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
2019-12-13梁媛
梁 媛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自动驾驶汽车,也称轮式移动机器人,主要依靠车载传感系统感知道路环境,自动规划行车路线并控制车辆到达预定目标的汽车,同时汽车还需雷达,相机,全球卫星导航等电子设施的配合,另外汽车分五个等级L0-L5,其中L0是驾驶员完全掌控车辆,L1是自动系统有时能够辅助驾驶员完成某些驾驶任务,L2能够完成某些驾驶任务,但驾驶员需要监控驾驶环境,完成剩余部分,同时保证出现问题,随时进行接管,L3既能完成某些驾驶任务,也能在某些情况下监控驾驶环境,但驾驶员必须准备好重新取得控制权,L4在某些环境能够完成驾驶任务并监控驾驶环境,L5所有条件下都能完成的所有驾驶任务。
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范发展概况
我国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除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之外,近年来,为了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发展路线,推动了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示范。同时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像北京、上海等已出台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指导文件,但仍未对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
(一)汽车所有者,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权法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规则,所有者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另外根据汽车等级不同,有一些等级的车辆是需要所有者尽到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和接管义务的,所以当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所有者没有对汽车进行及时的,恰当的监管,或者未按期维修使汽车故障,进而造成事故的,所有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汽车生产商,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若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已履行上述应有的义务,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生产者在技术完善程度和系统设定缺陷的问题造成的,这就是该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缺陷问题,根据产品责任规则和一般过失侵权责任规则,该责任应由汽车的生产商承担责任,并且销售者因未尽一定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三)汽车本身是否承担责任
自动驾驶汽车其实是模拟和扩展“人类智能”的机器人,其虽具有相当智性,但不具备人之心性和灵性,与具有“人类智慧”的自然人和自然人集合体是不能简单等同的,同时,机器人没有自身积累知识,其机器知识库的知识都是特定领域并且都是人类输入的。另外从责任的理论来看,谁受益,谁负责,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行为并不产生自己的利益,其产生的利益归属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生产者等主体。因此,自动驾驶汽车不能成为侵权责任主体。
(四)免责情况
第一,若事故的发生是不可抗力,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类似是由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生产商应当免责。第二,若有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受害方突然出现或违章行驶,超出车辆应有的自动刹车的时间标准的,就应由路人或其他交通工具自己承担责任。
三、自动驾驶汽车损害赔偿制度及相关预防机制
(一)强制保险制度
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若一味地让一方承担责任的话,都会使各方产生巨大的压力,这样会抑制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造成恶性循环,所以要有相关的方法和制度进行一定责任分配,设立公平责任。第一,可以有一定的强制保险制度,让生产自动驾驶汽车的企业和使用人事前进行一定的投保,当事故发生时先由相应的保险公司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受害方再向生产商进行追偿。
(二)黑匣子追踪制度
可以在自动驾驶汽车安装像飞机一样的黑匣子,有黑匣子的存在,能够更好地记录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更好地确定事故的侵权责任由谁来承担,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应保护好使用者的隐私,防止泄漏。
(三)强制监管制度
应该建立相关机构,对其生产,销售自动驾驶汽车的企业进行监管,监管相关企业是否尽到信息保密、信息维护、产品定期维修、随时监管等义务,以保障汽车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结语
目前自动驾驶汽车各国已经开始测试等项目,其前景指日可待,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要想快速发展,不仅要不断完善其相应的技术,其相应的立法也已应不断跟进,两者相辅相成,这样才能给人类带来更多的便利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