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经济”背后的灰产和黑产
2019-12-12史亚娟
史亚娟
央视“3·15”节目曝光了一个娱乐圈数据造假的极端案例——朱一龙、蔡徐坤、江疏影、罗云熙等8位艺人活跃粉丝量数据“脱水”后,造假比例高达80%。
其实,娱乐圈数据之乱最让人担心的,不是艺人光环里夹杂着多少水分,而是明星流量经济已经开始“变种”,应用到其他领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为一些“刷榜”的操作手段,不可避免地勾连着盗号、虚假宣传、侵犯个人隐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规行为。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深有感触,她告诉记者:相较于现实社会,网络数据造假背后,往往有强大的经济利益;而且互联网传播面广、涉及人群大,由此带来的诚信危机,容易对公共价值造成破坏,确实到了该治理的时候。
“买粉丝刷流量”为何一直处于互联网治理的灰色地带而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网络违规行为,对电商平台和用户将带来哪些实质性伤害?
明星“刷流量”有强大利益链支撑
记者:今年,央视曾以“惊人的数据”为题,揭露娱乐圈假数据现象,矛头指向艺人朱一龙、蔡徐坤、江疏影等的“顶级流量”,頓时舆论哗然。“买粉丝刷流量”为何一直处于互联网治理的灰色地带而难以遏制?
姚建芳:目前流量造假之所以横行,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把“网络刷票行为”定义为违法犯罪,也没有相关直属部门和机构对其进行管束与制约;加之这类“打擦边球”的做法,违法成本极低,让这些买粉丝、刷流量的“网络灰产”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这里要注意区分“灰产”与“黑产”。“黑产”是黑色产业的简称,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网络空间的黑产”,是指通过网络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业,比如利用网络漏洞实施攻击牟利等。“灰产”则是指游走在法律法规不明确的边缘地带,通过“打擦边球”等方式不当获利,就比如夸张的明星流量造假乱象。明星“买粉刷量”背后,是强大经济利益链条在支撑。也就是说,“流量灰产”行业存在的基础,是相关领域的商业利益,不仅仅是流量主一方得利,更涉及投资者、广告商们的共同利益。在“流量即金钱”的娱乐圈,该流量利益链条上有明星本人、经纪公司、“水军”,他们在这个产业链上各取所需,已经产生上瘾式流量依赖,谁都没有勇气“断腕”。
恶意差评构成敲诈勒索罪
记者:娱乐圈流量“竞赛”如今已蜕变为“互联网黑产”对企业的侵蚀。比如:2018年深圳警方破获了全国首宗网络涉黑恶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招录大量“恶意差评师”,在电商平台搜索目标网店作为敲诈勒索对象。此种明星流量催生出“网络黑产”的变种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姚建芳:2018年深圳警方破获的这起全国首宗网络涉黑恶犯罪集团案,也并非个案。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手法脱胎于“刷流量”的灰色产业,“脑残粉”就是涉黑涉恶分子的“前世”。“恶意差评”是网络黑产分子利用电商行业评价体系特性衍生而成的行为。根据电商行业评价体系的规则设置,电商平台通过成交量和好评率等要素来决定商家的排名,排名直接决定了商家被用户搜索到的概率。“恶意差评师”正是利用卖家这种“求好评”的心理,进行集中式差评,让卖家不得不为此埋单删差评。通过恶意差评进行敲诈勒索已构成犯罪。比如:曾经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电商平台差评师案”,就是恶意差评师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埋单——2017年4月,杜某等三人共谋利用恶意差评在淘宝上敲诈商家。挑选店铺和商品——下单——差评——敲诈商家的一整套流程,三人分工合作,共敲诈勒索数个商家,获利数万元。同年11月,海门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等三人缓刑并处罚金。杜某三人受到刑罚后,淘宝公司再次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将此三人诉至海门市人民法院。
黑产借“暗网”窃取隐私打击难度大
记者:“暗网”也是助推黑产猖獗的一个重要因素,买卖隐私数据是其重要项目。典型如2018年“华住酒店泄露海量数据被黑客挂在网上售卖”案件。为何大规模隐私泄露事件如此防不胜防?
姚建芳:“暗网”就是加密网络。普通公众能通过搜索引擎和网址访问的网络,通常是表网(Surface Web),而“暗网”(Hidden Web)则是无法通过常规互联网搜索和访问的“不可见网”。“暗网”一旦和黑产联系在一起,产生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了。因为“暗网”处于网络世界中最黑暗、最隐蔽的底部,黑产藏身于此,增加了追踪和打击难度。个人隐私数据被不法分子出售获利,只是最基础的变现操作。如果黑产分子利用个人隐私信息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甚至人口贩卖等违法行为,那危害就难以想象了。大家一定好奇,在网上售卖难道就不怕被抓吗?其实警察几乎找不到售卖者是谁,因为黑客使用的是“暗网”比特币交易。那么个人信息都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呢?用户通过互联网账户注册社交平台、快递收发、填写表格等形式,都很可能让个人信息泄露;一些网络黑客也会利用侵入互联网公司内部系统等方式,盗取大量个人信息。所以,用户尽量不要随意注册不必要的应用工具、填写个人信息,也要养成使用不同的、复杂的登录密码的习惯。
运营商要加强上下游安全协同
记者:用户信息沦为网络黑产牟利工具,暴露了安全保护的脆弱性。那么在保护用户信息方面,互联网平台和运营商谁的责任更大?如何营造一个相对健康的网络环境?
姚建芳:作为平台方,在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应负首责。因为在流量造假运作链条中,相关平台是承载体,也是展现体,对于大量虚假流量的涌入,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展开封堵。比如:明星流量造假事件,微博回应已调整转发、评论计数显示,超过100万上限均为100万+。微博作为流量的呈现载体,其原有的规则设定是造假的根源,为了打破这种“唯数据论”,微博调整转发、评论计数规定,表明了其治理流量造假的决心。在对抗网络黑产方面,互联网平台和用户往往是统一战线的。因为用户对平台的喜好和存留,是决定一个平台生存下去的前提。几乎所有互联网平台都配备了安全团队,且平台越大,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就越高。作为互联网基础设施,运营商才是保护用户信息的基础环节。在上下游的安全协同中,运营商应该承担起更大的义务和责任——做好数据的监控。尤其在用户信息的开放和访问上,运营商需要建立更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技术上与大互联网平台合作,加强数据信息的安全监控。在数字产业有一个专业术语叫“数据清洗”,即检查数据的一致性,发现并纠正数据错误,剔除无效的、不正常的数据,最终呈现真实、干净、有用的数据结果。同时也要建立独立的网络安全团队,从全程、全网和全产业链的角度,构建对抗网络黑产的能力。当然,在国家层面,强化对行业的监管和指导也是必不可少的。打击网络黑产,需要运营商、互联网平台、国家三位一体,在管道、平台、监管法律三个方面协同合作,方能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出相对洁净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