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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颠匕校读

2019-12-13张一方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21期

张一方

摘 要:目前所见鱼颠匕共有两件:一件为北京永吉堂所藏,另一件现藏于辽宁省博物馆。文章结合北京永吉堂所藏鱼颠匕铭文对辽博藏鱼颠匕匕柄铭文进行对读,认为文中C、D字形乃“肘(铸)氐”的合文,其中匕铭中提到的“氐”可能与战国时期代国有关,赵襄子铸此匕以为代王陪葬,告诫自己不能像代王一般不谨慎,从而导致国家灭亡。

关键词:鱼颠匕;代国;鸟虫书

现收藏于辽宁省博物馆的鱼颠匕,相传19世纪20年代出土于山西浑源,原为甲骨四堂之一罗振玉先生收藏。该匕浅匙长柄,匙呈椭圆形,内凹,柄扁平,残长18.87厘米。关于铭文的阅读顺序,王国维先生在《观堂集林·鱼匕拔》中谈道:“鱼匕铭柄端折去寸许,其铭自匕面中间一行读起,左行转至匕阴,又转至匕阳第二行止。”学界大多赞同这种说法,但对于匕铭的释读仍存在争议。2010年,盛世收藏网站上公布了一组鱼颠匕图片(现为北京永吉堂所藏),匕柄中部断裂,经鉴定为真器,其器型、文字及字形分布位置均与辽宁省博物馆的鱼颠匕相同,但不同之处在北京永吉堂的鱼颠匕长26.5厘米,此匕后被收录于《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中,编号06320。本文拟就北京永吉堂的鱼颠匕(下文简称新匕)对辽宁省博物馆的鱼颠匕匕柄铭文(下文简称旧匕)进行校读。

1 “肘(铸)氐”合文

《中国青铜器全集》收录有旧匕的实物照片,对比其他工具书中旧匕的拓片,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照片与拓片之间的区别(图1、图2)。

通过两张图片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图2中“”之下未拓出部件“”(“土”)。下文为表述方便,将匕柄文字剪切如下(分別用A、B、C、D、E来表示):

A B C D E

C、D二字在盛世收藏网刊布的匕柄单字图片作(分别用C1、D1来表示):

C1 D1

对上述匕柄文字,学术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A字,学界大多隶定为“曰”,容庚[1]、郭沫若[2]、何琳仪[3]等先生认为“曰”前省略一字。何琳仪先生在“曰”前补“王”,译为“王说”;史克礼[4]、臧克和[5]先生认为“曰”是句首语气词。

B字,李零[6]先生释作“诞”,理解为句首语气词,何琳仪先生从之;詹鄞鑫[7]先生隶定为“”,读为“徙”,因“徙”“蚩”都从“之”声,故疑假借作“蚩”;史克礼、臧克和先生认为“之”是指示代词;王宁[8]先生隶定为“”,释作“造”或“肇”,吴雪飞[9]、陈健[10]先生从之。

C、D二字争议最大,罗振玉[11]先生C字缺释,将D字释作“?”。容庚、郭沫若、于省吾[12]、李零、黄人二[13]、吴镇烽[14]等先生将此二字形释作“有?”,其中于省吾、吴镇烽先生读“?”为“昆”,意为“昆夷人”;李零先生将D字读为“昏”,意为“糊涂人”;连劭名先生[15]读为“混”,指“不明礼义之人”;黄人二先生读为“此”。史克礼、臧克和先生释作“司?”,表示“掌管水虫”。何琳仪先生释作“?”,读为“贻昆”,意为“赠送给昆夷人”。王宁先生据新匕释作“肘”,读为“铸造”,又疑“”读为“蚳”,“蚳匕”应该是指匕首状如贝壳。陈健、吴雪飞先生同意王宁先生的释法及把C字读为“铸”的观点,但陈健先生把D字读为“祗”,训为“敬”,与后文“钦哉”对应。吴雪飞先生把D字读为“匙”,他认为鱼颠匕头部形状与今天汤匙相似,“匙”与后面的“匕”并称“匙匕”,当为此器物自名。詹鄞鑫先生认为C、D字形实为一字,隶定作“”,读为“蚘”,与B字一起表示“蚩尤”。

E字,罗振玉、于省吾、史克礼、臧克和、王宁、连劭名、吴雪飞等先生释作“匕”,容庚、郭沫若、李零、詹鄞鑫、黄人二先生释作“人”,何琳仪、吴镇烽先生释作“夷”。

本文认为此句应隶定作“曰肘(铸)(氐)匕”,“曰”为说话,表示王命令工匠作匕。王宁先生根据陈剑先生《释造》一文将B字改释作“造”,我们认为B字右边与子之弄鸟尊的“之”(字形作“”)完全相同,因此B字应隶定作“”。晋私名玺中有“”(《玺汇》2183)“”(《玺汇》2486)等字形,古文字中彳、辵旁相通,故B字很可能与晋玺中的“”字为同一字,均作人名,与国差所载“攻(工)帀(師)(鑄)西(墉)寶四秉”情况类似,“”为工师的名字,属于物勒工名。物勒工名这一行为最早出现于《礼记·月令》:“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可见战国时期物勒工名已经成为一种有明文规定的监管制度。

何琳仪先生释C字为“”,认为此字左下部件为“台”。本文认为“台”字上半部分在金文中作“”“”形,如“”(吴王光钟)“”(鄂君车节),与何先生所言旧匕中“”形不一致。

C、D字拓片与实物有出入。对比图1,我们可知“?”上实际上少了部件“土”,本文认为C、D两字是“铸氐”的合文。结合新匕照片,我们同意王宁先生将C1隶定作“肘”,读为“铸”,旧匕拓片中C字缺少的“”中的“”,便是新匕C1左下之“”。关于D、D1字,我们同意陈健先生的看法,“?”为饰符,战国早期王子适匜上有从?的“之”字的例子,与D1情况一致。曹锦炎先生《鸟虫书字汇》中收录的“同”作、“利”作等字形上部亦是加了鸟虫饰符。少虡剑一(《集成》11696)为山西浑源出土之物,字形为鸟虫书,曹锦炎先生认为是晋国器[16],由此可知,鸟虫书不是吴越地区专有字形。

吴雪飞先生认为D1为“匙”,本文认为还需进一步研究。“匙”乃后起分化字,是“匕”加注了声符“是”,来区别于“匕”,殷周时期出土文献材料未见“匙”之字形。吴镇烽先生文中指出:考古发现匕既可以和鼎配合使用,也可以和鬲配合使用,功能应类似于勺。现如今看来,勺与匙在用途与外形均有区别。至于D1表示什么意思,本文猜想“氐匕”之“氐”实指“代”,下面再作说明。

对于此句E的争议都集中于“匕”“人”“尸”三种观点,本文认为不妨将此字释作“匕”,原因有二:一是“匕”“人”“尸”字形本就易混,另一是此器为匕。

2 氐、代关系之猜测

关于器物年代学界普遍认同为战国早期,李夏廷先生最先指出其年代,何琳仪先生从地理历史等方面又做了详细的说明,将时间下限定在战国初年——公元前457年,即赵国灭代之年,并判定此器乃代国之物。

李夏廷先生《浑源彝器研究》指出[17]:

据文献记载,春秋中晚期,晋国北部曾有代国,在今山西、河北交界处,浑源当时应属代地,公元前457年,晋赵襄子“兴兵平代地”。李峪铜器群的时代早于灭代之前,因此应属代国。考古资料表明,据于今天太行山和长城一线当时的戎狄民族,都有不分铜器的种类和来源随葬的习俗,代人自然不会例外。晋代曾经联姻,关系非比寻常,不仅晋国铜器可通过种种管道输入代地,而且有迹象表明晋人曾经为代人专门定做过铜器,前文分析的某些不见于晋,但风格特殊的铜器,大概就属这类情况。

若从铜器下限年代与灭代国时间相近,墓地同时存在非正式墓葬这一现象看,墓地可能是灭代国前的最后一处。1923年所出铜器数量较大,时代集中,因此极可能出自一两个大墓,兼之制作精湛、造型奇特,可以推测是最后一位代王或其他贵族的墓地,这些还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浑源州志》记载:浑源县在春秋时期属于代国的范围,代国被赵襄子灭后,在战国时期属于赵国的版图。由此可知,鱼颠匕为代国之物似乎无疑。

商承祚先生谓:“氐乃氐羌之氐,卜辞有合称氐羌,或单称氐或单称羌者。”《诗·商颂·殷武》:“昔有成汤,自彼氐羌。”陆德明《释名》:“西方夷狄国。”《史记·六国年表第三》:“襄子未除服,登夏屋,诱代王,以金斗杀代王。”且《史记》《吕氏春秋》《列女传》皆有记载赵襄子之姐嫁给代王,在赵襄子诱杀代王后,代王夫人即赵襄子之姐磨笄自杀。本文对此问题提出一点猜想,山西浑源这座墓可能是赵襄子为代王以及代王夫人所建,故墓中有各种晋系特色的精美青铜器等。

对于浑源墓葬的发掘,张丽丽《浑源李峪出土铜器研究》[18]:

自1923年浑源是李峪村出土铜器后,几十年来对于李峪铜器的出土地点从未进行勘察。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当时的中央文化部才组织雁北文物勘察团进行一次勘察,《雁北文物勘察团报告》中仅仅对李略庙坡彩陶文化遗址有专文论及,而对李峪庙坡出王铜器的问题只谈到历史情况,没有发表勘察所获的资料。

本文猜想,鱼颠匕中“氐匕”之“氐”实指“代”,代国是一个以少数民族胡狄人为主体的国家,故赵襄子铸此匕以为墓主陪葬,告诫自己不能像代王一般不谨慎,导致国家灭亡。我们期待将来能发现更多的材料为学术界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容庚.容庚学术著作全集: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2011:373.

[2]郭沫若.郭沫若全集3[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145-146.

[3]何琳仪.鱼颠匕补释——兼说昆夷[J].中国史研究,2007(1):29-39.

[4](德)史克礼.《鱼鼎匕》铭文性质及“下民无智”的有关问题[J].中国文字研究,2003(00):130-135.

[5]臧克和.《魚鼎匕铭文》及有关器名性质新释[J].考古与文物,2004(5):93-94.

[6]李零.考古发现与神话传说[M]//李零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76-80.

[7]詹鄞鑫.《鱼鼎匕》考释[J].中国文字研究,2001(00):175-179.

[8]王宁.新出鱼鼎匕铭文再释[EB/OL].http://www.bsm.orD1.cn/show_article.php?id=2113,2014-12-19.

[9]吴雪飞.新见鱼颠匕通读[J].中国文字,2016(新42):227-236.

[10]陈健.新见所谓“鱼匕”铭文再考[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6(8):25-26.

[11]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下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20-23.

[12]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2009:229-230.

[13]黄人二.释《庄子·外物》“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兼谈《鱼鼎匕》之性质[J].中国文字研究,2011(2):93-96.

[14]吴镇烽.“鱼鼎匕”新释[J].考古与文物,2015(2):54-57.

[15]连劭名.古器物铭文丛考[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4(5):32-35.

[16]曹锦炎.鸟虫书通考(增订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4:463-468.

[17]李夏廷.浑源彝器研究[J].文物,1992(10):61-75.

[18]张丽丽.浑源李峪出土铜器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