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态失衡的公安局长
2019-12-12郑金玉
郑金玉
邵建伟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邵建伟曾经是个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好民警,多次立功受奖。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提升,见多了身边的“流光溢彩”,他开始心态失衡……
攀附權贵
邵建伟1953年6月出生于河北省晋州市一个偏僻的农村家庭,艰苦的生活条件铸就了邵建伟脚踏实地、不怕吃苦的品格。邵建伟自幼勤奋好学,从警察学校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派出所当上一名户籍民警。凭借吃苦耐劳,扎实肯干,邵建伟很快升任太原市敦化坊派出所所长、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外事处处长。1998年,邵建伟登上个人仕途的巅峰,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这条仕途路,他奋斗了40多年。
1983年,邵建伟还在基层派出所当民警时,为辖区里的群众办了很多好事。一位老大爷为了表示感谢,送给邵建伟100元钱。100元钱在当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邵建伟一个月的工资才40多元钱,他想都没想,谢绝了老大爷的好意。当时的新闻媒体报道了这件事。邵建伟当时的想法很单纯,给老百姓办些事情是应该的,收受财物绝对不行。
为官伊始,邵建伟一心扑在工作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他本人也多次立功受奖。邵建伟说:“我是从农村出来的穷孩子,能到省城里,而且找到了理想的工作,这对我来说就已经很满足了。我顾不上考虑其他的,就是想着埋下头扑下身子把工作干好。”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职务的提升,邵建伟的思想一点点发生了变化,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
邵建伟说:“面对一掷千金的大款,我的内心不平衡了。我常想,有职有权固然好,但到60岁一退休,什么都没了。我常羡慕那些私企老板,只要身体允许可以一直干,不考虑退休,而且挣到的钱是属于自己的。我一想到自己退休后就要过无权无势、寂寞清贫的生活,心中就不快。”
在物质利益诱惑下,邵建伟的思想发生了动摇和变化。他把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定位在获得更高的职务,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上。
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邵建伟做足了“功课”,他不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对干部提拔任用的诀窍进行研究分析。他认为,工作干得再好,不如领导的赏识。他盯上的职位,就先明确谁是对这个职务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然后,通过各种关系与领导结识,之后便多接触、多汇报,利用各种机会送钱送物。一旦到了调整干部的关键时刻,就大数额地送。
2001年上半年,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一职面临调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动心了,决定抓住这个机会。为了谋求太原市公安局“一把手”的职位,他调动各种关系,结识了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侯某(另案处理),并且在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侯某的办公室分三次送给侯某10万美元和价值5万余元港币的手表一块,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侯某欣然笑纳。
在邵建伟看来,他心里的进步、发展,其实就是一种对权力的欲望和追逐,他聚敛钱财就是为了获得权力,在获得更大的权力之后,就能捞到更多的金钱。对权力和金钱的追逐,成了不停旋转的怪圈,裹挟着邵建伟走向犯罪的深渊。
让邵建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美梦未能如愿。2001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6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曾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的李连琪调到太原,任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与此同时,邵建伟被调往临汾市,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同年9月,侯某卸任太原市委书记一职。
疯狂敛财
思想上差之亳厘,行动上就会谬以千里。在邵建伟的心目中,权力固然重要,但利用权力敛取钱财同样重要。邵建伟开始用手中的职权打起了歪主意。
一是利用调整提拔干部受贿。1996年,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三桥派出所干警李某被提拔为巨轮派出所副所长,送给邵建伟人民币3000元;1998年,李某又送给邵建伟人民币5万元,后被提拔为鼓楼刑警中队队长。
1998年,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警队干警杨某为得到提拔,送给邵一块价值1.26万元的雷达手表;不久后,杨再送给邵建伟两万元后,被提拔为刑警大队直属二中队副中队长。
1998年10月,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治安科教导员赵某为得到提拔,送给邵建伟两万元,后赵被调整为鼓楼派出所教导员,1999年被任命为该所所长。
2002年初,临汾市吉县公安局局长张某为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到太原市请邵建伟吃饭,饭后将装有10万元的袋子放到邵的车上。同年9月,张被调整为尧都区公安局局长。2003年春节前,张为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尧都区公安局局长职务,送给邵两万元。2003年11月,邵建伟到北京培训前,张为得到挂职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又送给邵建伟5万元。
2002年,侯马市公安局政委韩某为了能被调整到好一点的县担任局长职务,送给邵建伟5万元,后被调整为襄汾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上半年,临汾市公安局技术科科长王某为得到提拔,送给邵建伟2万元;为保险起见,王某又送给邵3万元。同年6月25日,王某被调整为市局刑侦支队队长。2003年,临汾市公安局经侦科副科长刘某为得到提拔,送给邵建伟5万元,同年6月25日,刘某被提拔为法制处处长。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为担任支队长职务,到邵办公室送给邵建伟1万美元;2003年11月的一天,李某送邵建伟到北京培训,在邵建伟的宿舍送给邵5万元。2003年12月18日,李某被提拔为市局交警支队政委。
二是通过给犯罪嫌疑人办取保候审捞钱。1999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任某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其亲属李满林通过关系找到邵建伟,希望为任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年12月18日,任某即被取保候审。几天后,李满林交给邵建伟5万元作为酬谢。
1999年7月6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吴某的父亲为给吴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送给邵建伟人民币20万元。邵建伟于10月30日将吴某取保候审。
1999年,山西某海鲜酒家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原太原市一家银行行长赵某认识了邵建伟,希望邵能为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赵某送给邵五块“百达翡丽”手表,价值29万元港币。
三是给商人各种“关照”从中敛财。1993年的一天晚上,山西北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为了在办理外商暂住证时得到邵建伟的关照,到邵的住处送给邵3万元;1999年,山西北方实业有限公司承揽了太原市三墙路开发工程,为了避免在资质审查方面出现麻烦,王某于2000年的某一天到邵办公室送给邵10万元。
1998年7月,邵建伟得知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正在为职工集资建房,向该公司总经理孙某提出为其解决一套住房。交房款时,当时负责给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施工的省建一公司直属分公司第二项目部负责人常某为邵垫付房款8.9万元,并以邵建伟家人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其间,邵将常某的儿子调入杏花岭公安分局。
据统计,邵建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安干警、私营企业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万余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
悔之晚矣
邵建伟案发缘于号称“三晋涉黑第一案”的李满林。李满林绰号“三马虎”,1968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1986年因犯流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的李满林,集结一些解教人员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李满林犯罪团伙形成以来,先后取得并非法持有枪支20余支,持枪作案15起,致一人死亡,多人伤残。
2001年12月7日,太原市公安局重拳出击,将太原黑道老大李满林一举抓获,其党羽28人陆续被缉拿归案,彻底打掉了这一涉黑涉恶团伙。
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两年多后的2004年1月17日,太原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满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
在太原苦心“经营”十年之久,竟然会被处以极刑,李满林不甘心。一审被判死刑后,李满林的情绪相当低落,为了戴罪立功,李满林随即供出多年来为自己提供保护的邵建伟,交代自己曾经向邵建伟行贿。
山西省纪委接到举报后,联合检察机关对邵建伟的问题展开调查。邵建伟作为一个从基层起步的公安局长,具备相当丰富的斗争经验和反侦查能力。在调查初期,邵建伟对自己的问题,不是闭口不提,推说不知,就是避重就轻,只承认自己的“领导责任”。虽然并不知道办案人员具体掌握了他多少犯罪事实,但他相信自己的“经验”,相信与同伙订立的攻守同盟是水泼不进的铜墙铁壁。办案人员在掌握了其心理后,不急不恼,摆事实,讲道理,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开导教育下,邵建伟开始如实交代问题。在配合办案间隙,邵建伟写下一份数十万字的《忏悔录》,并向组织请求希望做反面教员,警示天下人。
在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之前,邵建伟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泪水。邵建伟在《忏悔录》中写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犯下如此罪行,我感觉无比羞愧自责。在平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把权力、地位和金钱看得太重要了,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求事业发展首先不应有贪婪占有思想,应当客观根据自身的条件、能力,以平和的心态做事,要把做事本身作为目的,把过程作为目的。可惜现在醒悟得太迟了。我曾以为可以通过追求权力地位、财富使自己获得幸福,没想到自己成了没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邵建伟归案后,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许多违法违纪问题,交代了赃款赃物的去向。同时检举揭发侯某等人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积极争取立功。
根据邵建伟提供的线索,组织又对侯某展开调查。最终查明,侯某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邵建伟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3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侯某后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成为山西省第一个被判刑的省级高官。
2005年6月30日,邵建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逮捕,10月份被提起公诉。随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邵建伟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邵建伟声音哽咽地说:“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犯罪事实我认罪、悔罪。其实我每次收到钱,我都没动过。为了不引起注意,我经常是以家人的名义存起来,直到案发时,我受贿的钱都没有用过,分文不少地交了出来。钱,这个身外之物,并没有带给我幸福。案发前,它带给我的是心虚、失眠、惊吓。案发后,它带走了我的自由,带走了我家的温馨,带走了我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机会。我现在悔之晚矣!”
最终,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邵建伟表示服罪,不上诉。
邵建伟在监狱服刑时,监狱根据他的文化程度和性格特点,将他安排在教研室工作,负责图书的管理和借阅。邵建伟阅读了很多历史、哲学类的书籍。最让邵建伟痛心的是自己的行为对家人的伤害。自从邵建伟入监后,他的家人每个月都会坐上三个小时的汽车来到地处偏远的监狱探望他。来探望的人中,除了妻子、孩子,还有邵建伟年近八旬的老母亲。每次见到老母亲,邵建伟都心如刀绞。“每一次会见我的老母亲都来,我在监狱里面服刑,她老人家的心也跟着我服刑。”
如今的邵建伟已经服刑期满,回归社会,过着平静自由的生活。经过人生的大起大落,他对幸福的含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邵建伟在党组织的培养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从一名普通警察一步步成长为公安局局长。邵建伟在领导岗位也做過大量的工作,获得了不少荣誉。可是看到一掷千金的“大款”,他的内心开始失衡,把幸福等同于金钱,搞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地追求财富,丧失了原则,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实践证明,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管思想,固根本,养正气,明是非,才能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本文除邵建伟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