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管执法工作的现状及改性措施
2019-12-13周金山
周金山
摘 要:城管执法是城市运行中的一项关键性内容,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还代表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强化城管执法工作显得至关重要。基于此,本分详细分析了城管执法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关的措施进行改进,旨在提升城管执法的质量,促进城市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城管执法;服务型政府;人性化管理
城管执法是保障城市美好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简称,当前我国城管正处于深化改革转型期,城管执法公信力时常遭受公众质疑。立足城管执法公信力的现状进行研究,需要找出存在的问题,通过一系列相关性措施进行改进。
1 当前城管执法的现状
1)政府管理理念滞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今我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话题。但仅就城管执法而言,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在“为民做主”观念的影响下和“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时往往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了实际需要。一方面政府辛辛苦苦做了很多工作;另一方面公众却并不领情,对政府的工作极不满意,因为政府的所为并不是公众真正需要的。这种在管理理念上的个人英雄主义,势必使政府在管理理念上更加滞后,也就增大了由法治向“人治”倒退的可能性,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更加频繁,野蛮执法的现象也会更凸显。
2)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实施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城管执法部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执法相对人员构成的复杂性,理应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政府对城管执法部门重使用轻教育的观念,城管执法人员构成复杂且大部分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的直接后果是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情况的突出。具体表现在执法手段、方式的简单、粗暴;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采取极端的、过激的行为来纠正被执行者的违法行为使诸如有关“城管打人”的负面消息屡见报道。
3)执法依据的欠缺。城管执法工作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执法情况所特有的不确定性,使城管执法领域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理论界始终在讨论“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何在”的致命缺陷。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面对执法相对人的合理质疑,在其与其它部门相处中也处于绝对的弱势。因此,由城管执法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既不能让执法相对人得到认同,也不能得到其它部门的积极配合。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不能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职责和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执法依据的欠缺,则为城管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埋下了隐患,这不但严重侵害了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4)执法环境的恶劣。城管执法部门从其成立至今,始终是一个敏感的社会话题。在我国新旧体制转轨期间所产生的社会矛盾也最容易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得到体现。城管执法相对人大多为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又是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所不允许的。在产生利益冲突的同时,二者也分裂成为两个对立的阵营。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执法人员就丢掉了“饭碗”;反过来城管执法人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危机。在从众心理与同情弱者心理的感化下,群众对城管执法部门的做法也较多持否定的态度。因此,城管执法部门陷入到一个两难的境地当中:当市容环境不好时,政府部门就会批评城管执法工作的不到位。
2 提升城管执法的措施方法
1)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城管立法进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按照文件要求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协调,亟需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章立制,实施“立、改、废”。加快城管立法进程,提请国务院先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依法界定城管执法职权、机构地位与性质、人员身份、执法范围、权力边限、运行机制等,做好顶层设计。并充分利用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现行分散在各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新时期城管工作实际的法律规范。二是监督协调,统一城管执法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研究制定出台具体细化标准,规定哪些可以加进城管执法范围,哪些不可以。省级政府研究添加城管执法事项时,可考虑建立部省会商论证机制,从而科学统筹与严格控制“城管+”现象,确保在省域范围内城管执法范围相对一致,便于层级监督,从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小马拉大车”现象。
2)加强教育培训,建设城管职业伦理。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执行最终要靠人来完成,提高城管执法公信力,必须抓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包括“硬件”方面的城管执法业务水平和“软件”方面的职业伦理建设。一是在“硬件”方面。严把入口关,对于城管执法人员(含协管人员)选拔录用,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培训关,对于在职在岗的城管执法人员(含协管人员),各地城管部门应该按照要求充分利用当地的高校资源,采用“订单”式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把持证上岗关。二是在“软件”方面。必须关注城管执法队员的职业伦理建设,用自觉的“善”来抵制“恶”的一面,从而避免通过限制自主性来实现对城管执法人员恶的约束而引发行政懈怠。
3)完善执法协作制度,改善城管执法保障。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公安、执业律师随队参与执法,全程为城管执法保驾护航,当城管执法遇到了阻力时,公安提前介入防止暴力抗法。执业律师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征得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法院对城管部门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尽快执行到位,维护城管执法的权威。二是完善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借鉴德国做法,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先行调查取证,再将案卷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制度。城管执法部门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共享给城管执法部门,城管部门也要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以便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城市管理的连续性与同一性。
4)强化舆情管控,搭建官民互动平台。城管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當双方利益出现矛盾时,就很难避免冲突发生。只有坚持“堵疏结合、服务为先”,解决市民生活需求,为流动摊贩寻求出路,提供统一规划的自由市场,规范经营,方便群众生活。同时,城管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媒体沟通制度和舆情管控机制,不仅通过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媒体,还要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介开设专栏,宣传城管执法典型人物、先进管理经验,传递城管行业正能量,正面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城管执法软环境。官民互动,既要城管善于融入民众,又要民众参与城管,以取得双方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开展一系列维护市容市貌和社区环境的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共同治理城市意识,缓解城管执法工作阻力,维护法律权威。
3 结束语
城管执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团结。针对当前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完善的服务取代执法,加快城管立法进程,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协作制度,化解城管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和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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