑的机会,或者出现无罪却认罪的不利后果。

二、新刑诉法视角下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冲突分析

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多种优势,是提高司法行政效率,提升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与传统的刑事诉讼法相比,是一种全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刑事和解制度的本质来看,其具有明显的效率价值,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2]。但是从另一个侧面来讲,刑事和解制度会与之前的自诉案件和刑事调解制度存在价值冲突。刑事和解制度较好的符合了国际刑事司法的主要发展趋势,因此有其合理的存在依据和必要性,并且刑事和解制度也不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

从法律规定的实际情况来看,新的刑事诉讼法较为详细的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同时也对相应的和解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但是由于对和解的形式规定比较单一,所以缺乏较强的操作性,不利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实际运用。也就是说,刑事和解制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非罪犯化,而是通过刑事和解制度的实际应用,推进刑事诉讼法律的非刑罚化。比如,对于这次新刑诉法专门规定的国际追逃这一块,这类犯罪分子如何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认罪认罚,具体程序如何。特别是法院最终如何对已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作出具体量刑有待商榷。同时,刑事和解制度还可以促进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分流,减少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压力,同时有效化解纠纷,推动刑事案件办理不断向前推进。

三、基于新刑诉法视角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整合路径

刑事和解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冲突之处,因此为了促进刑事和解制度得到更好的应用,应该全面认识刑事和解制度在新刑诉法之中的功能和作用,同时考虑实体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量刑情节对于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3]。同时,在法律修订的过程中,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效力进行明确,增加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完善相应的办案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优势作用。

在此过程中,应该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结合当前全新的刑事司法理念,逐渐构建起完善的社会协作型刑事司法体系。在执行刑事和解制度的时候,应该首先明确和解的主要模式,结合相应的适用条件,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除此之外,还可以积极借鉴其他法系国家的相关经验,将先进的刑事和解制度移植到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中,提高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和解制度运用和重视程度。

四、结语

在新刑诉法的视角下。刑事和解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普及和发展,但是与传统的刑事诉讼制度相比,刑事和解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冲突,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健全刑事和解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方式,借鉴先进的法律经验,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不断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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