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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营商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研究

2019-12-14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
关键词:借贷民间融资

莫 晓

南宁学院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200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民间借贷融资

本文所指民间借贷融资包括:投资基金融资、社会私募、股权融资以及债权融资等资金来源于社会定向资金的融资形式。从我国目前融资现状来看,通过盘活社会资金发展市场,支持初创型企业的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再次合理配置,社会融资无疑是民营经济腾飞的助力。

(二)政府金融机构投资

政府投资,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本市场扶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一系列行为。

金融机构投融资是一项惠民利市的向好工程。201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民营平台经过审核可以在平台获得相关融资服务,截止2018年5月,融资成交量达到119847笔,成交额突破68543.57亿元。通过政府牵头,以及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中小型服务型企业逐步成为经济有力支撑,政府融资也成为了该部分企业的强心剂。

(三)网络平台融资

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P2B),是有别于P2P网络融资平台的一种全新的微金融服务模式。P2B是指person-to-business,个人对(非金融机构)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例如,在网络市场活跃已久的投融界、人人贷、点融网等平台,对中小企业贷款门槛低、放款快,但利息及违约成本较高,是很多中小型企业寻找短期资金回笼的方法。

二、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控制及对策

(一)民间借贷融资风险防范及对策

实践中,民间借贷形式的融资最为普遍,作为中小企业获得成长资金的最主要途径,通过民间借贷获得企业的运转资金无疑是小微企业简便、高效完成扩张的最优方案,但相对于银行、政府贷款而言,其利息高,成本大也会造成中小企业高风险经营的短板。作为风险最大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存在刑事责任和民事纠纷的风险漏洞,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非法集资是指企业未经政府相关机构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佣金等行为。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非法集资的有责性在于其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并对出资人给予承诺还本付息。也就是说当民间借贷或者民间投资突破了政府的审核进行自由对接时,高额的利息会导致出资人的盲目投资,最终导致民间资本市场的混乱,设立非法集资的意义就在于将其区别与民间借贷防止不法分子的投机倒把行为。其次,杜绝企业间非法拆借行为。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间不得相互借贷或变相进行借贷融资,对于前诉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利用合同自始无效的规定来撤销企业间借款行为的效力,也就是出借本金应该归还出借方,而借款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收归国有,而成立于原合同之上的担保责任也会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实践中,正是由于部分中小企业求财心切,而与同行进行拆借,最终导致了人财两空。

所以如何获得合法的民间资本融资成为了中小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本文建议可以从一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由于企业间借款的非法性,委托贷款、信用贷款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由受委托机构对贷款人的基本资料以及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由中间斡旋机构提取佣金并向出资人提供担保,将直接借贷转为间接借贷,即保证资金合法性又为出资人提供了双保险。二是确认股息、红利的私有化,将企业之间的借贷转化成为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借款合同应明确给予出资主体的股息、红利应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超过同期银行利率不受法律保护,作为融资的中小企业主应鉴别民间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违约金与滞纳金等不同条款的利弊,合理使用并按时归还相关本金,以免产生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二)银行融资风险及对策

实践中,获得政府项目或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数量较少,主要是因为该部分企业虽然承担了市场经济增长主要任务,但在信用审核过程中,无法向银行机构提供足额担保,或无提供相应的保证,此时通过合作的大型企业提供担保可以获得银行贷款,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一是作为信用担保机构,其提供担保也需要进行信用审核,从而两重审核会导致审核过程过长,放款时间更久,如果贷款企业只是短期周转这并不是最优方案;二是虽然国家大兴“创新创业”但在政策落实的道路上还是困难重重,作为链条终端收益的中小企业在申请政府资金是却是有门无路。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撑多集中于环保工程、基础建设工程等,对于发展新区块、新渠道的企业支撑力度还远远不足。

为防范上述风险,企业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是完善担保手续,对于部分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的应该进行抵押登记,侧面了解提供担保的企业经营及资本状况,做好担保手续,必要时可以向对方提供反担保,促成担保关系,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其次是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贷款资金。由于银行审查时间较久,抵押登记还需政府备案,因此一个审核流程下来也要数月以上,如果是急需周转资金的企业,还需要提前做好资金应急预案以防经营风险。最后,积极了解最新政府政策,通过参加听证会、政府机构网站或者银行渠道,了解我区的相关政策,比如支持“互联网+农业”等相关文件,一方面了解国家政策方向,另一方面提前做好企业发展规划,促使自身经营范围能够多元化,有利于进一步获得政策支持。

(三)互联网融资法律风险探究

互联网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本企业项目及融资需求,利用互联网传播快速,范围广的特性,借助公众资金、渠道和能力达到中小企业实现某一项目发展的需要。相对于传统融资,其优势在于小额却量大。它的融资门槛低,处于孵化的项目也能得到伯乐的赏识,为初创期的公司提供了生长的沃土,同时这些投资小众也是项目的参与者、消费者和传播者。近几年,互联网+融资的新模式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参与其中的中小企业发展良莠不齐,也逐渐暴露出新模式的弊端。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应该注重保护企业商业机密,防止互联网渠道的企业机密被恶意散播,影响企业赖以生存的技术秘密或核心机密。同时,在以股权作为融资资本时,注意股权结构的变化,防止股权被过分稀释,以及公司法关于股权变动相关公示要求,必要时可以邀请律师参与此过程。最后,作为新时代产物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主应该尽量在大平台或者由政府认可的互联网企业发布相关信息,以网络形式签约应该保存相关备份文件,做好证据的保留。认真审查违约责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预防损失发生。

三、结语

中国-东盟经济圈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中小企业融资的巨大风险也随之而来,本文通过对三种主要融资途径的分析,论述了企业在面临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最终只有不断强化国家监管,增强立法保护,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才能真正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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