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坚定文化自信
2019-12-13曹佳丽
曹佳丽
摘 要:主要研究坚定文化自信,加强文物保护的有效措施,分析了文物自信的内涵以及文化自信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意义以及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坚定文化自信,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初步讨论。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化自信;文物
文物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是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的根基和生存的土壤。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坚定文化自信,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责,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1 文化自信与文物保护
1.1 文化自信
1.1.1 内涵
文化自信是民族、国家以及政党对于自身文化的肯定和践行,是自身文化生命力的认同和自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提到文化自信,并把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一起统称为四个自信,把文化事业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把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视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目标。
1.1.2 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意义
十九大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成为文化事业新的奋斗目标和指导纲要,在文化事业的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也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建设中体现出自身价值,在文化自信的建立、文化事业的发展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文物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璀璨繁荣的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仅是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工业水平的全面提高,更是文化的进步和传统文化的复兴。文物的保护工作也需要在文化自信的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进行,带领社会公众见证历史文物厚重的历史和文化积淀,提高公众的文化自豪,增强民族凝聚力。
1.2 文物保护
1.2.1 工作基本情况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五千年的文化火种从未断绝,有着璀璨的历史文明,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初步实现了分级分类保护的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工作出现成效,大量历史悠久、有着丰富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文物都得到了妥善保护,并且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文物保护事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文物保护技术水平、工作方法、管理制度、政策理念都趋于完善,初步满足了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新需求。
1.2.2 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文件已经发布超过5000件,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文件超过600份,初步建立起了围绕着《文物保护法》的文物保护国家性、地方性、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起了满足国际公约、多边双边要求,并且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的文物保护法律与规范体系。《文物保护法》是国家在文物、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全国所有的文物保护、开发、利用活动都需要依据《文物保护法》来开展。《文物保护法》1982年颁布,经历了四次修正和一次修订,对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原则制度、保护措施给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基础。
1.2.3 工作方针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坚持抢救优先、保护为主、有效管理、合理使用的基本方针。这一工作方针给文物保护工作以及文物事业的发展理清了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主要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科学内涵,重视文物的保护工作,突出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同时又协调好了文物工作不同内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通过管理限制开发,避免开发给保护工作造成阻碍,协调开发和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文物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同时,减少开发利用过程给文物造成的破坏。
2 文化自信指导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2.1 加强文物安全管理
文物安全工作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内容,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底线和前提。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长期而复杂,在新时期面临着文物盗窃猖獗、法人违法、非法交易频繁等问题,一些文物保护部门和责任主体缺乏监管,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威胁文物的安全。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和地方部门需要加快制度建设,从制度角度对文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提高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文物保护部门还应该和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组织专项联合行动,重点打击文物犯罪,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治理,全面提高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2 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协调
文物保护工作不仅要做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均衡,也需要协调好文物保护工作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确保文物能够在充分发挥自身文化、经济、社会效益的同时,不会给城乡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造成阻碍。近些年,国家经济建设硕果累累,城镇化水平空前提高,在城乡建设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传统村落、旧城区、地下文物的保护,保留原有建筑风貌和整体布局,减少建设施工中的各种破坏性行为,保留地标性文物建筑,现场施工累及各种文物保护的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擅自拆除、迁移,城乡规划设计需要提前进行文物保护、勘探转移,协调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
2.3 文物文化价值的开发和文化自信的彰显
文物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新时期文化自信上升到了四个自信的高度,文化建设成为国家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文物保护开发工作的重要性也需要适当调整,应该把文物文化价值的开发和利用当成文物开发利用的核心工作来开展。为了更好地发挥文物的文化价值,给社会公众创造更多接触文物、感受传统文化的机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尽量向社会公众开放,让公众通过欣赏文物领略到中国传统文化之美,民族自豪感就会油然而生。另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文物的利用率,加强不同文物保护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尝试通过交换、借用以及调拨等方式来对自身馆藏结构进行持续优化。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开发文物的教育功能,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更加灵活丰富的渠道为社会公众展示各种文物。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也需要积极寻求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合作,利用文物保护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教育,拉近社會公众和传统文化之间的距离,逐步树立文化自信。
2.4 文物保护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民间文物收藏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家文物局从2016年开始进行民间文物收藏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民间文物收藏研讨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文物捐赠、文物经营主体失信名单和规范民间文物收藏的政策文件,初步制定了民间文物收藏鉴定的规范与管理方法,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对民间文物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文物收藏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与秩序整治,地方主管部门应该逐步加快互联网文物经营的开放,对文物商店、拍卖企业从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鼓励更多的文物博物馆为民间文物市场提供公益性质的社会文物鉴定服务,积极构建并完善民间文物收藏和流通市场与机制。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快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非国有博物馆长期以来都是国家博物馆体系关键组成成分,占到国家博物馆总数量的1/3左右。为了更好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中来,主管部门应该建立非国有博物馆的法人财产权制度,通过法律和制度保护非国有博物馆的资产和财产权益。同时尽快建立非国有博物馆的信息与信用公开档案,积极拓宽办馆资料渠道,鼓励非国有博物馆通过慈善组织、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优化博物馆的体系结构。
3 结束语
综上,坚定文化自信,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求文物保护工作者和国家与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快文物保护制度的创新,协调好文物保护、开发和经济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进一步加强文物的安全管理。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满足文化自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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