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下的“校园贷”问题研究
2019-12-13李志鹏
李志鹏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一、P2P平台下的“校园贷”发展历程
“校园贷”泛指以学生为主体的主要发生在校园的借贷关系,“校园贷”的前身是,国家为了保障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所推出的一款利息由国家补贴的贷款类型,其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后来又推出了福利性的大学生创业贷款,随着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校园里的消费潜力被激发出来,信用卡业务开始进军校园市场,在2009年时,国家银监会发布了相关通知,提高了信用卡的申请门槛,各个银行开始退出校园这个市场,而在“互联网+”创新模式的大范围发展的大背景下,电商推出了“分期购”等消费贷款模式,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网贷也发展迅猛,但主体已经转变为规制较少的P2P平台,在私法领域有一句法谚“法无规定即可为”,所以,规制较小和利润高使得这一产业快速发展。
二、P2P平台下的“校园贷”定义与特征
本文认为P2P平台下的“校园贷”的定义为:发生在贷方(学生)和借方(P2P平台)的借贷法律关系。其特征是:
(一)借贷双方主体的特殊性。贷方为学生,在法律意义上一般都达到了《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贷方在法律和生活中会出现能力的错位,即无独立的生活来源;借方为P2P平台,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二)借贷关系的任意性。在贷方和借方达成借款关系时,P2P平台只是对贷方进行形式审查,有些不规范的平台甚至不对贷方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在借款合同中的条约具有任意性,甚至具有违法性,比如: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提前将利息从本金扣除等。
三、P2P平台下的“校园贷”出现的问题
在各大媒体报道了“裸条”,“暴力追债”等新闻后,P2P平台下的问题得到大家的普遍关注,本文从主体角度来阐述出现的问题:
(一)学生。对于学生来说,其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那么一旦无法还款,对于学生来说,社会阅历不足以正确对待欠款,会导致本息超过学生的承担范围,有可能造成失踪、自杀等极端事件,或者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比如:诈骗,抢劫等。
(二)P2P平台。对于P2P平台来说,资金来源于民间资本,如果贷方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P2P平台将对民间资本承担违约责任,会导致平台陷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一些P2P平台为保证本利的收回率,以暴力等违法方式去追债,其会触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将遭受牢狱之灾。
(三)学生家长。从法律角度来说,在其子女的借贷关系中,子女要独立的承担还款义务,父母已经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其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在社会层面,父母考虑的更多的是社会评价等不具有可控性的因素,大多数情况下,父母仍为子女承担还款义务,一旦贷款本利超过家庭的能力,这个家庭就在解体的边缘徘徊。
四、针对P2P平台下的“校园贷”出现的问题的对策
结合P2P平台下的“校园贷”的特殊性和问题的多样性,本文,通过对主体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分析,提出以下几个对策:
(一)引导学生理智消费,确立诚信意识
分析学生“贷款”的主要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消费,这是因为,在接受了“超前消费理念”和商业的“刺激消费行为”,对物质的需求得到激发,在消费的时候,无法理智的去衡量自己的消费能力,导致了自己陷入贷款的漩涡,所以,应该在家长,社会,学校等主体的引导下,形成理智的消费观念,不过度盲目消费,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P2P平台金融管控
在一个法制国家,国家作为公权力需要在法制的框架下去管控社会,所以,要制定一套完备而良善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并且,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后,需要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P2P平台进入金融市场的资格,定期报告其业务等。
(三)建立P2P平台的职业道德
P2P平台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庞大的行业,应该建立一个行业协会,在行业中制定本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这样提升自身的行业自律性,比如:对贷款人的审核,利息的规定,逾期措施等,让不合格的P2P平台无法进入这个行业。
五、结语
P2P平台下的“校园贷”作为一个新事物,其是在国家“互联网+”的大浪潮下的产物,只是,新生事物发展过于迅速,缺乏系统的管控就导致其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需要在认识的基础上,剖析问题的原因,找到对策,让其更好的为学生主体服务,在金融市场中有序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