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国时期“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的举措与成效
2019-12-14赵蕾
赵 蕾
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3;2.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山西 太原 030000
烟毒给近代中国带来的长期灾难性的影响,可以说决不亚于战乱与灾荒,但遗憾的是,普通民众对近代烟毒的认识,往往仅局限于生理、道德方面①。我们大家都知道烟毒对近代中国造成的影响,决不仅仅是生理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其严重性与复杂性要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一条辫子、一杆烟枪”几乎是近代中国人在大多数外国人心中的形象,烟毒已经成为国家衰败与民族屈辱的象征。
一、“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的社会背景
近代思想家魏源为此指出:“鸦片流毒,为中国三千年史未有之祸。”自唐代开始鸦片逐渐流入中国,到清代随着闭关锁国状况被打开,东印度公司源源不断的将鸦片贩运至中国,特别是鸦片战争前夕,随着被迫出口贸易,鸦片泛滥空前绝后。在解放前,随着军阀、南京国民政府等势力占据中国,烟毒持续泛滥它如毒瘤般不断溃烂,对当时的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任何政府行为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禁烟问题上,南京国民政府、湖北省政府也不例外。在政治上,首先,南京政府出于维护政府形象的需要,必须禁烟禁毒。通过禁烟可以树立国民政府和蒋介石本人的政治形象,同时蒋介石也能借禁烟之名打击政治异己力量②。在经济上,国民政府实施的经济政策决定了其禁烟政策。国民政府想要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实施禁烟,并颁布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禁烟政策。从国际背景来讲,禁烟已经成为世界历史发展潮流,各国都将禁烟作为重要的施政事项。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禁烟不力的批评与日俱增。在1934年国联第十八届禁烟委员会上,各国齐把矛头对向中国,猛烈抨击中国禁烟不力,抨击言词之烈,无以复加。为提高国际地位,增加国民政府影响,国民政府下定决心禁烟。
二、“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的实施策略
(一)“禁种”
根据全国局势分布,禁种主要是针对罂粟通过采取分年分区递减的方法法,递减产烟区域和产烟数量,从而达到禁种目的。全国实行禁种后,各地应严厉防范查禁种烟,不得再有一株烟苗下种,以完成全部禁政。官吏、军警、地方团队敢有包庇种烟事情,一经查实,军法从事。在具体的禁种执行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是禁烟法令的宣传,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力求家喻户晓。为了让民众能认识到政府的禁烟禁毒政策,配合政府禁政的开展,国民政府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上至达官显贵,下至普通百姓,均要求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宣传方式主要有政府层面发表演说或讲话、张贴标语和图画、写告户长书等,力求使该项政策做到人人知晓,使每个国民认识到烟毒的重大危害,从而自觉抵制和戒除烟毒。第二是强化各级基层组织在禁烟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连保连结连坐制。第三是严厉检查。每年秋冬烟籽入土时期及初春烟苗出土时节,有军委会委员长派查禁特派员和查禁委员会分两期前往各省,督同地方军政机关共同查禁,第一期是烟籽下种时期,查禁工作主要是宣传禁烟法令,搜缴罂粟种子,层层具结,层层监督,层层负责。第二期是烟土出苗时,查禁工作主要是严切查勘,铲除烟苗,惩治种烟犯,发现烟苗除一律铲除外,还要没收山土,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禁运”
以1935年登记吸户人数计算所需之烟土数量,为采办公运之标准,自1936年起,逐年查明吸户所需的烟土数量,与每年烟民数量的递减保持一致,实行分年递减,到1940年底停运。在这整个过程中,公运制度、特许采办商制度和查缉走私成为最为关键的管制措施。
第一,公运制度。公运制度与各交通要口的严厉缉私结合起来,虽然不能完全杜绝私运,但是,由产烟地区向销售区大宗走私烟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了,这就在总体上控制了烟土的运销环节,为推销官土,管理税收创造了条件。
第二,特许采办制度。该制度在军委会领导腹省禁烟禁毒时期就开始施行,六年禁政开展后继续沿用。特许采办制度比较简单,办理的手续是向督察处提出申请,缴纳保证金,领取督察处核发的特许采办执照和采办证以后,即可赴边省采办烟土。特许采办制度通过实施相应政策限制采办商行为,实现控制烟土运销的路线和税款的目的。
第三,查缉走私。南京国民政府特设禁烟督察处成立缉私主任办公室,专项负责缉私工作。其主要在产烟省份运入内地销售的水陆交通要道上驻扎缉私部队,专门查缉私运烟土和毒品,又在下辖设立缉私专员事务所,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各交通运输部门如铁路、公路、轮船码头、邮区等密切配合,严厉查缉。
(三)禁售
禁售有两层含义:一是禁止出售未缴税私土;二是推销官土。禁售主要采取的措施是特许土膏行店制度,售烟机构分为土膏店和土膏行。土膏店由各省政府与督察处商定开设之数目,土膏行数目由督察处核定,烟民登记办完两个月内列表呈报,作为土膏行店最后定额之标准。
从整体上看,特许土膏行店制度,在官方制膏统售办法未能实现的情况下,作为禁售工作的主要方法,对于统制售吸,推销公土供给待戒烟民,保证官方禁烟税收,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但在当时的情形下,土膏行店制度又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土膏行店经营的好坏,推销公土的成绩,主要取决于缉私工作的成效。由于缉私工作的成效不尽理想,私售情形严重,因而,土膏行店推销公土也受到很大影响。第二,承销公土的商人,目的在于盈利,总要想方设法来规避管理,舞弊的手法自然是多种多样,主要还是销售私土。第三,地方禁政机关及禁政人员因敷衍甚至玩法私营,也使得土膏行店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
(四)禁吸
国民政府推行禁烟目的,就是要禁止民众吸食烟毒,所以禁吸是禁政中最终环节,同时又是最困难的环节,它包括烟民登记、领证、调验、施戒四个方面③。
在禁政中,一切措施都是建立在烟民登记的基础上,所以烟民登记是最为重要的举措,因为只有统计出烟民准确人数,分年施戒才能有依据;只有统计出烟民的总吸量,烟土供应的统一管理才能有标准。但是,这项重要的举措一直到六年禁政结束始终未能获得准确数据。由于烟民统计始终无法获得一个大致接近的数据,其他以烟民人数为依据的施禁工作,诸如烟土的量为供应、烟民的分期施戒等,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连带的影响。
关于调验,则规定无论是入院受戒还是在家自戒,期满后均须对其进行调验,检查其是否真正断瘾。调验由戒烟院所承担,调验之后出具鉴定书,由院长与调验医师共同签名盖章。凡经调验如期未能断戒者拘送戒烟所勒戒。此外,有吸毒嫌疑者、无照私吸嫌疑者、戒后复吸嫌疑者,均须送所调验,根据调验结果按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五)禁毒
这里的“毒品”指的是鸦片之外诸如吗啡、海洛因、高根、红丸、白丸等麻醉品。从医学角度上看,鸦片与上述各种被称为“毒品”的麻醉品并无本质差别,“烟”和“毒”的区分只是法律上的划分,一是因为吗啡、海洛因等麻醉品对人体危害比鸦片更大,必须严加禁绝。二是此类麻醉品体积小,携藏吸食均很方便,若不加禁绝,而与禁绝鸦片同等对待,势必驱使烟民舍鸦片而转吸海洛因、吗啡等以躲避查缉。三是因为毒品的隐蔽性较好,很容易躲避查缉和征税,对政府来说从中获利较少。正因为如此,军委会在腹地十省禁烟时,法律便将鸦片与毒品分开,在分期禁烟的同时,对毒品则严加禁绝。国民政府六年禁政沿用这种办法,分别对待,规定六年禁烟,两年禁毒,计划在1935年和1936年两年内严刑峻法禁绝毒品④。自1937年两年禁毒期满后,按《禁毒治罪暂行条例》,凡制、运、贩、售毒品之人犯,不分主犯和帮助犯,该处死刑,凡吸用毒品者盖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三、“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失败的深层原因
(一)政治层面:体制缺陷与基层障碍
从政治层面来看,禁烟机构体制存在问题。禁烟委员会管理禁吸事务其主要成员由社会贤达组成,无政治实权,制约烟毒力量微弱。隶属省府的禁烟督察处负责烟土的运输和销售。在政治和经济上看该部门牢牢掌握实权。禁吸者羸弱,而贩销者强势,实力悬殊,禁烟效果大大削弱,在政治上影响禁吸法令纵深推行。
制定和实施禁烟政策的目的来看,南京国民政府仅着眼于当下局部利益而未从民族利益立足点出发,政策松弛无度且名目混杂各策混用的背后,映射出当权政府从未确立彻底禁烟的决心和意志。
从基层角度来说,政府上层制定的诸多条款基层落实不力,致使有令不行,虽令不从。在运动具体施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工作浮于表面结果差强人意。如当时长沙市警察局长李根云包庇烟馆等类似案例不胜枚举。各种官僚、豪绅、奸商的互相勾,制度的腐败极大影响禁政的实施,同时引起百姓的不满与反感,对禁政破坏作用极大。
(二)经济层面:“两难”困境与利益驱动
“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期间,随着国民政府禁烟禁毒运动的开展“借烟生利”致使工作漏洞百出,流弊横生。禁烟总处巧立名目将烟土命名为“戒烟药料”,烟膏则称之为“戒烟药膏”,鸦片专卖所为“戒烟药料专卖所”,烟税则叫“特税”,继续名目张胆公卖鸦片。反映了政府既想获得经济效益,又想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的想法⑤。政府和个人经济利益与民族利益背道而驰,禁烟禁毒政策势必无法长久延续下去。
四、结语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发动的“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是近代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禁烟禁毒运动。我们要肯定国民政府为了铲除危害中国百余年的烟毒制定了详尽的计划,同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来惩治犯罪,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烟运动。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寇吞噬我半壁江山南京国民政府仍坚持禁烟禁毒,其坚定的行为该予以肯定。但是,沉珂百年的烟毒问题,不仅仅涉及其本身,它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外交及军事领域方方面面,之所以禁政在具体的执行过程频繁变通这与遭到各利益集团的破坏分不开。因此,禁烟禁毒势必苦难重重、阻力加大,历史证明,南京国民政府要想彻底禁绝烟毒,需要从根本上进行一次深入变革,彻底根除阻碍政策实施的因素,才能保证禁政顺利推行。但其自身弱小及其阶级局限性无法承担这一社会变革重任,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禁政必然失败。新中国成立后,改变原有面貌彻底变革社会制度,通过短频快三年时间禁绝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烟毒,历史证明禁绝烟毒要与社会变革一起进行才能真正达到实效。
[ 注 释 ]
①张玮,杨林.南京政府“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之考察——以天津<大公报>报道为视角.社会科学评论,2008(4).
②刘亚军.浅析国民政府三十年代禁烟法规.陇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③杜继东.民国初年新疆禁毒研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2).
④陈珊.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开江县禁烟——以官方政令为解读.兰台世界,2017(15).
⑤彭荣.中国禁毒运动评析与禁毒战略选择.职大学报,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