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序良俗原则对继承法的影响
2019-12-13姜紫皓
姜紫皓
(110870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 沈阳)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是道德要求在法律法规中的反映,是对道德与法律的统一的集中体现。我国民法,尤其是继承法,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任何民事行为时,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对其目的和内容的基本要求,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先,否则将承担在诉讼活动中的不利后果。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渊源与内涵
公序良俗原则最早的起源是罗马法,虽然当时其并不具有原则性地位,但是在内容上却有所体现。在罗马法当中,将公序定义为国家的基本安全以及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与此同时又将对于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则称为良俗。由于受空间影响和不同社会形态影响,公序良俗的含义非常广泛。在度过了漫长的中世纪之后,欧洲各国的商业活动逐渐活跃起来,为了限制契约自由的强制效力,并且由于习惯法即为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各国将目光投向了公序良俗。以法国为始,各国陆续将公序良俗原则写进其各自的民法典中。
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有的国家将其单独理解为“公共秩序”,如泰国;有的国家则只取其中有关“善良风俗”的部分,如德国;还有的国家主张“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并重,如法国。我国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没有以法条的形式加以明文规定,但一般在字面意思上将公序良俗原则划分为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在社会的善良风俗两个层面。
二、公序良俗原则对我国继承法的影响
公序良俗原则在继承法中是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立法过程中起到了指导作用,是对继承法的制定、研究、解释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一)在立法上的影响
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法的国家,我们的立法在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的体现。 因此, 立法必须能够尽可能多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民法通则第七条就是以法律形式对公序良俗原则的最直接体现。随着民国以来时代的变化,主要是经济形式的变化,从事民事活动的单位逐渐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进一步细化为以个人为单位,社会的观念也随之变化,从而致使公序良俗在内容上有所进步,而这些进步又反应在立法上用以反馈社会。
除了对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承认这样大的方向上的影响,在继承法细节中,公序良俗原则还体现在方方面面。在继承法的立法思想上,随着公序良俗原则本身内容的不断更新,目前主要倾向于对在继承中处于弱势低位群体的保护,其中包括:对于有扶养协议的非继承人的支持(第五条)、男女平等(第九条)、对向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向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的支持(第十二条)等。另一方面,公序良俗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道德评价体系在法律评价体系中的代言人,继承法在立法上也时刻与之保持一致,对在继承中以损害被继承人利益的方式的继承予以反对。诸如危及被继承人利益的继承人将会丧失继承权(第七条),和损害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相关内容无效(第二十二条)。其它的条款诸如对于遗产的平均分配(第十三条),以及对于未出生胎儿的预留份制度(第二十八条),对保管遗产的人要求其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第二十四条)等,则是综合了公序良俗原则与公平正义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等综合考量的结果。
(二)在司法上的影响
在实际法律活动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价值包括维护法律的正义、克服法律的局限性、扩大自由裁量权,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扩大自由裁量权上。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我国立法尚不完善,对于复杂的案情难以找到合适的法条加以适用,即“法无规定不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某些个案,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判,则会造成显失公平的恶劣后果。以“泸州二奶案”为例,被继承人黄某与被告张某婚外同居,后黄某因肝癌住院治疗,期间立下书面遗嘱欲赠与张某卖房款、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款、抚恤金若干,后张某遭到原告蒋某,即黄某妻子,起诉要求返还上诉款项。如果法院依据婚姻法中夫妻间财产的划分并按照被继承人黄某的遗嘱和继承法中相关内容执行遗赠的话,则相当于变相地对黄某和张某的关系予以支持,同时不能保护正当婚姻关系内蒋某应享有的权利,不仅对社会风气有所影响,还与婚姻法的立法初衷相违背。因此初审与二审法院都排除了对继承法第十七条的适用而直接适用了民法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虽然受案法院在处理结论当中否定了遗赠人的遗赠行为有效性不是以行为的内容本身或者是行为的目的作为理由,而是以遗赠人作出行为可能达成的结果出发,但是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最终还是维护公序良俗原则的目的和保护国家立法的初心不易在价值衡量上所占的权重更大一些。
三、结语
公序良俗原则自确立以来,在践行法律正义,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公序良俗原则在继承法中发挥的作用仍有更进一步的可能性:一方面随着我国新一阶段人口政策的实施和现阶段人口结构的情况,即独生子女家庭和年龄差距较大的二孩家庭基数的增多,为了避免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在尽量避免财产流入旁系血亲的前提下对于继承人的范围还可以适当扩大至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且可由其父母或长兄长姐代位继承;另一方面,公序良俗原则虽然具备其独特的灵活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地域影响和受理案件的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影响,为了提高其适用的稳定性,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其具体内容,学界目前已有几种分类方法,但仍需以立法的形式下一个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