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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P2P网贷风险研究

2019-12-12李迎春彭锐高凯烨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9年21期
关键词:P2P网贷大数据

李迎春 彭锐 高凯烨

[摘    要] 在我国,P2P网贷兴起于2007年,但是一开始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直至2012年,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贷平台的数量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P2P网贷具有操作简单,资金的供求双方直接交易等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许多便利。但是近几年P2P网贷平台风险频发,给投资者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危害了金融秩序的稳定。然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减少P2P网贷风险带来了曙光: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最终可以形成有价值的决策,从而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减少风险。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本文为我国提出若干控制P2P网贷风险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建设与制度建设;利用大数据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有效的数据分析系统。

[关键词] P2P网贷;大数据;网贷风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21. 057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21- 0144- 03

1      引    言

在我国,P2P网贷虽然起步较晚,但基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P2P网贷行业也有了大的起步,P2P网贷平台在我国的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是我国的制度体系却没有来得及跟上这一步伐,由此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扰乱了金融秩序。为使我国P2P行业有一个更加成熟的发展,本文通过参考国外P2P行业的发展模式,为我国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若干建议。

2      P2P网贷现状分析

P2P网贷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不通过中介直接完成资金借贷的民间活动,起源于2007年的拍拍贷,于2012年开始发展迅速,网贷平台数量呈指数式增长,如图1所示。截至2019年4月,我国累计的P2P平台数量达6 612家,这惊人的发展速度得益于P2P网贷平台一些独特的优势,例如:抛弃了一些传统贷款的烦琐程序,投资门槛较传统投资方式低等。

然而,伴随着这些优势,网贷平台也显露出许多问题,而且,由于我国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近些年来问题平台的数量也与日俱增。表1汇总了近两年有关问题平台的数据,由此表可以看出,P2P网贷平台存在着诸多风险,因此借助大数据去处理和控制这些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3      P2P网贷存在的主要风险

3.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P2P网贷平台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其产生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第一,贷方并不能对借款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对;第二,借款人在筹集到资金后可能会为了追求高利益去从事一些高风险的活动;第三,平台在对借款者的信息进行核对时可能会为了拉拢客户而降低门槛;第四,平台管理者目前有权自行掌控资金,老板跑路现象频出。以上这些原因都会加剧信用风险。

3.2   法律风险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新宠儿,然而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尚不健全,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虽然我国也有颁布法律,但我国对P2P管理体系的建设尚处于萌芽阶段。正是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相关人士才能逃脱法律的空缺,违约现象频发,损害了许多人的利益。因此相关部门对其的监管力度亟须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有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3.3   网络风险

P2P的运营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这一方面提高了资金流动的便捷性,另一方面却会导致一些网络风险的发生,比如借款人的信息泄露或者P2P网贷平台遭遇黑客攻击等。虽然对于P2P平台而言网络风险不是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是一旦发生将会给整个平台带来致命性伤害。所以网络风险是P2P网贷领域中一项不容忽视的风险。

4      大数据在P2P网贷平台中的应用

伴随着互联网创新性地成长,每日因互联网产生的数据呈指数式增长,单单依靠人工处理是不可能的。这些数据或许看起来是毫无规律可循的,并没有什么特定的价值,然而妥善地处理这些数据可能会为某些决策指出明路。这就产生了大数据的概念:大数据是通过一系列新的处理方式后更有价值的、对决策更有积极作用的信息资产。

大数据在P2P网贷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征信这方面。网贷平台可以根据借款者的个人情况、社交平台信息、网购情况等多维信息来评价借款者的信用状况,从而估算其不能按时还款的概率,最终根据此信息来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尽管目前在我国大数据技术在P2P网贷的应用还不如国外成熟,有些网贷平台已经开始尝试。例如在2014年,宜人贷推出了极速贷款产品,它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分析借款者的信用状况以此来确定贷款额度,其流程主要如下:平台在得到借款者的授权后,系统自行根据与借款者相关的一些数据(比如公安部的数据、信用卡流水信息等数据),将这些数据分解挖掘有用信息,以此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额度。但实际上,在我国,大数据技术在P2P平台中的应用仍然处于摸索阶段,仍然需要大力的探究和推广。

5      国外经验借鉴

5.1   美国

美国虽然不是开创P2P行业的国家,但是近些年来美国在这一行业的发展速度惊人,而且美国已经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到P2P网贷平台中以减少信用风险,这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Lending Club是美国最大的P2P平臺。2007年,我国的拍拍贷曾借鉴了美国的Lending Club,分析和学习它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应对风险。

经过分析发现,Lending Club采用了FICO信用评分,具有一套完善且严格的评选标准,对借款者和投资者都十分严格。对借款者来说,借款者想要通过平台审批,其FICO信用分必须达到660分以上,且信用记录至少有36个月,此外,该平台根据借款者的FICO信用分将他们分成7个等级,并按照相应的等级来收取相应的利率。而对投资者的要求主要如下:年收入水平必须达到 7 万美元;且净资产总额大于 25 万美元等。这种严格的制度有效降低了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FICO信用评分得益于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其评分中可以充分包括多方面多层次的因素,比如负债历史、信用年限等,并且对此设置不同的权重,最终加权平均得到FICO信用分。

该平台的处置方式也存在着不足,比如对于那些信贷记录少的人而言有失公允,因为可能其中有些人也有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在我国,虽然信用体系的构建不如美国完善,但是我们可以参考美国已经应用广泛的模式和方法,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到P2P平台中,将借款者与贷款者的信用状况量化,为网贷业务提供决策支持,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5.2   英国

网贷平台的发展源于英国,目前,英国P2P的监管模式较为成熟,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健全,这对P2P的参与各方都起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约束作用,让P2P平台的交易行为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英国于2011年成立了P2P金融协会,旨在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事实证明确实起到了规范其发展的作用。英国的法律约束与监管模式较我国都相对成熟,因此我国可以在综合我国国情、参考英国政府的有关规定来推出和建立我们自己的P2P网贷相关法律和相关协会。

除此之外,英国的P2P平台也利用了大数据,比如Funding Circle,它以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群体,在风险控制体系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快速选择企业模型、分析企业信用状况的模型、评估模型,这三方面充分将大数据应用到了网贷平台的发展中。

6      完善我国P2P平台的建议

6.1   完善相关法律建设与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迅速的同时暴露的问题也很多。要想P2P网贷行业有一个健康的发展,要从根本上加强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法律的建设使该行业的发展受到约束,减少法律风险,让平台的发展有法律依据可循;另外,制度的建设可以为P2P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建设我国的征信体系,在我国提供征信服务的权威机构过少,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有信贷记录的人数也不多,因此在这方面我国需要加强。

6.2   利用大数据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是减少信用风险的主要途径。该制度的建立需要利用大数据来完成。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对网贷平台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与英国的制度建立,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多方面考量,设置不同的指标,在相应指标下可以配置二级指标,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权重,在借款者授权的情况下,从支付宝、花呗、银行卡、信用卡等平台中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系统处理,最后得出相应的信用状况,并据此设置贷款额度。虽然目前我国开设信用评级制度还有一定难度,但是在我国的法律建设与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的情况下,这一制度的建立已然是大势所趋。

6.3   建立有效的数据分析系统

化解信用风险就需要有大数据的支撑,然而,目前许多小型的P2P平台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建立专业的数据分析系统,这就需要政府或者特定的机构为其提供一些有效的信息,多培养有关这方面的人才,建立一个专业的数据分析机构,为P2P平台提供有效信息,让其可以真实衡量借款者的信用状况。

7      结    论

综合本文分析主要得出以下两个结论:第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迅速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下三类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网络风险。第二,通过对美国、英国的P2P网贷平台发展模式的分析,得出以下有助于我国完善P2P行业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建设与制度建设;利用大数据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有效的数据分析系统。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凡,李士华.中国P2P网络借贷主要风险及防范[J].现代商贸工业,2016(4).

[2]林焰.我国P2P网贷行业风险传染与监管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8.

[3]钱华,钱文斌.P2P网贷平台运营及风险情况调查[J].区域金融研究,2017(1).

[4]盖静.P2P未来的发展与监管路在何方[J]. 征信, 2016(10).

[5]趙长明.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监管[J].商场现代化,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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