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无人机扰序事件的处置机制研究
2019-12-13马颖
马 颖
(100102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
一、无人机机场扰序现状分析
机场是民航的枢纽和动力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机场安全管控点多、线长、面广,面临的安全面复杂、多变。对于机场,有了安全不等于有了一切,没有安全肯定没有一切。近年来,无人机“黑飞”事件频频影响机场运行秩序,进而威胁飞行安全。根据民航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无人机扰序事件发生5起,2016年发生23起,2017年发生60起。其中2017年4月14日至30日发生在成都市双流机场的9起无人机干扰民航事件造成了100架航班迫降,上万名旅客滞留机场。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英国伦敦盖特威克机场受到无人机干扰,造成圣诞假期许多航班停飞,影响近14万名乘客。这些事件的发生都表明,无论国内和国外无人机都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监管的领域。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机场无人机扰序事件的处置情形及依据也值得深入分析。
二、无人机机场扰序事件处置情况及法律依据分析
机场无人机扰序事件对机场秩序、飞行安全、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2018年12月《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修改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立法授权,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作出特别规定。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将逐一分析无人机扰序的处置情形。
(一)对机场运行秩序的影响及处置
机场秩序包括机场范围内飞机、旅客秩序良好及相关作业流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违法飞行无人机、燃放烟花和焰火、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或使用激光照射等方式影响民航运行安全与秩序的行为属于机场内禁止的行为。在“无人机黑飞”影响运行秩序的情形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等航空器、运动器材,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者,处以5~15日的拘留。新规定明确了无人机扰序的处罚方式,更具有针对性。
(2)如果无人机“黑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第114条和115条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处理。
(二)扰乱飞行安全
在机场附近放飞无人机极易造成与飞机碰撞,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侵害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机场周围黑飞的无人机,可能造成对旅客隐私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的无人机侵权与在机场范围外的无人机侵权并无不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行为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可。
三、无人机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问题
通过分析机场无人机扰序事件的处置情形可以发现我国无人机扰序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问题:
(1)“人机分离”造成无人机侵权事件追责难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模糊,缺少专门针对无人机的处罚规定。
(3)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监管和处置盲点多。
四、对策
针对以上无人机机场扰序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完善无人机实名制登记制度
2017年民航局适航司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2017年8月31日后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是无人机监管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登记要求及处罚措施的模糊性,使部分厂商和无人机拥有者不按要求登记。下一步,应继续完善和强化无人机实名制登记制度,以便无人机侵权责任追究。
(二)建立和完善无人机生产质量和使用标准
2018年年末,为了帮助各国建立无人机使用规范,国际标准组织(ISO)不久前发布了全球首个关于无人机使用的标准草案,该标准首要关注的是安全问题,倡导在机场和其他限制区域周围建立“禁飞区”和地理围栏,以确保无人机与敏感地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018年,工信部组织编制了《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建立完善国内无人机生产质量和使用标准,减少无人机侵权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无人机强制保险制度
无人机侵权与机动车侵权异曲同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建立无人机强制保险制度也是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