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非婚同居法律问题探析
2019-12-13黄江
黄 江
(730070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甘肃 兰州)
一、问题 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变化以及人们两性关系意识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越来越普遍,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非婚同居做出立法方面的规制,而采取的是“不制裁、不保护、不干预”宜粗不宜细的态度,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非婚同居现象的扩大化,并且在非婚同居所引发的问题出现时通常都是按照民事案件进行裁判处理,使得许多矛盾与纠纷没有得到真正合理有效的解决,随之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结合民法典编纂的契机将非婚同居纳入到法律规范层面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非婚同居相关概念的界定
婚姻作为人类诞生以来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伴随人类繁衍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就婚姻关系而言,有婚姻伦理说、婚姻制度说、婚姻家庭说和婚姻契约说等。关于“非婚”一词学界的意见也是不统一,单纯从字面解释来看,“非婚”即是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同样关于非婚同居概念的界定,我国法律目前还未做出统一界定。非婚同居广义上包括同性同居和异性同居,本文仅讨论异性同居,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关系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各类同居关系。
三、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
一方面,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婚姻观念变化等影响结婚的人数逐年下降,许多人在结婚前有试婚的想法,导致非婚同居的现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年轻群体作为新思潮与新鲜事物的率先接纳者,尤其是大学生作为非婚同居的典型代表,由此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的新的非婚同居模式。
近年来,非婚同居涉及面呈现出不断扩大态势,不仅年轻人的婚前同居被社会所默许,并且中老年人不婚同居在社会上也开始普遍存在。非婚同居成为当前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但由于法律调控的缺失,当非婚同居者双方之间关系破裂时,由此引发的诸如同居双方财产纠纷、权益保护等等问题却得不到公力救济从而难以得到公正有效解决,进而也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构建
由于受传统家庭和婚姻观念的影响,我国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制历来是以色彩较为浓重的伦理进行约束,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个人已经不再受到家庭关系的极大束缚,拥有了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家庭成员关系和恋爱相处的自由并不代表人们在这方面不受任何法律规制,尽管非婚同居是个人的选择,但是这已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它事关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应该发挥法律的导向与指引功能,把非婚同居也纳入到法律规制层面,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一)将非婚同居人身关系纳入到法律规制层面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范来看,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非婚同居关系做出调整,由于存在证明难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将非婚同居关系的确认排除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外。但是就实践生活中而言,当非婚同居关系发生破裂时,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来对其之间的同居关系进行确认,从而在此基础上更能有效的梳理二者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
(二)对非婚同居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进行更为详细的法律规制
就目前非婚同居双方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而言,同居者双方之间财产关系的认定往往是作为一般的民事案件进行,没有将同居者之间存在的情感、同居时的相互扶持相互依赖关系考虑进去,这样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往往导致了财产分割利益的失衡。
(三)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应重视对弱势一方权益的保护
由于受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及大众的心理情感价值观的影响,在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一般都是女性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目前也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规范来对非婚同居期间女性权益保护做出实体和程序规定,这就使得同居关系解除时女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同时非婚同居生活模式的普遍化使得非婚生子女在实践生活中被不公平、公正的对待,一定程度上造成非婚生子女心理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家庭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并呈现出逐渐扩大化趋势。但是,随之在婚姻家庭领域也不断凸显出新问题,我们应当予以重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过程中有必要非婚同居关系纳入到法律规范层面,近年来,无论青年人同居还是老年人同居有种种原因,现实的呼唤使得这些人不想结婚就想在一起。但是现有法律对非婚同居所产生的矛盾与纠纷是不承认也不保护的,所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当制定一些有效应对这些问题的法律规范,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解决好非婚同居问题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建立完善的非婚同居法律规范制度,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