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9-12-13胡海涛
胡海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安徽 蚌埠 233000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增设了“案件受理”“案件管理”两章,其他相关章节也相应增加了与案件管理相关的内容,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案件管理工作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完善。案件管理工作通过对执法办案流程再造、过程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等手段,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功能与价值
通过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案件管理工作是与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生相伴的。在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过程中,案件管理工作在实现检察工作的大目标下,其目标也在不断丰富发展。在当前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案件管理工作有以下几个目标:一是提高办案质量,二是提高办案效率。在提高办案质量方面,具体又可细化为:办案人员素质提升,如加强人才专业化建设,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制;规范司法行为,通过案件统一受理,自动轮案等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对办案的影响与干扰;加强办案过程控制,开展流程监控;加强事后评价机制建设,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推行司法责任制,把案件质量责任压力具体传递到每个办案人员,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在提高办案效率方面,通过专业分工精细化,如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使工作更便捷,如通过案管统一受理案件等工作,使案管部门承担原业务部门的一些事务性工作,通过加强服务,让业务部门人员更专心于案件办理;加强信息技术在业务工作中运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对办案过程全程记录,使办案过程可追溯、可评价。
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新的办案模式与以往相比是一个充分放权的过程,如何平衡放权监督的关系,通过加强案件管理,进一步明晰办案责任,加强监督、控制及责任追究等来主动控制组织行为,这也正是案件管理工作的价值所在。
二、案件管理部门组织与人员建设
在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对案件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能够满足需求。目前,关于各级院案件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现状是,在机构组织、人员配备方面尚未有一套科学、具体的安排。如关于各级院的案件管理机构设置,应设立哪些工作岗位,每个岗位建立一套科学的岗位描述书,明确其具体的职责,明晰权力边界,明确责任归属。同时,对于每个岗位应配备的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相关经验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此外,还应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大力提升人员素质。而现状是,各院的案件管理部门在机构、人员方面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案管组织建设自身的不规范已影响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均衡发展。当前推行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需要一些具体的工作措施去落实,其中案件管理部门承担了很关键的一部分工作,倘若案管部门的组织、人员建设虚化,将必然形成司法责任工作的空心化,使之流于形式。因此,加强案件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建设是当前一项亟待解决的工作。
三、案件管理工作应加强运行机制建设
案件管理工作是全院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必须有机地放在全院的工作中考虑与安排。在这一过程中,案件管理部门和人员更多的是充当一些工作的组织、发起、协调等职能角色,换言之,如果离开了全院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也就无所谓的案件管理,也就是说,案件管理工作必须融入到其他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去,案件管理工作才具有生命和意义。首先,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运行机制对于全面落实开展案件管理职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这关系到案件管理的各项职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
其次,要注重加强部门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协作,特别是重视要坚持全局观念,坚持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全力推进管理管理工作,实现人人都是是参与者,人人头上有指标。同时,要加强工作中的沟通,充分认识到,虽然各部门工作分工有差异,但其目标是共同的。
第三,在工作中,要注重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通过正向激励,积极引导各部门人员重视案件管理工作,并主动投入到自己的角色分工中去。通过激励进行引导,把案件管理工作的矛盾、阻力减到最少。
四、案件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管理建设
案件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地开展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设置业务流程。把相关职能、权限适当分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进一步完善案件统一受理、自动轮案机制。通过案管部门承担一部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办案部门、人员的监督与制约。
(二)加强过程控制。目前,案管部门开展的流程监控工作,通过对办案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从而构建了一个封闭的实时控制和自我修正系统,为保证执法行为在规范的情况下运行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
(三)加强案件评查工作。深入分析总结存在问题及根源,然后通过管理手段介入,影响控制正在或即将开展的检察工作,从而实现执法规范。这是一个从工作过程到工作结果,再从工作结果到工作过程的一个较大的反馈控制系统。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当前,伴随着检察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新的工资体系引入了绩效工资部分。在工作中,每个院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工作评价体系,结合职级、荣誉、绩效工资等激励手段,引导干警积极办案、规范办案。
(五)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可以大幅提高检察业务工作的效率。其次,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使每个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全程留痕,使事中监控、事后评查成为可能。下一步,信息技术应在智慧检务方面有新的作为,为办案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与服务,同时,可提供一定程度的分析、评测,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案件管理人员的角色定位即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又是一名管理者。在当前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案管工作应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手段,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去,努力实现案管工作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工作中有所为、有实效、有地位。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案管工作,目前还须解亟待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统一一个认识。即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一个部门,但所做的不是一个部门的业务,它管理、服务全院的业务工作,是对全院业务工作的整体统筹,是全院业务运转的中枢,必须放在全院的层面去组织安排。
二是必须落实一个“实”字。案管工作必须实在地发挥效用,避免案管工作程式化,流于形式。当前,在落实司法责任方面,与案件管理工作相关的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现实工作中,对于这两项监督工作,一方面存在监督能力弱的问题,主要是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不一,以及操作标准科学性及可行性问题;另一方面存在不敢监督的问题。
三是认真解决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案管工作的主要职能定位是管理、监督、服务、参谋,日常的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督管理,统计分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只是实现案管职能的具体工作方式与手段。在日常要避免陷入为了工作而工作的误区,避免陷入日常琐碎的事务,要学会从具体的事务中跳出来,学会思考、认识具体工作的本质,从而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理论的探讨与学习交流。及时总结工作以验,同时要适时进行必要的前瞻性研究,深刻把握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做到实践与理论良性互动,推进案件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