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教代会的作用及制度建设
2019-12-12吴柳雪
吴柳雪
摘 要:教代会是高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双一流”建设中,教代会起着凝聚力量、化解矛盾、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重要作用。目前,教代会的职能并未能充分发挥,应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教代会职能定位,加强教代会及二级教代会的制度建设,以全面助推高校“双一流”建设。
关键词:高校;“双一流”建设;教代会
一、教代会的内涵和特点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维护教职工利益的主要途径。教代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学的制度创新,1979年开始试点。1985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标志着教代会制度的正式确立。2011年11月,教育部审议通过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其中赋予了教代会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讨论决定权和监督评议权。目前,教代会已完成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的建设,成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强力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完整的工作制度决定了它的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多部法律对教师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将教代会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并且对教代会的召开频率、议事流程、换届程序等做出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教代会的权威性。教代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教代会的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师代表占60%以上,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治理,表达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意见[1]。广泛的代表性也赋予了教代会浓厚的民主性,教代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审议、决定和通过重大事项时,代表们需要经过民主讨论和充分酝酿,而不是凭少数人的意见就能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教代会通过的决定或议题,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认真执行,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二、教代会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作用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高校不仅要打造一流的学科、培育一流的人才、汇聚一流的师资和形成一流的科研成果,也意味着要有现代的办学理念、完善的大学制度和一流的治理水平。“双一流”的建设离不开全体教职工的努力,教代会作为教职工源头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民主管理与监督、基本制度的制定和财务预算的途径,在高校“双一流”的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教代会是高校“双一流”建设中汇聚各方力量的洼地
大学的自治是现代大学的主要特征,教代会是大学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高校的基本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领全局,协调各方,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教代会以教师代表为主体,来自学校各个基层单位,对学校的基层比较了解,在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看法[2]。在五年一个周期的“双一流”建设中,高校之间的科研、人才等竞争异常激烈,学校的每一个决策都会牵动后续的发展,教代会沟通上下的桥梁纽带作用就非常突出。教代会代表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更能汇聚学校各个基层单位、各个阶层的力量,发挥聚集效应,从而推动学校党委的科学决策和规划。
(二)教代会是高校“双一流”建设中矛盾的缓冲器
大学治理,就是在追求高等教育实现效率和公平合理统一的过程中,受一定价值理念指导的不同群体,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和价值而结成的一种合作博弈关系[3]。目前,高校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治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监督权力四种力量相互较量和制衡,四种力量的动态平衡是高校和谐平稳发展的基础。在“双一流”建设中,高校的教学科研、人事制度、劳资分配等各方面的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各种矛盾日趋激化,四种力量的动态平衡很容易被打破。教代会是自下而上的民主管理的主要构成,既不属于权力机构,也不属于行政机构,它的作用体现在参政和议政上,而不是执政和代政上,辅助和监督学校的行政管理,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这种作用是其他机构难以替代的。教代会通过广大教职工的政治参与,协调各方的利益,化解各种矛盾,在高校“双一流”的建设中,发挥着矛盾缓冲器的作用。
(三)教代会是教职工投身“双一流”建设的助推器
高校教职工是学校人力资源的主体,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高校“双一流”的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大部分高校办学规模大,学校职能多元,内部结构复杂、事务庞杂,仅靠一方的力量无法应对改革发展带来的矛盾冲突。充分调动高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层面促进多元主体的参与,有利于提高“双一流”建设决策合法性、公信力和执行力。教代会正是领导和教职工之间沟通交流的一个平台,既可以向广大教职工宣传学校党委推进改革和建设的举措决策和制度安排,又可以向上传达教职工的治校意愿和利益需求,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所营造的双向交流沟通的方式,平等、宽容和真实的参与氛围,必然促使高校各个利益群体,各个层级的理性沟通理解、坦诚交流,增强相互间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亲和度和信任感,从而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双一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完善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途径
(一)增强教代会职权落实的基础
教代会经过40年的探索实践,已经走向了制度化和法治化,但是现有的法律更多的是赋予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没有涉及具体的内容,对于教代会职权的规定也不明确。从目前高校的办学规模和模式来看,教代会现有的法律基础约束力低,不足以保障其在高校现代化治理中发挥应有的职能。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区分学校整体架构,在厘清各自权限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拓宽教代会存在的法律基础。学校党委应该加强对教代会的重视和支持。事实证明,教代会的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一样,做得好不好,职能落实得是否到位,与学校党委的重视有着直接的关系。学校领导班子应该牢固树立起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平台的意识,而学校党委应明确教代会在现代治校中民主监督的主体,探索设置专门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建立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高校教代会自身制度建设
教代会要在“双一流”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该着力加强和完善自身的制度建设。只有具备了健全的制度规范、完整的运行机制,教代会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职权。首先,在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与履职上要有明确的规则。教职工代表是维持教代会各项工作高速运转的主要力量,具体职能的落实也依赖于代表们的水平,应该通过制度建设,细化代表选举及履职能力建设的细则,制定代表培训的计划,着力解决部分教代会代表对于教代会职权范围、自身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的问题,提高教代会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其次,对于教代会的提案,也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高校治理的主要方式,提案的质量影响着教职工意愿的表达和教代会职能的发挥,提案应该在预备会之前征集并审核,以保证质量。对于已经通过的提案,应建立双向的反馈制度和网上公开的制度,以保障执行。
(三)加强二级教代会的建设
首先,随着“双一流”大学的建设发展,高校二级学院对于人、財、物的管理自主权越来越大,而高校中各个院系的工作重点、人员构成、教师思维和文化氛围有很大的差异,解决问题的习惯和方式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建设二级教代会的客观需要。其次,有些问题不适合拿到学校层面讨论,更适合在院系中商议解决,这是建设二级教代会的主观需求。再次,二级教代会方便教职工直接提出利益诉求,有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使基层的关系更加和谐,凝聚教职工的力量。最后,目前的二级教代会的建设普遍薄弱,缺乏活力,已不适应高校现代化治理的需要,与“双一流”建设中激发二级院系办学活力的宗旨不符。因此,一方面应理顺校级教代会与二级教代会的关系和权力配置,明确二级教代会的地位,规范职责,确保二级教代会的高效运转;另一方面应该增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将二级教代会纳入学院的管理体制中,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的制度建设,规范二级教代会的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薛泽林.分权视野下的高校教代会建设[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3).
[2]吴岚,胡劲松.“双一流”建设中的工会教代会职能[J].高教探索,2017(7).
[3]薛泽林.分权视野下的高校教代会建设[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