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措施 创新制度机制全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2019-12-12康中超牛立勇姚志峰
□康中超 牛立勇 姚志峰
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方向,以解决农民工进城落户、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就医难和子女入学难等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工作,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框架体系逐步完善,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着力完善政策措施
1.明晰工作思路。郑州市委、市政府把握郑州阶段特征,将新型城镇化确立为全市“四大重点”工作之一,围绕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县域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三个层面,明确了推进中心城市承载能力和形态品质提升、依托县城和有产业支撑的中心镇加快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三大任务”。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健全农业人口转移促进机制,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
2.健全工作机制。郑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系统安排,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了33个部门组成的郑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年初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农民工在就业、培训、维权、均等化服务和城镇落户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完善政策措施。出台《中共郑州市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面明显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的工作切入点。每年印发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分包机制,建立观摩讲评机制,促进工作整体提升。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郑就业人员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来郑就业人员“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的总体目标。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有关农民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和权益保障、文化生活等配套政策措施。
4.营造良好氛围。连续16年开展“郑州市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评选活动,1870人被评为“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117人在郑州落户。2013年以来,郑州市8名农民工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10名农民工被省政府表彰为优秀农民工、4人被省政府表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25名农民工和95名农民被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9名农民工被评为新市民就业创业明星、48名农民工被市政府评为优秀新市民。郑州市返乡创业农民工中,有22人当选为县、市级人大代表,8人当选为县、市级政协委员,46人成为村支部委员,28人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农民工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全市关爱农民工氛围更加浓厚。
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
1.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发展壮大。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坚持就业导向,重点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在进行产业规划、安排投资和项目建设时,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有效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目标。2013年以来,仅富士康科技集团就在郑州市吸纳员工33.6万人,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健全就业制度。相继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郑政〔2016〕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6〕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31号)等,在财政、场地、税费、金融等方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全省率先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由城镇延伸至农村,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城镇就业优惠政策。
3.加强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农民工补贴培训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等农民工就业援助活动。2013年以来,共组织面向农村劳动者的免费专场招聘活动700余场次,提供免费服务50万余人次,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9.5万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4.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郑州市政府每年设立全民创业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创业补贴、房租水电物业等补贴。2013年以来,组织农民工创业培训1.8万人,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贷款2.7亿元。2016年以来,仅市本级就为1522人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1217.6万元。全省率先在市区建立了郑东新区金光农民花卉创业园,并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至2017年年底,郑州市累计有3万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创办企业1.5万家,带动就业8.5万人。
5.加强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积极动员引导和组织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被征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及企业用工需求,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三单联动”培训、“技能培训相亲”、送技能下乡培训等方式,对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2013年以来,人社部门共组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2.2万人。
三、着力维护农民工权益
1.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与同类型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严格执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确保参保人员无论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的养老保险权益可以延续累加。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农民工就业后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前,可继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坚持以建筑业、煤矿等高工伤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权益作为重点,通过简化农民工参保手续,创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至2017年底,全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42.1万人。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形成人社、建设、房管、财政、公安、工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欠薪治理从事后清欠向事前预防转变、行政协调向依法监管转变、集中清理向日常管理转变。探索建立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解决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推动郑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转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2015年以来,累计为6.32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7.1亿元。
四、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的原则,在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扩建挖潜、一校多区、强校托管、联合办学等模式,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严格规范收费管理,确保在郑借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和本地学生同等待遇。通过设立助学金,减、缓、免交有关费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建立随迁子女登记机制,做到“三清”“三多”“三优先”。
2.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出台《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212号),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郑州市住房保障范围。2012年又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对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标准进行了调整,放宽了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标准。2016年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 度 的 通 知》(郑 政 文〔2016〕110号),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并举,并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化补贴为主的保障模式,同时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类别和认定程序进行优化,大大提高了保障效率。至2017年年底,郑州市已累计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41870户,其中单位申请2028家、17187人(大多数为进城农民),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保障39589套,正在实施保障38647户,累计已发放货币化补贴10292户(其中市本级8074户)。
3.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适时调整方案、提高标准,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努力解决农民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2017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已达450元。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9月实现了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流动人口聚集区,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方便农民工群体就医。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7年建立并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五、着力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1.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县(市)、上街区落户限制,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拓宽落户通道,有效解决农民工虽符合条件但无落脚点的问题。凡是符合迁入条件但无合法房屋产权的,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房主不同意,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将户口迁入亲友处;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口。
3.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推动部门联动和IC卡居住证“一证通”,拓展居住证应用功能,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享有更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意见》出台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明显增加,2017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同比增长1.5%。(作者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