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建设
2019-12-13王欢
王 欢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学历条件变更为本科,法律执业门槛提高,这使得高职层次法律类专业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高职法律类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方向亟待转变。在高职层次的法律类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是提高高职法律类专业学生就业率以及提升单位用工质量的有效途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建设的现状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要求较之前的司法考试发生重大变化,学历门槛大幅度提高。虽然学历要求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对于2018年4月25日后入学的大多数非全日制本科生及高职层次法律专业学生想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有参加专升本或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后考研这两条途径。同时司法部修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将担任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历条件也变更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较之以前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也有了提高。我国目前并未取消高职层次法律专业的设置,随着法律专业就业难度的增大以及限制条件的增多,高职层次法律专业学生在毕业后从事法律相关专业的比例正逐步下降,学生正面临着就业难的困境。
2015年至2018年间,教育部办公厅陆续公布了第一、二、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共有8家行业组织、17家企业及410高职院校入选,其中无一家法律行业组织、企业及法律类高职院校。各省教育厅公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亦是如此。根据公布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教育部、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多数集中在机械制造、药品制造、数控机床、汽车维修、计算机技术以及美发、烹饪等专业,这些专业都具备职业门槛低、实践性强、理论学习与技能操作同步进行的特点。而高职类法律专业至今未能入选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可见其自身的专业特点决定了高职类法律专业与现代学徒制相结合绝非易事。
二、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建设的难点
(一)学徒的职业定位不清晰,出师后无法执业。高职法律类专业并不适用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学徒制。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学徒制是师傅带徒弟,最终徒弟出师,成为能承担师傅工作岗位任务的员工。然而,由于新形势下法律执业门槛提高,高职层次的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无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也就意味着在现代学徒制的模式下,虽然高职法律类学生的师傅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学习的也是涉法岗位相关知识,但是他们却没有从事师傅工作岗位的执业资格。因此,找准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定位尤为重要。
(二)法律职业知识系统性强,学徒直接接触实务存在一定障碍。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从事基层岗位工作,也需要掌握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法律素养,在没有搞清理论之前,在工作现场很难获得直观、系统的认识。这与机械类、制造类专业形成了明显反差。辅助性法律工作虽然重视于技术性辅助,但依旧不能忽视对法学理论的学习,现代学徒制学习关系是基于工作时间和学校中学习,学徒在从事相关法律辅助工作后,会发现其法律理解适用的不足,但在工作状态中其学习的大多是事务操作与具体经验,很难抽出精力在工作时间之外加强理论的学习知识。
(三)学徒福利待遇低、职业上升空间小、人员流动性大。在实践中,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单位都会采取考试录用或聘用辅助人员来帮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从事相关工作。但是,目前法律辅助性岗位待遇较低,人员流动性很大,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以法院为例,法官培养一名可以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书记员通常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而熟悉整个法院各种业务则需要更长的时间,而一名书记员一般工作两到三年就会因为工资低、缺少职业上升空间而离职。律所、公证处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法律行业的辅助人员被定义为合同工、编外人员,成为行业的一大普遍现象。不利的行业大环境,造成学徒出师之后,干不了几年就离职。人员的频繁更换,无疑是对时间和精力的一种浪费。这样就陷入了较低的福利待遇和发展空间导致了人员的流失,人员的流动频繁导致了较低福利待遇等等的恶性循环,造成了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
三、针对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建设的建议
(一)以培养法律辅助人员为定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法律人才需求缺口巨大,尤其是基层法律岗位,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单位都面临着工作量大,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形。以法院为例,随着法官员额制的施行,各法院法官人数骤减,而案件数量却逐年增加,基层法院面领着人手不足的困境。在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聘用制书记员学历条件为“具有大专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因此,专科类法律专业学生完全可以在法院或检察院等单位从事书记员等法律辅助性工作。
以从事法官助理、律师助理等法律辅助性工作作为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定位,可以绕过法律职业对高职层次学生设立的门槛,通过学校及相关用人单位的配合,由学校及用人单位对学徒进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学徒毕业后通过考试或考核,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学校和单位的共同培养,减轻了单位培养新进人员的压力,学徒毕业后能直接接手工作,减少了磨合时间。现代学徒制培养出的高职层次法律类专业学生在从事法律辅助人员岗位与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相比也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岗位稳定性。
(二)优化法律辅助岗位选择,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技能结合。学校和用人单位要平衡好学徒的工作与学习时间,从而使学徒在法学理论理解及实践经验中一并加深。法学不等同于一般的技术行业,即便是作为服务行业的律师行业也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适用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现在学徒制制度,要通过理论的学习回归实践,再从实践中认识不足回归理论学习。
各相关法律部门多样,从事法律工作或相互辐射或完全独立,高职法律专业的学徒不仅要学习整个法律体系以及实践经验,更要完善法律专业的列表化,区分诉讼专业、非诉、仲裁、公证等行业差异性,注重学习某一领域理论知识,使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能更好把握自己的学习方向和未来就业的方向。
(三)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稳定的用人机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之后,多个省市纷纷出台了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细则,建立了辅警职级制度、薪级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了辅警的福利待遇、晋升渠道,增强了整个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这对于法律辅助人员的各项相关制度建设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相关国家机关、行业可以出台管理办法、行业规范,建立关于法官助理、律师助理等法律辅助人员的职级制度、工资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法律辅助人员的福利待遇,建立职业发展通道。这就打通了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的最后一个阻碍。学徒出师之后,能拥有良好的福利待遇、稳定的工作环境以及可预期的发展空间,形成了学生-学徒-员工-业务骨干这种稳定、健康的发展路径。
建立行之有效的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必须有准确的专业定位、稳定的合作企业、优秀的师资队伍、优秀的师资队伍。除此之外,还需要学校和企业还要在组织、运行、经费、师资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与全面的保障。高职法律类专业现代学徒制一旦建成完整、规范、长效的制度体系,不仅解决了高职法律类专业学生的就业难问题,为我国依法治国的施行源源不断地输送高质量、专业性的人才,还可以为未来现代学徒制推广到整个法学教育提供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