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案件的侦查取证
2019-12-14廖棕州
廖棕州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一、投放危险物品罪概述
(一)投放危险物品罪的概念
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范,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氯化钾、氰化钠、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
1.直接客体:投放危险物质罪所妨害的是国家对有毒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稳定的社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2.危害行为:此罪的行为人必须实施可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是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并且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包括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等等。
3.直接后果: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直接的影响是导致被害人身体受伤或者死去,对被害者家庭造成巨大损失。
4.犯罪的主体:一般主体
5.投放危险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取证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的规则
以危险物质形式犯罪的农村犯罪率较高。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危险物质进行犯罪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由于不同的行为与结果交织在一起,使得结果也在实践中不断变化,使得几次混乱一时的断裂,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重犯罪,近年来势头很高。在实践中,由于案件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以及危险货物来源的复杂性,很难获得直接的犯罪证据。犯罪的直接证据很少,作案工具难以收集,危险物品迅速丢失,致使难以起诉,难以判断。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固定和分析证据。
1.强化物证意识。一定层面上如今的司法的证明主要是靠物证作为支柱的,所以,在本文的这种案件中,认真组织犯罪现场勘查,发现客观性强,全面收集物证。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应尽快赶赴现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被害人呕吐、中毒船只等证据及时取证,防止损害和损失的证据。努力收集犯罪的工具,犯罪的痕迹,从犯罪遗留物品,刑事犯罪故意和无意带走后,各种物体和机关、受害人呕吐,浪费材料的证据,如完善证据制度的证明价值。特别注重收集有害物质和有害物质使用的船只发射,他们提出的最关键证据的客观性的危险物质,在大部分刑事和船只的危险物质对有害物质或清洁的破坏,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目的证实犯罪证据损失,并将危险物质的客观证据的情况下,由一个主要的障碍犯罪的基本事实。
2.规范检查和鉴定程序。不同毒物引起的毒性不同。用先进的仪器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有说服力。要善于分析毒理学和毒理学,这不仅涉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对该段性质的判断还包括对其行为的真实性和口供真实性的核实。在这类案件的情况下,有的时候只能有犯罪人的口供,却没有其他的有用的物证,但是嫌疑人是有可能翻供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证据得到证实,嫌疑人的供述是不稳定的。因此,对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认定的真实性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检验鉴定应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进行,检验结果不科学、可靠,尤其是检验材料的保存。
3.及时讯问和固定嫌疑人。讯问嫌疑人时,应当仔细组织讯问,核实嫌疑人的供述各方面。为应对现有物证进行必要的分析,组织在讯问后,讯问详细的侦查计划、大纲、审判程序可能发生一次又一次的准备,对嫌疑人所说的话要赶快进行鉴定,收集可靠的痕迹及物证。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水平,在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是有罪的供述,应迅速安排第一现场,固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口供,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防止自己准备。
(二)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案件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
1.找出现场检查材料
这些材料应该主要有被害人身上施放出来的物质以及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痕迹和物证。注意现场物品的位置、数量、性质、气味,妥善保管。在中毒现场,罪犯经常留下脚印、指纹、文件、伪造的信件、信件、日记或其他与犯罪有关的标记和物品。提取时,应注意观察其在现场,位置的距离,与身体相关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等,以及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如现场是否紧闭门窗,好,室内通风率,灶台的位置,燃气管道漏,粮食、蔬菜、食品等实体,可能掺有毒药,无论是在现场,其他家畜,苍蝇和其他昆虫中毒和死亡。
2.对中毒尸体的检查
法医将对中毒尸体进行检查,并可邀请病理学、毒理学和细菌学专家参加。重点检查:身体的位置和姿势,呕吐,唾液,粉粉的衣服或其他异常痕迹,瓶子里面的口袋里,或有没有在她身上,疤痕的补丁,和死亡的地方,如尸僵现象,口腔的异常变化,皮肤有无被针扎的迹象,阴道里有比较可疑的物质;各器官测试状态观察,如颜色、气味、存在异物、出血,有无腐蚀、燃烧现象。同时,应当提取器官或组织进行物理和化学检查,查明中毒原因,品种和数量毒药等中毒案件,共同犯罪动机的类型有:报复社会,爱情,经济冲突、家庭纠纷,愤怒蔓延,嫉妒、封建迷信、悲观、偏执、崇拜式的教唆等。第一个问题是它是否是意外事故。死者所表现的消极情绪,室内残留毒物或容器的毒药,并保持容器有死者的指纹,死者可能有一个手写的信,并有可能中毒;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故是食物引起的,它可以从死者的个人情况分析,家庭的饮食和接触有毒源条件。毒药谋杀可以从以下条件判断:死者的精神状况良好,没有自杀的因素,从家里没有毒,在工作或劳动,在现场不接触毒物的条件并没有发现有毒残留物,也没有发现毒药的容器,来历不明的现场发现一个空的毒药瓶,死者家中发现有毒食品或食品袋,现场可能有其他的犯罪也发生过,也可能留下其他的痕迹。
总之,危险物质罪是一个值得探索的理论领域,基于当前的犯罪率高,我们只有不断探索和总结,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侦查能力和掌握证据的能力,依靠公安部门,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