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共享经济对行政法的挑战与对策
2019-12-13王芳芳
王芳芳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共享经济主要指的是在取得一定经济报酬的前提条件下,在陌生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物品使用权暂时性的转移的全新经济发展模式。共享经济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其本质是为重新利用社会中闲散的相关资源,最终实现经济红利的目的。在共享经济中,互联网是其主要的媒介形式之一,可以说,没有互联网,共享经济就难以实现。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转变,共享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虽然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同时也加剧了行政管理的难度。因此正确认识共享经济十分必要。
一、当前共享经济对传统行政法的挑战
(一)基于立法滞后与缺位性分析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尚未制定出完善合理的法律来予以管控。可见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缺位性严重影响到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正是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使得行政法和共享经济间出现众多矛盾和冲突。例如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在进行业主资格审查时,应相关信息难以得到有效审核,使得共享经济的发展严重受阻。
(二)共享经济的行政管理挑战
共享经济的诞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实现了大规模的经济交易行为,然其对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共享经济对行政管理的挑战的最终结果导致很多共享经济被定义为“非法”运营。共享经济极大的挑战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权威,加大了行政管理的难度。同时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经济模式,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创新形式,这就使得行政监管出现被动局面,管还是不管,怎么去管等成为了政府的必须解决的难题。
(三)共享经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共享经济的实质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来对需要交易的双方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利用算法匹配来完成交易行为,能够显著改善市场上供需不平衡状态,本意是非常好的。然而,在信息时代,众多共享经济平台运用移动程序来达成交易目的,若平台监管措施缺失,必然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等重要问题。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共享经济平台行为,切实保障公民隐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了行政法的另一重要挑战。
二、提升共享经济及行政监管多元化水平的措施
共享经济的诞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能够显著改善市场供需不平衡状态,实现最优质的供需匹配,然而相关立法的滞后和缺失,以及监管措施的不完善,使得共享经济带给了行政法巨大的冲击,不仅挑战行政法的权威,更是加剧行政法的管理难度。
(一)加强立法开放性的发展
要想更好地推动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就需要对当前行政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其中开放性和包容性是十分关键的。行政法不能一味固执己见,一味的对共享经济持排斥态度。因不断修改原有的行政法体系,对共享经济进行系统的包容和吸纳。
(二)提升政府多元化监管水平
共享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自由性和创新性。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对自身的监管方式进行不断的创新和完善,找到和共享经济契合的平衡点。例如充分利用当前的信息网络技术,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例如在共享单车方面,通过安装相应的监管设备来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确保共享单车得到合理运用,推动共享经济合理化发展。
(三)充分注重自律管理
共享经济的出现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的潮流,在共享经济大规模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单纯依靠政府的管控显然是不够的。此时就需要强化共享经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工作。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组建相应的行业协会或者要求现有协会制定完善的监管措施和方案,特别是相关共享经济平台,务必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方案,对非法或者违规行为制定详尽的处置措施,全面强加企业自律行为,推动共享经济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总之,共享经济作为新时代的全新经济模式,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缺失性,使得共享经济和行政法之间还存在诸多的矛盾和冲突,加大了行政管理的难度,也制约了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来理解共享经济,同时政府还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方案,通过政府和企业、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扫清共享经济发展障碍,推动我国经济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