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灾种概念辨析及灾害事故关系研究综述*
2019-12-12汪嘉俊翁文国
汪嘉俊,翁文国
(清华大学 公共安全研究院,北京 100084)
0 引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1],改变以往多个部门管理多个灾种的局面,将自然灾害(以下简称灾害)和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统筹管理。灾害和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且1个地区往往容易受到多个灾害和事故的影响,因此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目前,一般使用“多灾种”来描述多个灾害事故同时产生影响的情形[2]。“多灾种(multi-hazard)”这个概念首先在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出现,报告认为需要对人类居住区的风险和脆弱性进行全面的多灾种研究[3]。此后,兵库行动框架[4]、约翰内斯堡计划[5]等都提出了“多灾种”相关的观点,其关注点包括脆弱性分析、对灾害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等方面,即针对灾害事故本身而言,风险分析是研究的重点,伴随着“多灾种”一词产生的就是各种多灾种风险分析方法,以更好地认识和降低多灾种的风险。目前,针对单一灾害或者事故的研究较为成熟,但这种风险分析的结果往往是不准确和不完备的,只有在考虑和分析所有相关威胁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效地降低风险。然而,与单一灾害或事故的风险分析相比,多个灾害事故的风险分析显得更为复杂多变,主要因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不同,因此分析方法亦有较大差异,且多种灾害事故并发时,之间的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因此并不能简单地将不同的灾害进行叠加。目前国内外的研究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研究方法,多种分析方法需要进行调整和统一,才能适用于更为普遍的情况。
经过多年的多灾种研究,人们普遍认识到,灾害事故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因此大量相关的概念、术语和定义被提出。但是,这些定义可能存在交叉、重叠与矛盾。例如:对于灾害的链式关系,史培军[6]认为“灾害链是因一种灾害发生而引起的一系列灾害发生的现象。”对于Cascading一词,Cutter等[7]认为其描述了初始灾害的直接或间接结果,Giulio等[8]认为其表示的是主要事件触发下1个事件,Carpignano等[9]认为地震触发滑坡就是1个典型的Cascading事件。Cozzani等[10]认为domino效应是“一种事故,其中1个主要事件传播到附近的设备,触发1个或多个次要事件,导致比初始事件更严重的总体后果。”对于compound一词,Hewitt和Burton[11]认为其描述的是“同时发生的多次灾害可能产生社会风险,如风暴伴随着强风暴、冰雹、闪电灾害”,而史培军[6]将其翻译为灾害遭遇(disaster compound),即“同时或顺序发生2个或多个(极端)灾难事件,即使单个事件本身不是极端事件,事件也会因遭遇的影响而扩大。”
综上,目前对于灾害事故间的相互关系,仍没有采用统一的概念方法,缺乏具有普适性的一套术语来进行全面的概括。因此,首先要明确不同多灾种情形的本质特征,确定不同的概念和定义的评价对象(如适用于灾害还是事故,或者二者兼有),把握住灾害事故间关系的核心内容,在一个较为统一的多灾种概念框架下进行相关的风险分析。
1 多灾种概念框架的建立
1.1 多灾种概念辨析
通过广泛地阅读文献,提取概念,分析案例,本文试图根据不同的灾害事故相互关系,以区分不同的多灾种情形,建立覆盖面较广的多灾种概念框架。基于对多灾种(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相关定义和概念的梳理,将多灾种情形分为:灾害事故相互增强、灾害事故互斥削弱、灾害事故互不影响3大类。这里灾害和事故的并行发生也叫并行灾害事故。多灾种(multi-hazard)的概念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多灾种(multi-hazard)概念框架Fig.1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multi-hazard
1)灾害事故相互增强是多灾种风险分析中重点关注的部分。因为灾种间相互关系的存在,多灾种的风险分析并不能作为单灾风险的简单线性加和,尤其是在灾害事故相互增强时,若无法准确地认识到其相互作用增强的具体过程,则会导致对实际灾害事故的风险及危险性产生低估,进而无法提供准确的防灾减灾建议,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对于灾害事故间的相互增强的理解,一种情况是某1个或多个灾害事故过程引发了另1个或多个灾害事故过程,导致了受灾数量增多、受灾程度加深、受灾范围扩大;另一种情况是灾害事故的状态过程由于另1种或多种灾害事故的作用而发生改变,导致灾害事故的强度增大,后果更严重。灾害事故相互增强的情形可分为以下5类:
①Natech事件。Natech一词最早于1994年由Showalter和Myers提出,指代自然灾害事件引发的技术紧急事件(natural hazard events that trigger technological emergencies)[12],即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在实际情况中,地震、风暴、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较为容易引起Natech事件,同时,纵观国内外的研究,发现化工园区是Natech事件的重点关注区域,其关键工艺设备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风暴、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通过外力冲击导致化工园区中相关结构破坏,造成存储有毒物质的储罐泄漏,是Natech事件的主要演化模式。同时,设备单元之间的挤压碰撞也有可能造成容器压力失稳,导致爆炸。
②人为激发灾害(man-induced disasters)。人为活动(包括事故灾难)也有可能激发自然灾害,把这种多灾种情形称为人为激发灾害。由于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互相引发,因此Natech事件和人为激发灾害也称作跨类别灾害,如图2示。
图2 跨类别灾害示意Fig.2 Schematic diagram of cross-category disaster
③灾害链(disaster chain,cascading disasters)。灾害链描述的是自然灾害之间的链式关系,即1种或多种灾害(父灾害)发生导致其他灾害(子灾害)发生,其概念多见于国内学者的研究当中。1987年,郭增建[13]将“一系列灾害相继发生的现象”定义为“灾害链”,并进一步将其细分为因果链、同源链、互斥链和偶排链,这也是国内首次提出“灾害链”的概念。此后,国内学者针对灾害链的多灾种情形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并提出了自己对于灾害链的具体定义,但都围绕着“导致发生”这一核心内容。国外的研究者也提出了级联(cascading)、连锁(knock-on)、触发(triggering)等[7-8]类似的概念,但描述的也都是灾害之间的引发关系。
根据父灾害和子灾害的对应关系,可将灾害链分为:直链式灾害链、发散式灾害链、集中式灾害链和复杂网络式灾害链。直链式灾害链是“一对一”的单向形成的灾害链,即1种子灾害由且仅由1种父灾害触发,灾害的链式关系较为简单;发散式灾害链是同1个父灾害导致了多个子灾害的发生,若父灾害不发生,则所有的子灾害也不发生;集中式灾害链为若干灾害通过相互作用或者各自直接激发导致新的灾害,即在集中式灾害链中,子灾害可以由多种父灾害共同作用而引发,某种父灾害单独存在时也可能引发子灾害;复杂网络式灾害链指灾害之间的发生关系呈现网络态,1个灾害可能由多个灾害导致,也可能导致多个灾害的发生。
④多米诺效应(domino effect)。多米诺效应是指在事故灾难中,当初始事故发生后,事故的扩散导致1个或多个相邻设备发生事故,导致总事故比最初事故更严重的现象。多米诺效应的概念研究很多[10,14],其核心为“初始事故——传播途径——目标设备或单元”,其本质上是一种“事故链”。在工业生产中,多米诺事故通常为火灾、爆炸和有毒物质泄漏,其中火灾热辐射、爆炸碎片、爆炸冲击波是导致事故传播的3个主要因素。一般来说,有毒物质泄漏并不会进一步引起“火、爆、毒”事故,因此其通常作为多米诺效应的最后1个事故。在部分外文文献中,也有将多米诺效应用于其他事件链的用法[15],但考虑到研究者们的习惯认知,还是认为多米诺效应描述的是事故灾难之间的关系。
⑤并行灾害事故(concurrent disasters or accidents)。成因上并无关联的灾害或事故同时发生时,由于其互相作用,造成超出各自单独作用时的严重后果,称为并行灾害事故,如图3所示。并行灾害事故中的“相互作用”可从2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不同的灾害事故间的物理过程相互影响,导致了各自的强度增加,或总体影响的加大;另一方面是承灾载体的脆弱性由于某种灾害事故发生了改变,那么再次发生的另一种灾害事故作用于更加脆弱的承灾载体上,自然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并行灾害和灾害链有时候合称为复合灾害(compound disaster)。
图3 并行灾害事故示意Fig.3 Schematic diagram of concurrent disasters and accidents
2)灾害事故间互不影响是指灾害事故间相互独立,其相互关系基本可以忽略。考虑到“多灾种”应该基于特定的空间区域,且若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较远,则可作为单灾分析,因此只有当互不影响的灾害事故具有在相近的空间和时间发生的特质时,才作为多灾种情形中的“灾害事故互不影响”类:
①灾害事故集(disaster or accident set)。是指灾害事故间相互关系可以忽略,相互独立,灾害受一定的孕灾环境和地理要素的影响,事故则还可能受相同的管理或生产上的隐患和疏漏影响,在时间空间上群聚群发的现象,具体可分为灾害集(disaster set)和事故集(accident set)。因为其具有相同或相关的成因,所以可视为1个“集合”。
②灾害事故偶发(coinciding disasters or accidents)。灾害事故间相互独立,在成因上也不相关,只是因为偶然且在相近的时间和空间内发生,这种多灾种情形称为灾害事故偶发。灾害事故偶发时,各灾种间无明显的相关或相同成因,只是出于巧合而共同发生。
3)灾害事故互斥削弱是指某一灾害事故发生后,另一灾害事故不再发生或者强度减弱。
1.2 多灾种概念的内涵
本文提出的多灾种概念框架是通过灾害事故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类的,包含灾害间的相互关系,事故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灾害和事故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可以是相互增强、互斥削弱、互不影响,其中相互增强的关系包含一种灾害事故引发另一种灾害事故(链式),以及相互作用导致影响和后果更加严重,如表1所示。
表1 多灾种概念的内涵Table 1 Connotation of multi-hazard concept
在判定灾害事故间的相互增强关系时,往往不区分增强的是灾害事故本身的强度还是其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如灾害链和多米诺效应导致了更多的灾害事故发生,灾害事故总的强度增大,而并行灾害事故可能自身强度不变,但是其相互作用导致了后果与影响的显著扩大。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因为灾害事故越强,往往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反之,在考虑灾害事故互斥削弱关系时,灾害事故自身强度越强,可能越能减轻另一种灾害事故的影响。然而,多灾种的复杂性并不只体现在各灾种之间的相互关系上,若综合考虑环境和系统中的关键目标和节点,则各概念之间的关系也会更加复杂。
不管是自然灾害还是事故灾难,其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然而,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若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割裂开来,则会导致相关概念和场景的混乱。如典型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灾害链,若发生在无人类活动的山区,不对人类社会产生任何影响,则其应该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还是灾害来看待,可能会存在争议;人类生产事故导致了环境污染,受到影响的自然生态环境进而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则也无法判断其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抑或是人为激发灾害。另外,灾害和事故的影响,如造成了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崩溃,可能是后续影响进一步扩大或产生其他灾害事故的关键环节,但是这种影响并不属于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如何将其纳入多灾种的框架中,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在实际案例的分析中,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另一种灾害事故,或灾害事故间可能不只有单纯的1种关系,多种灾害事故的组合使得实际情况更加复杂,不能用单一的灾害事故间关系进行分析。因此,对于多灾种情形,不必拘泥于某种定义,更重要的是能准确表达出灾害事故、其各自后果以及作用的自然和社会系统的关键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
2 多灾种风险分析
2.1 多灾种案例及灾害事故关系研究概述
2.1.1 Natech事件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继而发生海啸,冲击了核电厂的电力系统、通讯系统等,随后引发了一系列爆炸,放射性气体向大气环境释放[16]。日本福岛核事故也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发生的极为严重的Natech事件。此类案例中,地震—海啸—核泄漏过程,包含了地震引发海啸的灾害链,海啸和地震共同导致核电厂事故的Natech事件,以及核电厂内部由于爆炸产生的多米诺效应等多个多灾种情形。
目前,对Natech事件的典型案例以及历史事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17],可以明确其特征,总结出Natech事件发生的规律,为进一步的风险分析打下基础。在风险分析方面,对于Natech事件,关注的重点在于工业区域,因此往往将自然灾害作为对工业安全造成威胁的一种外部事件进行分析,淡化了Natech事件中自然灾害与其他威胁的区别,往往包含于一般的工业园区风险,主要的风险分析内容包括构建相应的指标[18-19]、提出应急决策方法[20-21]等。
未来Natech事件的风险分析研究需要总结出更加通用的Natech事件演化规律以及风险评估方法,同时建立更加完备的Natech事件数据库,除化工区域外还要针对其他城市工业系统进行研究,以更好地识别所有可能存在的Natech事件风险。
2.1.2 人为激发灾害
人为激发灾害的典型案例为诱发地震。瑞士巴塞尔在地下不透水的基岩中注入高压水,以开发城市地下的强化地热系统,2006年和2007年诱发了4次3级地震[22]。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灾害往往伴随着巨大能量的释放或大范围的自然状态的改变。而一般事故灾难的能量较小、范围较窄,通常一次事故灾难不能直接迅速地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或只能导致较小的自然灾害。因此,需要长时间的人为活动或者多次事故灾难的积累才能激发自然灾害,如人类工程活动导致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工业排放改变了大气状态进而导致气象灾害等。
人为激发灾害是人类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失衡引起的,这种失衡往往在一定的时间尺度上才能显现出来,无法直接明显地看出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之间的触发关系。因此人为激发灾害的研究重点是通过探究人为活动如何作用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失衡的阈值等内容,总结出人为激发灾害的特征和机理。现有研究[23-24]一般是通过对已有案例的总结、对指定区域的调查以及从物理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理论上推导人为激发灾害的机理。
由目前的国内外研究可看出,诱发自然灾害的人类活动,大多数为非恶意的人类正常生产生活活动,少部分事故灾难也可能诱发较小的自然灾害,所以,在进行相关风险分析的时候,研究者们通常将人类活动考虑为孕灾环境的一部分,针对自然灾害进行评估,而不对人类活动过程进行风险计算,即只考虑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带来的损失,这与单独分析一般的自然灾害并无较大差异,但是这种分析未将人类活动纳入整个跨类别多灾种的体系中来。因此未来研究应将我们所认为的正常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看作一种“灾种”,综合考虑人为过程和自然过程的风险,将人类活动纳入多灾种分析框架中来。
2.1.3 灾害链
2008年5月12号,汶川地震导致山体滑坡和崩塌,形成大量松散的泥沙和石块,遇上强降雨,造成泥石流灾害;滑坡、山崩、泥石流带来的大量碎块堵截河流,导致河流贮水形成堰塞湖;若再遇到强降雨导致贮水量进一步加大,则会导致溃坝。整个过程是典型的复杂式灾害链。
目前,针对灾害链风险分析研究主要包括灾害链成灾特征与规律研究、风险评估以及防灾减灾措施等方面。通过对各类灾害链的案例统计分析,可以研究灾害链形成时的物质、能量的传递过程,总结出灾害链分布的时间和空间特征。与灾害链风险评估相关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包括:概率分析模型[25]、复杂网络模型[26-27]、系统模拟[28]和利用遥感技术进行测量分析[29]等。同时,利用研究得到的灾害链演化规律,从防止灾害形成和防止灾害链发生2个层次[30],可阻止灾害链的进一步演变,将灾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未来在山区地震泥石流、沿海台风、内陆洪涝等灾害链之外,还需要扩展海洋、雪灾等其他类型灾害链的研究;同时在对灾害链进行风险评估时,对于承灾体的分布与脆弱性、灾害链各灾害间影响范围和对承灾体的作用叠加等因素需要进一步考虑;另外,在断链减灾方面可以加强与其他学科减灾技术的有机结合。
2.1.4 多米诺效应
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市滨海新区某个集装箱内的硝化棉湿润剂散失导致自燃,造成火焰蔓延至邻近的硝酸铵集装箱并发生爆炸,爆炸进一步导致装有氧化剂和易燃物的其他集装箱爆炸破碎,并发生有毒物质泄漏[31]。事故现场形成了严重的多米诺效应。
当前针对多米诺效应的风险分析研究,主要针对火灾和爆炸,即计算火焰和爆炸对目标设备单元的致损概率:火灾(热辐射)的风险计算常用模型是比例模型[32]和概率单位模型[10];爆炸冲击波的致损研究主要是通过概率单位模型,研究者基于Eisenberg等[33]、Khan等[34]以及Cozzani等[10]的模型对概率单位模型的相关常数进行调整。爆炸碎片的致损研究主要考虑爆炸碎片的运动轨迹和碎片与目标设备之间的打击与穿透关系,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方法[35]以及综合数学几何和物理力学、运动学的知识[36]进行分析。同时,还通过构造如DHI[37]、I2SI[38]等风险指数来进行工业优化布局。
多米诺效应的风险分析研究趋势是进一步明确多米诺效应的适用范围;在风险计算中需要加入对设备易损性的研究,在设备设计时关注本质安全;风险表征需要综合考虑个人风险与社会风险,可以与人员个体防护、人群运动研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
2.1.5 并行灾害事故
Kelly[39]对塔吉克斯坦发生的并行灾害进行了分析。2007—2008年冬天异常寒冷的天气伴随着强降雪,破坏了储藏的食物和地面的种子,导致牲畜死亡,造成粮食危机。同时,开春后,塔吉克斯坦又遭遇了严重的干旱,导致灌溉、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用水急剧减少,粮食供应出现严重问题,社会动荡不安。冬季的严寒和暴雪,加上春季的极端干旱,不断地打击塔吉克斯坦的社会系统,特别是粮食生产和供应系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随着研究分析的对象不同,并行灾害和其他多灾种概念可能会互相转化。如2010年发生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是因为“5·12”地震导致舟曲山体松动,同时之前遭遇严重干旱导致岩体、土体收缩,裂缝暴露,当暴雨产生时,雨水深入岩体深部,导致岩体崩塌、滑坡,形成泥石流[40]。这里地震、干旱和强降雨本是成因不相关的灾害,但是由于其先后叠加作用于舟曲山体这个承灾体,使其脆弱性发生变化,因此导致了更加严重的并行灾害后果。但若考虑对舟曲地区人类社区的影响,也可看作地震、干旱、暴雨导致的集中式灾害链。
综上,并行灾害事故具有较大的偶然性,由于并行灾害事故的作用难以预测,往往会带来超过预期的影响和损失。未来的研究应注重更加准确地总结和识别并行灾害事故之间的物理作用过程,尤其是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之间的,以及对于承灾体尤其是社会关键基础设施的脆弱性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为提供相应防护措施、防止多灾并发时承灾体崩溃打下基础。
2.1.6 灾害事故互不影响
灾害事故互不影响分为灾害事故集和灾害事故偶发2种情形。在灾害事故互不影响的风险评估方面,可以将每个灾害事故看作单灾种分析,难点在于描述不同灾害事故的参考单位不同,需要通过标准化进行灾种之间的比较和加和。目前常用的方法一是对灾害强度进行定性描述[41],二是建立量化的评分[42]。目前,不同研究者、组织、国家和地区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定性和定量方法来分析造成的危害,因此未来的研究需要制定通用的、统一标准化方案,以便更好地促进相关实践。
2.1.7 灾害事故互斥削弱
郭增建[43]分析了1969年鄂皖暴雨与渤海湾7.4级大震之间的关系。渤海湾大震前的几天,震中区外围即放出携热水汽以及温室气体,导致在华北形成低压湿热状态。此时北边缘在长江流域附近的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随之向华北方向移动,因此鄂皖地带就不会继续大降暴雨,这是灾害之间的互斥现象。
对于灾害事故互斥的多灾种情形,由于其偶发性较大,案例较少,因此相关研究也较少。灾害事故的互斥会降低相关风险,但基于多灾并发会加大风险的认知,一般会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损失进行过高的估计,由于在风险评估中,做更加保守的估计是符合安全要求,因此不考虑多灾之间的互斥关系也是可行的。
2.2 多灾种风险分析的拓展
多灾种是相对于单灾种而存在的概念,国内的学者大多认为“多灾种叠加通常是指在一个特定地区和特定时段,多种致灾因子并存或并发的情况[6]”,概念中的致灾因子指的只是自然灾害,而没有将事故灾难纳入多灾种的框架当中来,这是不完备的。国内外各研究者和机构在进行多灾种风险分析时,也往往只对自然灾害进行分析,并没有过多考虑事故灾难带来的风险。本文将事故灾难纳入了多灾种概念框架当中,但实际上会对人类社会带来风险或造成危害的还有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地震洪水之后产生的传染病、灾害事故的社会舆情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它们可能是灾害和事故原因或者后果,但目前鲜有在多灾种风险分析中给予关注。在日后的研究中,需进一步将所有带来风险的“灾”纳入多灾种风险分析的框架中。
在进行多灾种风险分析时,除了从概念定义上对多灾种情形进行研究,如针对Natech事件、灾害链、多米诺效应等,还需划定某区域,对区域内的所有风险和威胁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不仅需要对灾害事故本身,即致灾因子自身的成灾机制、演化过程进行分析,还需考虑承灾载体自身的脆弱性和多样性。如上文所述,在更加广阔的多灾种框架中,承灾载体可以是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各个系统,还可以是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生物、水体、大气等),如何更加全面地考虑区域内可能产生的风险,或者针对不同承灾体进行不同的风险分析,是需要进行更深入研究的问题。
另外,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针对自身区域的风险分析方法以进行区域规划和区域决策,或是给出相应的风险等级,或是构造相应的指数,或是计算目标设备和单元的破坏概率(在事故灾难的分析中较多),但是这种定量、定性方法的不统一,以及针对不同灾种的评价指标和单位的不同,使得要在更大的多灾种框架中进行综合风险分析的方法难以实现。全面地考虑不同多灾种情形,在较为统一的标准下针对某一具体的承灾体得到其定量的风险水平(包括致损概率、预期损失等),清晰、直接地将风险呈现在决策者面前,以便进行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响应,是多灾种风险分析需要达到的目标。
3 结论
1)与单灾风险分析相比,多灾种风险分析显得更为复杂多变,也更为困难,这是因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不同,且多种灾害事故并发时,之间的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因此并不能简单地将不同的灾害进行叠加。本文根据不同的灾害事故相互关系,将多灾种情形分为灾害事故相互增强、灾害事故互斥削弱灾、害事故互不影响3大类,Natech事件、人为激发灾害、灾害链、多米诺效应、并行灾害、并行事故、并行灾害事故、灾害事故集、灾害事故偶发、灾害事故互斥削弱等10小类。
2)从概念和定义的角度,针对每种灾害事故关系,概述了其风险分析的研究现状,包括不同的概率分析模型和相应的指标函数等。未来,对于各种多灾种情形,其风险分析方法需要更加精细,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也显得十分重要。另外,多灾种风险分析的框架应进行统一与扩展,如考虑灾害事故等作用于社会系统中的关键环节在多灾种情形中的影响,将公共卫生事件与社会安全事件纳入多灾种概念框架中等。
3)对于多灾种风险分析,需要尽快统一相关术语定义,同时扩展相关的概念,在相同的、更为广阔的框架下发展出更为精细的风险分析方法。同时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是考虑具体的区域或承灾载体,得到相应的脆弱性曲线,为决策者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应急响应方案,以降低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