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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个关系”提升“定海神针”作战威力

2019-12-13丁耀

政工学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集体领导指挥员首长

丁耀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确保我们党掌控部队的重要制度,是起“定海神针”作用的。这一制度,不仅在党掌握控制部队时起到“定海神针”作用,而且能够在党委领导作战中发挥“定海神针”威力。战时政治工作纲要明确规定:参战部队各级党委是所属参战力量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对作战实施领导。但是,正如习主席在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那样:“有些同志对什么是统一领导、什么是集体领导、什么是首长分工负责,理解得不那么准确全面了,在制度执行上也出现了变形走样的情况。”在信息化联合作战中,特别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提高贯彻这一制度的效力威力。

一、党委领导作战与指挥员指挥作战的关系

党委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根本属性,是指党委对所属单位一切组织和人员拥有最高领导权,确保全体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指示。在党委对联合作战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中坚持这一原则要求,首先就是要处理好党委领导作战与指挥员指挥作战的关系。

党委领导作战首先强调的是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第一位要求。习主席在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上专门强调,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确保我们党掌控部队的重要制度。军队各级党委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在作战中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就是党委要对所属参战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部门、一切人员和一切工作实施全面统一的领导,有关部队作战的重大问题,除紧急情况下由指挥员临机处置外,必须由党委集体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摆正个人与党委的关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自觉地无条件地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决不允许把自己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外,更不允许把自己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上。

党委领导作战不能代替指挥员指挥作战。党的委员会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委领导作战,体现在谋全局、定方向、抓根本上;指挥员指挥作战,是指挥员对部队具体行动的筹划和指挥。党委领导作战主要是统一作战思想,统管重大问题,统领组织力量,党委主要定战役方针、作战指导、作战力量使用原则、作战阶段转换等,保证指挥员定下正确决心和实现决心;指挥员指挥作战主要是根据党委决策,按照首长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指挥员负责定作战决心、作战任务、计划方案、力量运用,保证党委决策意图在作战指挥中有效贯彻。党委控全局抓根本议大事,指挥员根据上级意图和党委决议组织指挥作战行动。二者是有机整体,不可分割,更不能对立。

党委领导作战与指挥员指挥作战,是党委对联合作战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两个方面、两个步骤、两个方式。在实际运行中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统”与“分”。指挥员指挥作战实际上是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权力是党委的,但可根据任务和分工进行授权,在明确授权范围内指挥员可全权决断。二是“决”与“行”。作战指导由党委定,战役战法由指挥员定;战役目标由党委定,阶段任务由指挥员定;动用什么部队由党委定,如何编组由指挥员定;指挥班子由党委定,指派任务由指挥员定;战役转换决定由党委作出,转换建议由指挥员提出。三是“控”与“放”。战局瞬息万变、战机稍纵即逝,联合作战党委重在谋局布局、掌局控局,如果统得太死、管得过宽、抓得过细,就会捆住指挥员手脚,容易影响指挥、贻误战机,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充分发挥指挥员主观能动性。

二、党委会议决定与指挥员临机处置的关系

党委集体领导,主要指的是党委决策的原则,就是遇到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民主讨论,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任何个人不能独断专行,不能个人说了算。在党委领导联合作战中坚持这一原则要求,尤其要注意处理好党委会议决定与指挥员临机处置的关系。

会议决定是党委决策模式的最常见表现,也是党委领导的最基本存在样式。毛泽东从“三湾改编”开始,为我军设立了依靠党组织领导作战的制度,成为我军在历次革命战争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这是因为,相对于领导者个人而言,领导集体实践的广度、认识的深度往往要丰富深刻得多,依靠集体智慧作出决定,一般来说比较全面、正确。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反映了多数人的意愿,也容易统一思想,做到行动一致,自觉贯彻执行。近些年,计算机辅助决策、战场模拟仿真等技术不断应用于决策领域,但决策实践的发展趋势仍然是重大战略问题由领导人群体集体决策。未来信息化联合作战,体系对抗性和行动迅捷性进一步凸显,但并没有改变集体决策成功率高于个体决策成功率这一科学规律。

指挥员临机处置,是适合军队特点的一种特殊决策方式。战时党委决策重大问题,只要情况允许,必须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另外,还可以采用预先审议决定、分头协商决定、书记合议决定、临机处置决定、提请上级裁决等方式,以实现快速有效决策。指挥员临机处置,是党委集体决策方式的一个延伸,也是被历史经验充分证明的有效决策手段,必须赋予并支持一线指挥员行使临机决断权,提高指挥和行动效率。《孙子兵法》中讲,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淮海战役时,毛泽东曾电令时任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的粟裕,完全同意野战军攻击部署,在此方针下“机断专行,不要事事请示”。粟裕根据敌情变化,毅然决定将战役发起攻击的时间提前两天,这一及时正确的临机决断,保证了战役的主动权。新中国成立后,指挥员有临机处置之权的原则,明确载入了政治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作战条例中,一直沿用至今。

当然,指挥员临机决断的问题往往可能是党委会事先没有研究形成决议的问题,所以要把握好三条:一是要慎重使用。一般情况下,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按照议事决策的程序来进行,不能滥用临机处置权,更不能以临机处置之名行个人专权之实。在筹划准备阶段,只要情况允许,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召开党委会议和作战会议;作战实施阶段,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应当充分运用指挥信息系统,由军政主官征求常委意见后,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情况紧急时可由首长临机决断重大事项,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二是要果断使用。遇到需要迅速作出决策而党委来不及开会的紧急情况,特别是作战和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员应按照上级决策意图和实际情况,果断行使临机处置权,随机应变作出决断。如果死抠程序,就会贻误战机,甚至影响全局。党委也要支持指挥员在作战中大胆行使临机处置权,并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指挥员决断在机关和部队的贯彻执行。三是要事后及时报告,接受党委的检查监督。在行动结束后要认真开好党委会或常委会,听取指挥员临机处置情况的报告,进行评估,作出结论,并向上一级党委报告。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首长分工负责是指党委决策的执行方式。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这也是落实党委领导联合作战根本制度的具体体现。在党委领导联合作战中坚持这一原则要求,关键是要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军政首长是贯彻执行党委决定的第一责任人,是党委决议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曾指出,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军事主官主要负责定下作战决心、组织指挥作战;政治委员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政治工作,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作战。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委领导,执行党委决定,共同督导军委(上级党委)决策指示、本级党委决议和指挥员作战决心的贯彻落实,对违反党委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坚定维护党委领导作战的核心地位,带领部队坚决完成上级和党委赋予的各项战斗任务。

军政首长按照自己的职权范围,各有侧重、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还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分权不争权。军事主官在组织指挥作战时,必须考虑政治影响、政治环境和政治作战;政治委员在组织政治工作时,同样要协助军事指挥员指挥部队、监督落实各项命令指示等。这样才能够发挥出1+1>2的功效。这是一个被历史证明的具有我军特色和优势的领导机制。我们所熟知的革命战争年代的“刘邓大军”就是一个光辉典范。淮海战役总前委的书记是中野政治委员邓小平同志,他就曾指示说,一般性问题报告他和参谋长,不要去干扰刘伯承司令员定决心,让他专心指挥作战。这才保证了刘伯承司令员集中主要精力思考作战重大问题,从而取得淮海战役的胜利。

总之,我们要把握和处理好党委领导作战与指挥员指挥作战、党委会议决定与指挥员临机处置、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这三个方面的关系,切实将“统一领导”“集体领导”“首长分工负责”这三项要求落实见效,从而既凝聚集体智慧,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委决策正确性,又保证首长带领部队完成作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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