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2019-12-13苗丽娟
苗丽娟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2
韩非子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他在当时极为混乱的社会政治秩序中开辟出一条富国强兵的变法之路,通过对各家思想的批判继承和取舍,将“法、术、势”融为一体,构成了“以法治国”思想体系的核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1]。
一、先秦法家“以法治国”与现代“依法治国”的区别
(一)主体对象、本质目的不同
先秦法家倡导“以法治国”,主张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是一种用来治国的工具,这是传统意识下的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老百姓。当代“依法治国”是指治国必须依法,即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体现了当代控权主义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包含一切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和人民群众。
(二)法家“法治”与专制相联,现代法治与民主相联
法家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本质是人治和专制,以统治为核心,是君主专制独裁为主的中央集权制,也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其主要目的以维护皇权和统治人民。法律权柄完全掌握在君王手中,随时可以更改,君主就是王法,其言出法随,言出法废。当代“依法治国”,实质就是依法办事,遵从法律。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行驶权力和义务。保证有法可依,对违反其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家“法治”重视重刑轻罪,现代法治讲究罪刑均衡
历朝历代,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法家学派体现最为明显,是典型代表之一。这体现了法家“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法家“法治”其重刑目的不在于刑罚对象,主要强调的是通过其严刑酷法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威慑力。
目前世界各国刑法,普遍规定了罪刑均衡原则。主要依据其具体犯罪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后由法院宣判得到应有的刑罚。它体现了人类文明在不断前进,也反映出当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公平、公正、正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法治不仅强调罪行均衡,还逐渐朝着轻刑化发展。
(四)法家“法治”视法律为唯一有效的治国工具,而现代法治则赋予特殊内涵
法家讲究的法由国家制定法家进而颁布的,它主要通过赏与罚两种手段,达到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效果。其实质就是,封建地主阶级常常用此来统治和压迫广大人民。
现代法治主要强调民主原则,然后进一步来规范化,将国家事务进行相关的法律化、制度化,最后依据法律进行管理的治国理论,制度体系与运行状态。其赋予的特殊内涵是重视它的法律之治,是有法可依的“治”,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讲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严禁任何党派、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行事。
(五)法家“法治”反对德治,现代法治包含重视德治
现代法治不同于法家法治,不仅强调依法治国,还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其认为德治应该被包含在现代法治里。现代法治,对两者同样重视,法律和道德都能够对人们行为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两者不可替代,各有作用,其在社会各领域起到的作用也不同,同样不可忽视。由此可见,现代法治注重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来共同管理,能够更好的指导和规范人们行为,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3]。
二、“以法治国”对当今我国法制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一)民主立法,弘扬法律平等性
在“以法治国”的框架内,君主专制与君权的不可挑战性是政治的核心问题,其法治思想体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为君权服务。韩非主张君权大于一切,法术势相辅相成,“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体现了强烈的集权与权治特点。“法治”思想的主旨和整体内容,虽然与现代民主政治的精神格格不入,但是其中的一些精华值得我们借鉴,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和利用,继承和发展。韩非主张“以法为本”,“一断于法”,万事皆有法去评断,君主只需因势而为。然而,韩非之后的历代统治者都因过于强调严刑酷法在维护统治中所体现的作用,导致百姓民不聊生,君王挥霍无度,社会秩序混乱,对历史的发展造成消极影响[1]。
(二)科学立法,实现社会法治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要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先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俗语讲,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律作为一把国家的利器,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治理国家。回首古代,先秦法家治理国家方面,尤其在立法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现代学习和借鉴的方面。在当时,法家提出众多立法思想、原则与方法,至今影响深远,对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启示和指导意义[4]。如:“因时立法”、法令顺民心”、法令须“易见、易知、易为”等。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和国际地位日益增强,面临的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多变,我国的立法工作更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立法任务也将更加繁重。可以讲,我国的立法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此外,立法工作不仅需不断提高和优化立法质量,还要结合我国当代国情,进而规划颁布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满意的良法,为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建设做贡献,进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性
当前,我国在促进法制化进程建设,一直去粗取精,学习法家法治的执法原则,这对于我国社会注意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5]。这样,一方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在执法行事时,能够规范化执法,严格执法,提高人民满意度,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法家倡导,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体现法无例外,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除此之外,法家还强调,君主更要自觉遵守一切法律相关规定,开创了当时法治史记的记录,对后世也起到借鉴作用。
当前,我国进行法治建设化,需要借鉴和学习法家的执法原则,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地位高低都要严格依法行事,遵守法律章程。一切组织及个人,都要在法律的规定内从事活动,谁都不能享受特权,游离于法律之外来行事,否则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与此同时,相关执法人员,在形行使权力时也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依法行政,为全民守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更好的服务社会和人们,坚决做到法无授权,法无例外。
三、结语
法家的法治思想内容丰富,系统深刻,对我国当代律法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当代借鉴和学习。我们对其研究时应该结合时代环境,掌握总体联系,继承和发扬,将具体主张置于思想体系和历史进程中去评价,这样更有利于对法家法治思想的内在原理和科学意义进行中肯的评价,从而为现代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提供历史的养料,为促进我国法制化建设做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